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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ōngpàn

通判

通判读音为 tōng pàn。意思是:1.公正裁决。 2.官名。宋初始于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明清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职务远较宋初为轻轻。清代另有州通判,称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职。

拼音tōng pàn

注音ㄊㄨㄙ ㄆㄢˋ

词语分解

通判tōng pàn
词语解释
1.公正裁决。
2.官名。宋初始于诸州府设置,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号称监州。明清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职务远较宋初为轻轻。清代另有州通判,称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职。
分词解释
轻轻:
1.用很少力量或压力地。
2.温和地:温柔地。
监察:
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检举违法失职的机关或工作人员。
粮运:
1.粮食的运送。
2.指运粮的道路。
公事:
①公家的事;集体的事(区别于‘私事’):公事公办ㄧ先办公事,后办私事。
②〈方〉指公文:每天上午看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