古典吧>汉语词典>八辟的分词解释

八辟

八辟读音为 bā pì。意思是:周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称为“八辟”。《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贾公彦疏:“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也。”孙诒让正义:“依《曲礼》注义,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

拼音bā pì

注音ㄅㄚ ㄆㄧˋ

词语分解

八辟bā bì
词语解释
周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称为“八辟”。《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贾公彦疏:“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也。”孙诒让正义:“依《曲礼》注义,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定。汉代改名八议﹐三国魏正式写入法典﹐一直沿用到清代。
分词解释
轻罪:
1.比重罪为轻的罪行,特指未被判死刑而监禁在国家监狱的罪犯。
2.尤指不可能成为起诉理由的罪行。如:有轻罪的经历。
法典:
经过整理的比较完备、系统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如民法典、刑法典。
正式:
1.法式。
2.合乎一般公认标准的或合乎一定手续的。
有罪:
1.有犯法的行为。亦指有犯法行为的人。
2.有过错。
3.表示失敬陪礼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