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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第五十一章 史記卷五十 楚元王世家第二十· 司馬遷著

楚元王劉交者,〔一〕高祖之同母〔二〕少弟也,字游。

  〔一〕正義年表云都彭城。

  〔二〕集解徐廣曰:「一作『父』。」索隱按:漢書作「同父」。言同父者,以明異母也。

  高祖兄弟四人,長兄伯,伯蚤卒。始高祖微時,嘗辟事,時時與賓客過巨嫂食。〔一〕嫂厭叔,叔與客來,嫂詳為羹盡,櫟釜,〔二〕賓客以故去。已而視釜中尚有羹,高祖由此怨其嫂。及高祖為帝,封昆弟,而伯子獨不得封。太上皇以為言,高祖曰:「某非忘封之也,為其母不長者耳。」於是乃封其子信為羹頡侯。〔三〕而王次兄仲於代。〔四〕

  〔一〕集解徐廣曰:「漢書云丘嫂也。」索隱漢書作「丘」。應劭云「丘,姓也」。孟康云「丘,空也。兄亡,空有嫂也」。今此作「巨」,巨,大也,謂長嫂也。劉氏云「巨,一作『丘』。」

  〔二〕索隱櫟音歷。謂以杓歷釜旁,使為聲。漢書作「轑」,音勞。

  〔三〕集解徐廣曰:「羹頡侯以高祖七年封,封十三年,高后元年,有罪,削爵一級,為關內侯。」索隱羹頡,爵號耳,非縣邑名,以其櫟釜故也。正義括地志云:「羹頡山在媯州懷戎縣東南十五里。」按:高祖取其山名為侯號者,怨故也。

  〔四〕集解徐廣曰:「次兄名喜,字仲,以六年立為代王,其年罷。卒謚頃王。有子曰濞。」

  高祖六年,已禽楚王韓信於陳,乃以弟交為楚王,都彭城。〔一〕即位二十三年卒,子夷王郢立。〔二〕夷王四年卒,子王戊立。

  〔一〕索隱漢書云楚王王薛郡、東海、彭城三十六縣也。

  〔二〕索隱漢書名郢客。

  王戊立二十年,冬,坐為薄太后服私姦,〔一〕削東海郡。春,戊與吳王合謀反,其相張尚、太傅趙夷吾諫,不聽。戊則殺尚、夷吾,起兵與吳西攻梁,破棘壁。〔二〕至昌邑南,〔三〕與漢將周亞夫戰。漢絕吳楚糧道,士卒飢,吳王走,楚王戊自殺,軍遂降漢。

  〔一〕索隱漢書云「私姦服舍中」。姚察云「姦於服舍,非必宮中」。又按:集注服虔云「私姦中人」。蓋以罪重,故至削郡也。

  〔二〕正義括地志云:「大棘故城在宋州寧陵縣西七十里,即梁棘壁。」

  〔三〕正義括地志云:「有梁丘故城在曹州成武縣東北三十二里」也。

  漢已平吳楚,孝景帝欲以德侯子續吳,〔一〕以元王子禮續楚。竇太后曰:「吳王,老人也,宜為宗室順善。今乃首率七國,紛亂天下,柰何續其後!」不許吳,許立楚後。是時禮為漢宗正。乃拜禮為楚王,奉元王宗廟,是為楚文王。

  〔一〕集解徐廣曰:「德侯名廣,吳王濞之弟也。其父曰仲。」

  文王立三年卒,子安王道立。安王二十二年卒,子襄王注立。襄王立十四年卒,子王純代立。王純立,地節二年,中人上書告楚王謀反,王自殺,國除,入漢為彭城郡。〔一〕

  〔一〕集解徐廣曰:「純立十七年卒,謚節王。子延壽立,十九年死。」索隱按:太史公唯記王純為國人告反,國除。蓋延壽後更封,至十九年又謀反誅死,故不同也。正義漢書云王純嗣十六年,子延壽嗣,與趙何齊謀反,延壽自殺,立三十二年國除。與此不同。地節是宣帝年號,去天漢四年二十九年,仍隔昭帝世。言到地節二年以下者,蓋褚先生誤也。

  趙王劉遂者,〔一〕其父高祖中子,名友,謚曰「幽」。幽王以憂死,故為「幽」。高后王呂祿於趙,一歲而高后崩。大臣誅諸呂呂祿等,乃立幽王子遂為趙王。

  〔一〕正義年表云都邯鄲。

  孝文帝即位二年,立遂弟辟彊,〔一〕取趙之河閒郡為河閒王,〔二〕(以)〔是〕為文王。立十三年卒,子哀王福立。一年卒,無子,絕後,國除,入于漢。

  〔一〕索隱音壁強二音,又音闢疆。

  〔二〕正義河閒,今瀛州也。

  遂既王趙二十六年,孝景帝時坐晁錯以適削趙王常山之郡。吳楚反,趙王遂與合謀起兵。其相建德、〔一〕內史王悍諫,不聽。遂燒殺建德、王悍,發兵屯其西界,欲待吳與俱西。北使匈奴,與連和攻漢。漢使曲周侯酈寄擊之。趙王遂還,城守邯鄲,相距七月。吳楚敗於梁,不能西。匈奴聞之,亦止,不肯入漢邊。欒布自破齊還,乃并兵引水灌趙城。趙城壞,趙王自殺,邯鄲遂降。〔二〕趙幽王絕後。

  〔一〕索隱建德,其相名,史先失姓也。

  〔二〕正義邯鄲,洺州縣也。

  太史公曰:國之將興,必有禎祥,君子用而小人退。國之將亡,賢人隱,亂臣貴。使楚王戊毋刑申公,〔一〕遵其言,趙任防與先生,〔二〕豈有篡殺之謀,為天下僇哉?賢人乎,賢人乎!非質有其內,惡能用之哉?甚矣,「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任」,誠哉是言也!

  〔一〕索隱漢書申公名培,王戊胥靡之。

  〔二〕集解趙堯傳曰:「趙人防與公也。」索隱此及漢書雖不見趙不用防與公,蓋當時猶知事跡,或別有所見,故太史公明引以結其贊。

  【索隱述贊】漢封同姓,楚有令名。既滅韓信,王於彭城。穆生置醴,韋孟作程。王戊棄德,與吳連兵。太后命禮,為楚罪輕。文襄繼立,世挺才英。如何趙遂,代殞厥聲!興亡之兆,所任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