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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李賢注》第五十章 後漢書卷四十五 袁張韓周列傳第三十五· 範燁編繏李賢等注

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陽人也。祖父良,習孟氏易,〔一〕平帝時舉明經,為太子舍人;〔二〕建武初,至成武令。〔三〕

  〔一〕 孟喜字長卿,東海人。明易,為丞相掾。見前書。

  〔二〕 續漢志曰:「太子舍人,秩二百石,無員。」

  〔三〕 成武,今曹州縣。

  安少傳良學。為人嚴重有威,見敬於州里。初為縣功曹,〔一〕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致書於令。〔二〕安曰:「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持。」辭不肯受,從事懼然而止。〔三〕後舉孝廉〔四〕,除陰平長、任城令,〔五〕所在吏人畏而愛之。

  〔一〕 續漢志曰:「縣功曹史,主選署功勞。」

  〔二〕 續漢志曰:「每州刺史皆有從事史。」

  〔三〕 懼音九具反。

  〔四〕 汝南先賢傳曰「時大雪積地丈餘,洛陽令身出案行,見人家皆除雪出,有乞食者。至袁安門,無有行路。謂安己死,令人除雪入戶,見安僵臥。問何以不出。安曰:『大雪人皆餓,不宜干人。』令以為賢,舉為孝廉」也。

  〔五〕 陰平,縣,故城在今沂州承縣西南。任城,今兗州縣也。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事下郡覆考。明年,三府舉安能理劇,拜楚郡太守。是時英辭所連及繫者數千人,顯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誣,死者甚眾。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頭爭,以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別具奏。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歲餘,徵為河南尹。政號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鞠人。常稱曰:「凡學仕者,高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錮人於聖世,尹所不忍為也。」聞之者皆感激自勵。在職十年,京師肅然,名重朝廷。建初八年,遷太僕。

  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雲上書:「北虜既已和親,而南部復往抄掠,北單于謂漢欺之,謀欲犯邊。宜還其生口,以安慰之。」詔百官議朝堂。公卿皆言夷狄譎詐,求欲無猒,〔一〕既得生口,當復妄自誇大,不可開許。安獨曰:「北虜遣使奉獻和親,有得邊生口者,輒以歸漢,此明其畏威,而非先違約也。雲以大臣典邊,不宜負信於戎狄,還之足示中國優貸,而使邊人得安,誠便。」司徒桓虞改議從安。太尉鄭弘、司空第五倫皆恨之。弘因大言激勵虞曰:「諸言當還生口者,皆為不忠。」虞廷叱之,倫及大鴻臚韋彪各作色變容,司隸校尉舉奏,安等皆上印綬謝。肅宗詔報曰:「久議沈滯,各有所志。蓋事以議從,策由眾定,誾誾衎衎,得禮之容,〔二〕寢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君何尤而深謝?其各冠履。」帝竟從安議。明年,代第五倫為司空。章和元年,代桓虞為司徒。

  〔一〕 譎亦詐也。

  〔二〕 誾誾,忠正貌。衎衎,和樂貌。

  和帝即位,竇太后臨朝,后兄車騎將軍憲北擊匈奴,安與太尉宋由、司空任隗及九卿詣朝堂上書諫,以為匈奴不犯邊塞,而無故勞師遠涉,損費國用,徼功萬里,非社稷之計。書連上輒寢。宋由懼,遂不敢復署議,而諸卿稍自引止。唯安獨與任隗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爭者十上。太后不聽,眾皆為之危懼,安正色自若。竇憲既出,而弟衛尉篤、執金吾景各專威權,公於京師使客遮道奪人財物。景又擅使乘驛施檄緣邊諸郡,發突騎及善騎射有才力者,漁陽、鴈門、上谷三郡各遣吏將送詣景第。有司畏憚,莫敢言者。安乃劾景擅發邊兵,驚惑吏人,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輒承景檄,當伏顯誅。又奏司隸校尉、河南尹阿附貴戚,無盡節之義,〔一〕請免官案罪。並寢不報。憲、景等日益橫,盡樹其親黨賓客於名都大郡,〔二〕皆賦斂吏人,更相賂遺,其餘州郡,亦復望風從之。安與任隗舉奏諸二千石,又它所連及貶秩免官者四十餘人,竇氏大恨。但安、隗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

  〔一〕 續漢書曰,安奏司隸鄭據、河南尹蔡嵩。

  〔二〕 袁山松書曰,河南尹王調,漢陽太守朱敞,南陽太守滿殷、高丹等皆其賓客。前書曰「十二萬戶為大郡」也。

  時竇憲復出屯武威。明年,北單于為耿夔所破,遁走烏孫,塞北地空,餘部不知所屬。憲日矜己功,欲結恩北虜,乃上立降者左鹿蠡王阿佟〔一〕為北單于,置中郎將領護,如南單于故事。事下公卿議,太尉宋由、太常丁鴻、光祿勳耿秉等十人議可許。安與任隗奏,以為「光武招懷南虜,非謂可永安內地,正以權時之筭,可得扞禦北狄故也。今朔漠既定,宜令南單于反其北庭,并領降眾,無緣復更立阿佟,以增國費」。宗正劉方、大司農尹睦同安議。事奏,未以時定。安懼憲計遂行,乃獨上封事曰:「臣聞功有難圖,不可豫見;事有易斷,較然不疑。伏惟光武皇帝本所以立南單于者,欲安南定北之策也,恩德甚備,故匈奴遂分,邊境無患。孝明皇帝奉承先意,不敢失墜,赫然命將,爰伐塞北。至乎章和之初,降者十餘萬人,議者欲置之濱塞,東至遼東,〔二〕太尉宋由、光祿勳耿秉皆以為失南單于心,不可,先帝從之。陛下奉承洪業,大開疆宇,大將軍遠師討伐,席卷北庭,此誠宣明祖宗,崇立弘勳者也。宜審其終,以成厥初。伏念南單于屯,先父舉眾歸德,自蒙恩以來,四十餘年。三帝積累,以遺陛下。陛下深宜遵述先志,成就其業。況屯首唱大謀,空盡北虜,輟而弗圖,更立新降,以一朝之計,違三世之規,失信於所養,建立於無功。由、秉實知舊議,而欲背棄先恩。夫言行君子之樞機,〔三〕賞罰理國之綱紀。論語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行焉。』今若失信於一屯,則百蠻不敢復保誓矣。又烏桓、鮮卑新殺北單于,凡人之情,咸畏仇讎,今立其弟,則二虜懷怨。兵、食可廢,信不可去〔四〕。且漢故事,供給南單于費直歲一億九十餘萬,西域歲七千四百八十萬。今北庭彌遠,其費過倍,是乃空盡天下,而非建策之要也。」詔下其議。安又與憲更相難折。憲險急負埶,言辭驕訐,〔五〕至詆毀安,稱光武誅韓歆、戴涉故事,安終不移。〔六〕憲竟立匈奴降者右鹿蠡王於除鞬為單于,〔七〕後遂反叛,卒如安策。

  〔一〕 徒冬反。

  〔二〕 濱,邊也。

  〔三〕 易曰:「言行者,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四〕 論語:「孔子曰:『足食足兵,人信之矣。』『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人無信不立。』」

  〔五〕 訐謂發揚人之惡。

  〔六〕 大司徒歆坐非帝讀隗囂書,自殺。大司徒涉坐殺太倉令,下獄死。

  〔七〕 鞬音九言反。

  安以天子幼弱,外戚擅權,每朝會進見,及與公卿言國家事,未嘗不噫嗚流涕。〔一〕自天子及大臣皆恃賴之。四年春,薨,朝廷痛惜焉。

  〔一〕 噫音醫,又乙戒反。嗚音一故反。歎傷之貌也。

  後數月,竇氏敗,帝始親萬機,追思前議者邪正之節,乃除安子賞為郎。策免宋由,以尹睦為太尉,劉方為司空。睦,河南人,薨於位。方,平原人,後坐事免歸,自殺。

  初,安父沒,母使安訪求葬地,道逢三書生,問安何之,安為言其故,生乃指一處,云「葬此地,當世為上公」。須臾不見,安異之。於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世隆盛焉。安子京、敞最知名。

  京字仲譽。習孟氏易,作難記三十萬言。初拜郎中,稍遷侍中,出為蜀郡太守。

  子彭,字伯楚。少傳父業,歷廣漢、南陽太守。順帝初,為光禒勳。行至清,為吏麤袍糲食,終於議郎。尚書胡廣等追表其有清絜之美,比前朝貢禹、第五倫。〔一〕未蒙顯贈,當時皆嗟歎之。

  〔一〕 貢禹,元帝御史大夫。經明行修,清絜憂國也。

  彭弟湯,字仲河,少傳家學,諸儒稱其節,多歷顯位。桓帝初為司空,以豫議定策封安國亭侯,食邑五百戶。累遷司徒、太尉,以災異策免。卒,謚曰康侯。〔一〕

  〔一〕 風俗通曰:「湯時年八十六,有子十二人。」

  湯長子成,左中郎〔將〕。早卒,次子逢嗣。

  逢字周陽,以累世三公子,寬厚篤信,著稱於時。靈帝立,逢以太僕豫議,增封三百戶。後為司空,卒於執金吾。朝廷以逢嘗為三老,特優禮之,賜以珠畫特詔祕器,〔一〕飯含珠玉二十六品,〔二〕使五官中郎將持節奉策,贈以車騎將軍印綬,加號特進,謚曰宣文侯。子基嗣,位至太僕。

  〔一〕 前書曰,董賢死,以沙畫棺。音義云:「以朱沙畫之也。」「珠」與「朱」同。秘器,棺也。

  〔二〕 穀梁傳曰:「貝玉曰含。」

  逢弟隗,少歷顯官,〔一〕先逢為三公。時中常侍袁赦,隗之宗也,用事於中。以逢、隗世宰相家,推崇以為外援。故袁氏貴寵於世,富奢甚,不與它公族同。獻帝初,隗為太傳。

  〔一〕 隗字次陽。

  成子紹,逢子術,自有傳。董卓忿紹、術背己,遂誅隗及術兄基男女二十餘人。

  敞字叔平,少傳易經教授,以父任為太子舍人。和帝時,歷位將軍、大夫、侍中,出為東郡太守,徵拜太僕、光祿勳。元初三年,代劉愷為司空。明年,坐子與尚書郎張俊交通,漏洩省中語,策免。敞廉勁不阿權貴,失鄧氏旨,遂自殺。

  張俊者,蜀郡人,有才能,與兄龕並為尚書郎,年少勵鋒氣。郎朱濟、丁盛立行不脩,俊欲舉奏之,二人聞,恐,因郎陳重、雷義往請俊,俊不聽,因共私賂侍史,使求俊短,得其私書與敞子,遂封上之,皆下獄,當死。俊自獄中占獄吏上書自訟,〔一〕書奏而俊獄已報。〔二〕廷尉將出穀門,臨行刑,〔三〕鄧太后詔馳騎以減死論。俊假名上書謝曰:「臣孤恩負義,自陷重刑,情斷意訖,無所復望。廷尉鞠遣,歐〔四〕刀在前,棺絮在後,魂魄飛揚,形容已枯。陛下聖澤,以臣嘗在近密,〔五〕識其狀貌,傷其眼目,留心曲慮,特加遍覆。喪車復還,白骨更肉,披棺發槨,起見白日。天地父母能生臣俊,不能使臣俊當死復生。陛下德過天地,恩重父母,誠非臣俊破碎骸骨,舉宗腐爛,所報萬一。臣俊徒也,不得上書;不勝去死就生,驚喜踊躍,觸冒拜章。」當時皆哀其文。

  〔一〕 占謂口授也,前書曰「陳遵憑几口占書吏」是也。

  〔二〕 謂奏報論死也。

  〔三〕 穀門,洛陽城北面中門也。

  〔四〕 音一口反。

  〔五〕 謂為尚書郎。

  朝廷由此薄敞罪而隱其死,以三公禮葬之,復其官。子盱。〔一〕

  〔一〕 況于反。

  盱後至光祿勳。時大將軍梁冀擅朝,內外莫不阿附,唯盱與廷尉邯鄲義正身自守。及桓帝誅冀,使盱持節收其印綬,事已具梁冀傳。

  閎字夏甫,彭之孫也。少勵操行,苦身脩節。父賀,為彭城相。〔一〕閎往省謁,變名姓,徒行無旅。既至府門,連日吏不為通,會阿母出,見閎驚,〔二〕入白夫人,乃密呼見。既而辭去,賀遣車送之,閎稱眩疾不肯乘,反,郡界無知者。及賀卒郡,閎兄弟迎喪,不受賻贈,縗絰扶柩,冒犯寒露,禮貌枯毀,手足血流,見者莫不傷之。服闋,累徵聘舉召,皆不應。居處仄陋,以耕學為業。從父逢、隗並貴盛,數饋之,無所受。

  〔一〕 風俗通曰:「賀字元服。祖父京,為侍中。安帝始加元服,百僚會賀,臨莊垂出而孫適生,喜其嘉會,因名字焉。」

  〔二〕 謝承書曰:「乳母從內出,見在門側,面貌省瘦,為其垂泣。閎厚丁寧:『此閒不知吾,慎勿宣露也。』」

  閎見時方險亂,而家門富盛,常對兄弟歎曰:「吾先公福祚,後世不能以德守之,而競為驕奢,與亂世爭權,此即晉之三郤矣。〔一〕」延熹末,黨事將作,閎遂散髮絕世,欲投跡深林。以母老不宜遠遁,乃築土室,四周於庭,不為戶,自牖納飲食而已。旦於室中東向拜母。母思閎,時往就視,母去,便自掩閉,兄弟妻子莫得見也。及母歿,不為制服設位,時莫能名,或以為狂生。潛身十八年,黃巾賊起,攻沒郡縣,百姓驚散,閎誦經不移。賊相約語不入其閭,卿人就閎避難,皆得全免。年五十七,卒於土室。〔二〕二弟忠、弘,節操皆亞於閎。

  〔一〕 三郤謂郤錡、郤犨、郤至,皆晉卿也。各驕奢,為厲公所殺。事見左傳。

  〔二〕 汝南先賢傳曰:「閎臨卒,敕其子曰:『勿設殯棺,但著褌衫疏布單衣幅巾,親尸於板床之上,以五百墼為藏。』」

  忠字正甫,與同郡范滂為友,俱證黨事得釋,語在滂傳。初平中,為沛相,〔一〕乘葦車到官,以清亮稱。及天下大亂,忠棄官客會稽上虞。〔二〕一見太守王朗徒從整飾,心嫌之,遂稱病自絕。〔三〕後孫策破會稽,忠等浮海南投交阯。獻帝都許,徵為衛尉,未到,卒。

  〔一〕 沛王琮相也。琮,光武八代孫也。

  〔二〕 縣名,城在今越州餘姚縣西。

  〔三〕 王朗字景興,肅之父也,魏志有傳。謝承書曰「忠乘船載笠蓋詣朗,見朗左右僮從皆著青絳采衣,非其奢麗,即辭疾發而退」也。

  弘字邵甫,恥其門族貴埶,乃變姓名,徒步師門,不應徵辟,終於家。〔一〕

  〔一〕 謝承書曰:「弘嘗入京師太學,其從父逢為太尉,呼弘與相見。遇逢宴會作樂,弘伏稱頭痛,不聽(呼)〔音〕聲而退,遂不復往。紹、術兄弟亦不與通。」

  忠子祕,為郡門下議生。黃巾起,祕從太守趙謙擊之,軍敗,祕與功曹封觀等七人以身扞刃,皆死於陳,謙以得免。詔祕等門閭號曰「七賢」。〔一〕

  〔一〕 謝承書曰「祕字永寧。封觀與主簿陳端、門下督范仲禮、賊曹劉偉德、主記史丁子嗣、記室史張仲然、議生袁祕等七人擢刃突陳,與戰並死」也。

  封觀者,有志節,當舉孝廉,以兄名位未顯,恥先受之,遂稱風疾,喑不能言。火起觀屋,徐出避之。忍而不告。後數年,兄得舉,觀乃稱損而仕郡焉。〔一〕

  〔一〕 謝承書曰:「觀字孝起,南頓人也。」

  論曰:陳平多陰謀,而知其後必廢;〔一〕邴吉有陰德,夏侯勝識其當封及子孫。〔二〕終陳掌不侯,而邴昌紹國,雖有不類,未可致詰,其大致歸然矣。袁公竇氏之閒,乃情帝室,〔三〕引義雅正,可謂王臣之烈。〔四〕及其理楚獄,未嘗鞫人於臧罪,其仁心足以覃乎後昆。〔五〕子孫之盛,不亦宜乎?〔六〕

  〔一〕 丞相陳平為高祖謀臣,出六奇,歎曰:「我多陰謀,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廢,以吾多陰謀禍也。」其後曾孫掌以衛氏親戚貴達,願得續封,而終不得也。

  〔二〕 武帝末,戾太子巫蠱事起,邴吉為廷尉監。時宣帝年二歲,坐太子事繫。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於是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詔獄,繫者亡輕重一切皆殺之。內者令郭穰至郡邸獄,吉閉門扞拒曰:「它人無辜猶不可,況親曾孫乎?」穰不得入,還以聞。上曰:「天使之也。」因大赦天下。曾孫賴吉得立。宣帝立,吉為丞相,未及封而病。上憂吉不起,夏侯勝曰:「此未死也。臣聞有陰德者必饗其樂以及子孫。」後吉病愈,封博陽侯。薨,子顯嗣。甘露中,削爵為關內侯。至孫昌,復封博陽侯。傳子至孫,王莽敗乃絕。

  〔三〕 乃情猶竭情也。

  〔四〕 易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烈,業也。

  〔五〕 爾雅曰:「覃,延也。」

  〔六〕 此論並華嶠之詞也。

  張酺字孟侯,汝南細陽人,趙王張敖之後也。〔一〕敖子壽,封細陽之池陽鄉,後廢,因家焉。

  〔一〕 敖父耳,自楚降漢,高祖封為趙王。敖嗣,後有罪,廢為宣平侯。

  酺少從祖父充受尚書,能傳其業。〔一〕又事太常桓榮。勤力不怠,聚徒以百數。永平九年,顯宗為四姓小侯開學於南宮,〔二〕置五經師。酺以尚書教授,數講於御前。以論難當意,除為郎,賜車馬衣裳,遂令入授皇太子。

  〔一〕 東觀記曰:「充與光武同門學,光武即位,求問充,充已死。」

  〔二〕 小侯,解見明紀也。

  酺為人質直,守經義,每侍講閒隙,數有匡正之辭,以嚴見憚。〔一〕及肅宗即位,擢酺為侍中、虎賁中郎將。數月,出為東郡太守。酺自以嘗經親近,未悟見出,意不自得,〔二〕上疏辭曰:「臣愚以經術給事左右,少不更職,不曉文法,猥當剖符典郡,班政千里,必有負恩辱位之咎。臣竊私自分,殊不慮出城闕,冀蒙留恩,託備冗官,群僚所不安,耳目所聞見,不敢避好醜。」詔報曰:「經云:『身雖在外,乃心不離王室。』〔三〕典城臨民,益所以報效也。好醜必上,不在遠近。〔四〕今賜裝錢三十萬,其亟之官。」酺雖儒者,而性剛斷。下車擢用義勇,搏擊豪彊。長安有殺盜徒者,酺輒案之,以為令長受臧,猶不至死,盜徒皆飢寒傭保,何足窮其法乎!

  〔一〕 東觀記曰:「太子家時為奢侈物,未嘗不正諫,甚見重焉。」

  〔二〕 悟,曉也。

  〔三〕 尚書康王之誥曰「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也。

  〔四〕 好醜謂善惡也。言事之善惡,必以聞上,此即報效,豈拘外內也。

  郡吏王青者,〔一〕祖父翁,與前太守翟義起兵攻王莽,及義敗,餘眾悉降,翁獨守節力戰,莽遂燔燒之。父隆,建武初為都尉功曹,青為小史。與父俱從都尉行縣,道遇賊,隆以身衛全都尉,遂死於難;青亦被矢貫咽,音聲流喝。〔二〕前郡守以青身有金夷,竟不能舉。〔三〕酺見之,歎息曰:「豈有一門忠義而爵賞不及乎?」遂擢用極右曹,〔四〕乃上疏薦青三世死節,宜蒙顯異。奏下三公,由此為司空所辟。〔五〕

  〔一〕 謝承書曰:「青字公然,東郡聊城人也。」

  〔二〕 「流」或作「嘶」。喝音一介反。廣蒼曰:「聲之幽也。」

  〔三〕 夷,傷也。

  〔四〕 漢官儀曰:「督郵、功曹,郡之極位。」

  〔五〕 東觀記曰「青從此除步兵司馬。酺傷青不遂,復舉其子孝廉」也。

  自酺出後,帝每見諸王師傅,常言:「張酺前入侍講,屢有諫正,誾誾惻惻,出於誠心,可謂有史魚之風矣。」〔一〕元和二年,東巡狩,幸東郡,引酺及門生並郡縣掾史並會庭中。帝先備弟子之儀,使酺講尚書一篇,然後脩君臣之禮。〔二〕賞賜殊特,莫不沾洽。

  〔一〕 誾誾,忠正也。惻惻,懇切也。史魚,衛大夫,名鰌,字子魚。孔子曰「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也。

  〔二〕 東觀記曰:「時使尚書令王鮪與酺相難,上甚欣悅。」

  酺視事十五年,和帝初,遷魏郡太守。郡人鄭據時為司隸校尉,奏免執金吾竇景。景後復位,遣掾夏猛私謝酺曰:「鄭據小人,為所侵冤。聞其兒為吏,放縱狼藉。取是曹子一人,足以驚百。」酺大怒,即收猛繫獄,檄言執金吾府,疑猛與據子不平,矯稱卿意,以報私讎。會有贖罪令,猛乃得出。〔一〕頃之,徵入為河南尹。竇景家人復擊傷市卒,吏捕得之,景怒,遣緹騎侯海等五百人歐傷市丞。〔二〕酺部吏楊章等窮究,正海罪,徙朔方。景忿怨,乃移書辟章等六人為執金吾吏,欲因報之。章等惶恐,入白酺,願自引臧罪,以辭景命。酺即上言其狀。竇太后詔報:「自今執金吾辟吏,皆勿遣。」

  〔一〕 東觀記曰「據字平卿,黎陽人也。為侍御史,轉司隸校尉」也。

  〔二〕 說文曰:「緹,帛丹黃色也。」漢官儀曰,執金吾有緹騎。

  及竇氏敗,酺乃上疏曰:「臣實愚惷,不及大體,〔一〕以為竇氏雖伏厥辜,而罪刑未著,後世不見其事,但聞其誅,非所以垂示國典,貽之將來。宜下理官,與天下平之。〔二〕方憲等寵貴,群臣阿附唯恐不及,皆言憲受顧命之託,懷伊、呂之忠,〔三〕至乃復比鄧夫人於文母。〔四〕今嚴威既行,皆言當死,不復顧其前後,考折厥衷。臣伏見夏陽侯瑰,每存忠善,前與臣言,常有盡節之心,檢敕賓客,未嘗犯法。臣聞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義,過厚不過薄。〔五〕今議者為瑰選嚴能相,恐其迫切,必不完免,宜裁加貸宥,以崇厚德。」和帝感酺言,徙瑰封,就國而己。

  〔一〕 鄭玄注周禮云:「惷愚,癡騃也。」惷音陟降反。

  〔二〕 平之謂平論其罪也。

  〔三〕 臨終之命曰顧命。

  〔四〕 臣賢案:鄧夫人即穰侯鄧疊母元也。元出入宮掖,共竇憲女婿郭舉父子同謀殺害,與竇氏同誅,語見憲傳,故張酺論憲兼及其黨。稱鄧夫人者,猶如前書霍光妻稱霍顯,祁太伯母號祁夫人之類也。文母,文王之妻也。詩曰:「既有烈考,亦有文母。」

  〔五〕 禮記曰「公族有罪,獄成,有司讞於公曰:『某之罪在大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大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大辟。』公又曰:『宥之。』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宥之。』有司曰:『無及也。』反命於公,公素服如其倫之喪」也。

  永元五年,遷酺為太僕。數月,代尹睦為太尉。〔一〕數上疏以疾乞身,薦魏郡太守徐防自代。帝不許,使中黃門問病,加以珍羞,賜錢三十萬。酺遂稱篤。時子蕃以郎侍講,帝因令小黃門敕蕃曰:「陰陽不和,萬人失所,朝廷望公思惟得失,與國同心,而託病自絜,求去重任,誰當與吾同憂責者?非有望於斷金也。〔二〕司徒固疾,司空年老,〔三〕公其傴僂,勿露所敕。」〔四〕酺惶恐詣闕謝,還復視事。酺雖在公位,而父常居田里,酺每有遷職,輒一詣京師。嘗來候酺,適會歲節,公卿罷朝,俱詣酺府奉酒上壽,極歡卒日,眾人皆慶羨之。及父卒,既葬,詔遣使齎牛酒為釋服。

  〔一〕 漢官儀曰:「睦字伯師,河南鞏人也。」

  〔二〕 斷金,解在皇后紀。

  〔三〕 時司徒劉方,司空張奮也。

  〔四〕 傴僂言恭敬從命也。左氏傳曰:「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

  後以事與司隸校尉晏稱會於朝堂,酺從容謂稱曰:「三府辟吏,多非其人。」稱歸,即奏令三府各實其掾史。酺本以私言,不意稱奏之,甚懷恨。會復共謝闕下,酺因責讓於稱。稱辭言不順,酺怒,遂廷叱之,稱乃劾奏酺有怨言。天子以酺先帝師,有詔公卿、博士、朝臣會議。司徒呂蓋奏酺位居三司,知公門有儀,不屏氣鞠躬以須詔命,反作色大言,怨讓使臣,不可以示四遠。〔一〕於是策免。

  〔一〕 司隸校尉督大姦猾,無所不察,故曰使臣也。

  酺歸里舍,謝遣諸生,閉門不通賓客。左中郎將何敞及言事者多訟酺公忠,帝亦雅重之。十(五)〔六〕年,復拜為光祿勳。數月,代魯恭為司徒。月餘薨。乘輿縞素臨弔,賜冢塋地,賵贈恩寵異於它相。酺病臨危,敕其子曰:「顯節陵埽地露祭,欲率天下以儉。〔一〕吾為三公,既不能宣揚王化,令吏人從制,豈可不務節約乎?其無起祠堂,可作稿蓋廡,施祭其下而已。」〔二〕

  〔一〕 顯節,明帝陵也。明帝遺詔無起寢廟,故言埽地而祭也,故酺遵奉之。

  〔二〕 廡,屋也。

  曾孫濟,好儒學,〔一〕光和中至司空,病罷。及卒,靈帝以舊恩贈車騎將軍、關內侯印綬。其年,追濟侍講有勞,封子根為蔡陽鄉侯。

  〔一〕 華嶠書曰:「蕃生磐,磐生濟。濟字元江。靈帝初,楊賜薦濟明習典訓,為侍講。」

  濟弟喜,初平中為司空。

  韓棱字伯師,潁川舞陽人,弓高侯穨當之後也。〔一〕世為鄉里著姓。父尋,建武中為隴西太守。

  〔一〕 穨當,韓王信之子。見前書。

  棱四歲而孤,養母弟以孝友稱。及壯,推先父餘財數百萬與從昆弟,鄉里益高之。初為郡功曹,太守葛興中風,病不能聽政,棱陰代興視事,出入二年,令無違者。興子嘗發教欲署吏,棱拒執不從,因令怨者章之。〔一〕事下案驗,吏以棱掩蔽興病,專典郡職,遂致禁錮。顯宗知其忠,後詔特原之。由是徵辟,五遷為尚書令,與僕射郅壽、尚書陳寵,同時俱以才能稱。肅宗嘗賜諸尚書劍,唯此三人特以寶劍,自手署其名曰:「韓棱楚龍淵,〔二〕郅壽蜀漢文,陳寵濟南椎成。」〔三〕時論者為之說:以棱淵深有謀,故得龍淵;壽明達有文章,故得漢文;寵敦朴,善不見外,故得椎成。

  〔一〕 章謂令上章告言之。

  〔二〕 晉大康記曰:「汝南西平縣有龍泉水,可淬刀劍,特堅利。」汝南即楚分野。

  〔三〕 椎音直追反。漢官儀「椎成」作「鍛成」。

  和帝即位,侍中竇憲使人刺殺齊殤王子都鄉侯暢於上東門,有司畏憲,咸委疑於暢兄弟。詔遣侍御史之齊案其事。棱上疏以為賊在京師,不宜捨近問遠,恐為姦臣所笑。竇太后怒,以切責棱,棱固執其議。及事發,果如所言。憲惶恐,白太后求出擊北匈奴以贖罪。棱復上疏諫,太后不從。及憲有功,還為大將軍,威震天下,復出屯武威。會帝西祠園陵,詔憲與車駕會長安。及憲至,尚書以下議欲拜之,伏稱萬歲。棱正色曰:「夫上交不諂,下交不黷,〔一〕禮無人臣稱萬歲之制。」議者皆慚而止。尚書左丞王龍私奏記上牛酒於憲,棱舉奏龍,論為城旦。〔二〕棱在朝數薦舉良吏應順、呂章、周紆等,皆有名當時。及竇氏敗,棱典案其事,深竟黨與,數月不休沐。帝以為憂國忘家,賜布三百匹。

  〔一〕 易下繫之辭也。

  〔二〕 前書音義曰:「城旦,輕刑之名也。晝日司寇虜,夜暮築長城,故曰城旦。」

  遷南陽太守,特聽棱得過家上冢,鄉里以為榮。棱發擿姦盜,郡中震慄,政號嚴平。數歲,徵入為太僕。九年冬,代張奮為司空。明年薨。

  子輔,安帝時至趙相。〔一〕

  〔一〕 趙王良孫商之相也。

  棱孫演,順帝時為丹陽太守,政有能名。桓帝時為司徒。〔一〕大將軍梁冀被誅,演坐阿黨抵罪,以減死論,遣歸本郡。〔二〕後復徵拜司隸校尉。

  〔一〕 演字伯南。

  〔二〕 華嶠書曰「梁皇后崩,梁貴人大幸,將立,大將軍冀欲分其寵,謀冒姓為貴人父,演陰許諾,及冀誅事發,演坐抵罪」也。

  周榮字平孫,廬江舒人也。肅宗時,舉明經,辟司徒袁安府。安數與論議,甚器之。及安舉奏竇景及與竇憲爭立北單于事,皆榮所具草。竇氏客太尉掾徐齮深惡之,脅榮曰:「子為袁公腹心之謀,排奏竇氏,竇氏悍士刺客滿城中,謹備之矣!」榮曰:「榮江淮孤生,蒙先帝大恩,以歷宰二城。今復得備宰士,〔一〕縱為竇氏所害,誠所甘心。」故常敕妻子,若卒遇飛禍,無得殯斂,〔二〕冀以區區腐身覺悟朝廷。及竇氏敗,榮由此顯名。自郾令擢為尚書令。出為潁川太守,坐法,當下獄,和帝思榮忠節,左轉共令。〔三〕歲餘,復以為山陽太守。所歷郡縣,皆見稱紀。以老病乞身,卒于家,詔特賜錢二十萬,除子男興為郎中。

  〔一〕 榮辟司徒府,故稱宰士。

  〔二〕 飛禍言倉卒而死也。

  〔三〕 共,縣名,屬河內郡,故城在今衛州共城縣東,即古共國也。

  興少有名譽,永寧中,尚書陳忠上疏薦興曰:「臣伏惟古者帝王有所號令,言必弘雅,辭必溫麗,垂於後世,列於典經。故仲尼嘉唐虞之文章,從周室之郁郁。〔一〕臣竊見光祿郎周興,〔二〕孝友之行,著於閨門,清厲之志,聞於州里。蘊櫝古今,博物多聞,〔三〕三墳之篇,五典之策,無所不覽。〔四〕屬文著辭,有可觀採。尚書出納帝命,為王喉舌。〔五〕臣等既愚闇,而諸郎多文俗吏,鮮有雅才,每為詔文,宣示內外,轉相求請,或以不能而專己自由,辭多鄙固。興抱奇懷能,隨輩栖遲,誠可歎惜。」詔乃拜興為尚書郎。卒。興子景。

  〔一〕 論語孔子曰:「大哉堯之為君也,煥乎其有文章。」又曰:「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二〕 光祿主郎,故曰光祿郎。

  〔三〕 蘊,藏也。櫝,匱也。

  〔四〕 伏羲、神農、黃帝之書曰三墳;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曰五典也。

  〔五〕 尚書為王之喉舌官也。李固對策曰:「今陛下有尚書,猶天之有北斗也。北斗為天之喉舌,尚書亦為陛下之喉舌也。」

  景字仲饗。辟大將軍梁冀府,稍遷豫州刺史、河內太守。好賢愛士,其拔才薦善,常恐不及。每至歲時,延請舉吏入上後堂,與共宴會,如此數四,乃遣之。贈送什物,無不充備。既而選其父兄子弟,事相優異。常稱曰:「臣子同貫,若之何不厚!」先是司徒韓演在河內,志在無私,舉吏當行,一辭而已,恩亦不及其家。曰:「我舉若可矣,豈可令遍積一門!」故當時論者議此二人。

  景後徵入為將作大匠。及梁冀誅,景以故吏免官禁錮。朝廷以景素著忠正,頃之,復引拜尚書令。〔一〕遷太僕、衛尉。六年,代劉寵為司空。是時宦官任人及子弟充塞列位。景初視事,與太尉楊秉舉奏諸姦猾,自將軍牧守以下,免者五十餘人。遂連及中常侍防東侯覽、東武陽侯具瑗,皆坐黜。朝廷莫不稱之。視事二年,以地震策免。歲餘,復代陳蕃為太尉。建寧元年薨。以豫議定策立靈帝,追封安陽鄉侯。

  〔一〕 蔡質漢儀曰:「延熹中,京師游俠有盜發順帝陵,賣御物於市,市長追捕不得。周景以尺一詔召司隸校尉左雄詣臺對詰,雄伏於廷荅對,景使虎賁左駿頓頭,血出覆面,與三日期,賊便擒也。」

  長子崇嗣,至甘陵相。〔一〕

  〔一〕 甘陵王理相也。理即章帝曾孫。

  中子忠,少歷列位,累遷大司農。〔一〕忠子暉,前為洛陽令,去官歸。兄弟好賓客,雄江淮閒,出入從車常百餘乘。及帝崩,暉聞京師不安,來候忠,董卓聞而惡之,使兵劫殺其兄弟。忠後代皇甫嵩為太尉,錄尚書事,以災異免。復為衛尉,從獻帝東歸洛陽。

  〔一〕 吳書曰,忠字嘉謀,與朱雋共敗李傕於曹陽也。

  贊曰:袁公持重,誠單所奉。〔一〕惟德不忘,延世承寵。孟侯經博,侍言帝幙。棱、榮事君,志同鸇雀。〔二〕

  〔一〕 單,盡也。

  〔二〕 左傳曰:「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

  校勘記

  一五一七頁 三行 汝南汝陽人也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汝南宛人」。

  一五一八頁 二行 洛陽令身出案行 按:殿本考證引孫礦說,謂「洛陽」當作「汝陽」。又按:汲本、殿本「身」作「自」。

  一五二0頁 四行 南陽太守滿殷 按:汲本「滿」作「蒲」。

  一五二0頁 六行 左鹿蠡王阿佟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阿佟」作「阿修」。又引錢大昭說,謂疑即於除鞬也。「左」當作「右」。

  一五二0頁一二行 至乎章和之初降者十餘萬人 按:汲本「乎」作「於」。汲本、殿本「十餘萬人」作「十萬餘人」。

  一五二二頁一二行 未蒙顯贈 按:「未」原訛「求」,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五二三頁 四行 左中郎〔將〕 集解引何焯說,謂「左中郎」下當有「將」字。又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亦作「左中郎將」,與華嶠書同。今據補。

  一五二三頁一一行 中常侍袁赦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袁朗」,案梁冀傳當作「赦」。

  一五二三頁一四行 遂誅隗及術兄基等男女二十餘人 按:沈家本謂袁紹傳注引獻帝春秋曰:「卓使司隸宣璠盡口收之,母及姊妹嬰孩以上五十餘人下獄死。」獻紀注引亦同。此傳云二十餘人,恐「二」字誤也。

  一五二四頁 九行 識其狀貌傷其眼目 按:汲本、殿本二「其」字皆作「臣」。

  一五二六頁一五行 徒步師門 按:汲本「師門」下有「從師」二字。殿本無「從師」二字,考證云從宋本刪。

  一五二七頁 一行 其從父逢為太尉 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袁逢以太僕為司空,未嘗為太尉,「尉」字疑誤,否則竟謝承謬也。

  一五二七頁 一行 不聽(呼)〔音〕聲而退 據汲本、殿本改。

  一五二七頁 四行 詔祕等門閭號曰七賢 按:御覽一五七引作「詔復祕等閭號曰七賢閭」。

  一五二八頁 三行 曾孫賴吉得立 按:刊誤謂案前書「立」當作「全」。

  一五三一頁 三行 足以驚百 按:汲本「驚」作「警」。

  一五三二頁 九行 公又曰宥之及三宥不對走出 按:刊誤謂案今禮記文,注多下「公又曰宥之」五字。

  一五三三頁一三行 十(五)〔六〕年復拜為光祿勳數月代魯恭為司徒 按:和帝紀永元十六年秋七月庚午,光祿勳張酺為司徒,八月己酉,司徒張酺薨。今據改。

  一五三六頁 七行 棱孫演 按:桓帝紀「演」作「縯」。沈欽韓謂胡廣傳作「縯」。李慈銘謂吳志周瑜傳注引張璠漢紀作「縯」,與桓紀同。

  一五三八頁 九行 豈可令遍積一門 按:「遍」原作「偏」,逕據汲本、殿本改。

  一五三八頁一三行 中常侍防東侯覽 宸翰樓覆宋本東漢書刊誤云:「案覽本傳,覽防東人,封高鄉侯。今此載其侯爵,當云高鄉侯,若載其本縣名,則非例也。蓋脫一『侯』字,誤二『高鄉』字。」今按劉氏之意,蓋謂「防東」二字乃「高鄉」之誤,其下又脫一「侯」字。是劉氏所見本,亦作「中常侍防東侯覽」也。殿本正文作「中常侍防東陽侯侯覽」(汲本同),而引劉攽刊誤,則刪去「脫一侯字」四字,遂使讀者不知劉氏所言謂何,當時校勘之粗疏如是。又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劉據覽傳證此文當為「高鄉」之誤,是矣。予又疑高鄉即防東之鄉,故傳稱防東鄉侯,因下文有「東武陽」字,又誤「鄉」為「陽」也。今按錢氏之意,蓋謂疑當作「中常侍防東鄉侯侯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