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第一百一十八章 後漢書志第五 禮儀中· 範燁編繏李賢等注
立夏 請雨 拜皇太子 拜王公 桃印 黃郊 立秋 貙劉 案戶 祠星 立冬 冬至 臘 大儺 土牛 遣衛士 朝會
立夏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赤,至季夏衣黃,郊。其禮:祠特,祭灶。
自立春至立夏盡立秋,郡國上雨澤。若少,(府)郡縣各掃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長以次行雩禮求雨。〔一〕閉諸陽,衣皁,興土龍,〔二〕立土人舞僮二佾,七日一變如故事。〔三〕反拘朱索〔縈〕社,伐朱鼓。〔四〕禱賽以少牢如禮。〔五〕
〔一〕 公羊傳曰:「大雩,旱祭也。」何休注曰:「君親之南郊,以六事謝過自責曰:『政不善與?民失職與?宮室崇與?婦謁盛與?苞苴行與?讒夫倡與?』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謂之雩。」春秋繁露曰:「大旱雩祭而請雨,大水鳴鼓而攻社,天地之所為,陰陽之所起也。或請焉,或(怒)〔攻〕焉,何(如)也?曰:大旱,陽滅陰也。陽滅陰者,尊厭卑也。固其義也,雖大甚,拜請之而已,敢有加也?大水者,陰滅陽也。陰滅陽者,卑勝尊也。以賤陵貴者逆節,故鳴鼓而攻之,朱絲而脅之,為其不義,此亦春秋之不畏強禦也。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貞)〔直〕行其道而不(忘)〔忌〕其難,義之至也。」又仲舒奏江都王云:「求雨之方,損陽益陰。願大王無收廣陵女子為人祝者一月租,賜諸巫者;諸巫毋大小皆相聚於郭門,為小壇,以脯酒祭;女獨擇寬大便處移巿,巿便無內丈夫,丈夫無得相從飲食;令吏妻各往視其夫,皆到即起,雨注而已。」服虔注左傳曰:「大雩,夏祭天名。雩,遠也,遠為百穀求膏雨也。龍見而雩。龍,角、亢也。謂四月昏,龍星體見,萬物始盛,待雨而大,故雩祭以求雨也。」一說,大雩者,祭於帝而祈雨也。一說,郊,祀天祈農事;雩,祭山川而祈雨也。漢舊儀:「求雨,太常禱天地、宗廟、社稷、山川以賽,各如其常牢,禮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禱雨而已;後旱,復重禱而已;訖立秋,雖旱不得禱求雨也。」
〔二〕 山海經曰:「大荒東北隅有山,名曰凶犁土丘。應龍處南極,殺蚩尤與夸父,不得復上,故下數旱。旱而為應龍之狀,乃得大雨。」郭璞曰:「今之土龍,本此氣應,自然冥感,非人所能為也。」董仲舒云:「春旱求雨,令縣邑以水日令民禱社稷,家人祠戶。毋伐名木,毋斬山林。暴巫聚蛇八日。於邑東門之外為四通之壇,方八尺,植蒼繒八。其神共工。祭之以生魚八,玄酒,具清酒(搏)〔膊〕脯。擇巫之絜清辯口利辭者以為祝。祝齋三日,服蒼衣。先再拜,乃跪陳,陳已,復再拜,乃起。祝曰:『昊天生五穀以養人。今五穀病旱,恐不成。敬進清酒(搏)〔膊〕脯,再拜請雨。雨幸大澍,奉牲禱。』以甲、乙日為大青龍一,長八丈,居中央;為小龍七,各長四丈,於東方,皆東鄉,其閒相去八尺。小僮八人,皆齋三日,服青衣舞之。田嗇夫亦齋三日,服青衣而立之。(諸里)〔鑿〕社通之於閭外之溝。取五蝦蟆,錯置社之中。池方八尺,深一尺,置水蝦蟆焉。具清酒(搏)〔膊〕脯。祝齋三日,服蒼衣,拜跪、陳祝如初。取三歲雄雞與三歲豭豬,皆燔之於四通神宇。令民闔邑里南門,置水其外,開里北門。具老豭豬一,置之里北門之外。巿中亦置一豭豬。聞(彼)鼓聲,皆燒豬尾,取死人骨埋之,開山淵積薪而焚之。決通道橋之壅塞不行者決瀆之。幸而得雨,報以豚一,酒、鹽、黍財足。以茅為席,毋斷。夏求雨,令縣邑以水日家人祀灶,毋舉土功。更大浚井。暴釜於壇,杵臼于術,七日。為四通之壇於邑南門之外,方七尺,植赤繒七。其神蚩尤。祭之以赤雄雞七,玄酒,具清酒(搏)〔膊〕脯。祝齋三日,服赤衣,拜跪、陳祝如春。以丙、丁日為赤大龍一,長七丈,居中;又為小龍六,〔各〕長三丈五尺,於南方,皆南鄉,其閒相去七尺。壯者七人,皆齋三日,服赤衣而舞之。司空嗇夫亦齋三日,服赤衣而立之。鑿社而通之閭外之溝。取五蝦蟆,錯置社之中。池方七尺,深一尺。酒脯祭。齋衣赤,拜跪、陳祝如初。取三歲雄雞、豭豬,燔之四通神宇。開陰閉陽如春也。季夏,禱山陵以助之。令縣邑一徙巿於邑南門之外,五日,禁男子無得行入巿。家人祠中霤。毋舉土功。聚巫巿旁,為之結蓋。為四通之壇於中央,植黃繒五。其神后稷。祭之以(毋)〔母〕〈拖,中“扌改食”〉五,玄酒,具清酒(搏)〔膊〕脯。令各為祝齋三日,衣黃衣,皆如春祠。以戊、己日為大黃龍一,長五丈,居中央;又為小龍四,各長二丈五尺,於中央,皆南鄉,其閒相去五尺。丈夫五人,皆齋三日,服黃衣而舞之。老者亦齋三日,衣黃衣而立之。亦通社中於閭外溝。蝦蟆池方五尺,深一尺。他皆如前。秋,暴巫尪至九日。毋舉火事,煎金器。家人祠門。為四通之壇於邑西門之外,方九尺,植白繒九。其神(太)〔少〕昊。祭之桐木魚九,玄酒,具清酒(搏)〔膊〕脯。衣白衣。他如春。以庚、辛日為大白龍一,長九丈,居中央;為小龍八,各長四丈五尺,於西方,皆西鄉,其閒相去九尺。鰥者九人,皆齋三日,服白衣而舞之。司馬亦齋三日,衣白衣而立之,蝦蟆池方九尺,深一尺。他如前。冬,舞龍六日,禱於名山以助之。家人祠井。毋壅水。為四通之壇於邑北門之外,方六尺,植黑繒六。其神玄冥。祭之以黑狗子六,玄酒,具清酒(搏)〔膊〕脯。祝齋三日,衣玄衣。祝禮如春。以壬、癸日為大黑龍一,長六丈,居中央;又為小龍五,各長三丈,於北方,皆北鄉,其閒相去六尺。老者六人,皆齋三日,衣黑衣而舞之。尉亦齋三日,服黑衣而立之。蝦蟆池皆如春。四時皆庚子日,令吏民夫婦皆偶處。凡求雨,大體丈夫欲藏而居,女子欲和而樂。」應龍有翼。法言曰:「象龍之致雨。艱矣哉,龍乎!龍乎!」新論曰:「劉歆致雨,具作土龍,吹律,及諸方術,無不備設。譚問:『求雨所以為土龍,何也?』曰:『龍見者,輒有風雨興起,以迎送之,故緣其象類而為之。』」
〔三〕 周禮曰:「{羽王}舞,帥而舞旱暵之事。」鄭玄曰:「{羽王},赤皁染羽為之也。」旱嘆,注:「陽也,用假色者,欲其有時而去之。」
〔四〕 漢舊儀曰:「成帝三年六月,始命諸官止雨,朱繩反縈社,擊鼓攻之,是後水旱常不和。」干寶曰:「朱絲縈社。社,太陰也。朱,火色也。絲,(維)〔離〕屬。天子伐鼓於社,責群陰也;諸侯用幣於社,請上公也;伐鼓於朝,退自攻也。此聖人之厭勝之法也。」
〔五〕 漢書儀曰:「武帝元封日到七月畢賽之,秋冬春不求雨。」古今注曰:「武帝元封六年五月旱,女及巫丈夫不入市也。」
拜皇太子之儀:百官會,位定,謁者引皇太子當御坐殿下,北面;司空當太子西北,東面立。讀策書畢,中常侍持皇太子璽綬東向授太子。太子再拜,三稽首。謁者贊皇太子臣某,(甲)〔中〕謁者稱制曰「可」。三公升階上殿,賀壽萬歲。因大赦天下。供賜禮畢,罷。
拜諸侯王公之儀:石官會,位定,謁者引光祿勳前。〔一〕謁者引當拜〔者〕前,當坐伏殿下。光祿勳前,一拜,舉手曰;「制詔其以某為某。」〔二〕讀策書畢,謁者稱臣某再拜。尚書郎以璽印綬付侍御史。侍御史前,東面立,授璽印綬。王公再拜頓首三(下)。贊謁者曰:「某王臣某新封,某公某初〔除〕,謝。」中謁者報謹謝。贊者立曰:「(謝)皇帝為公興。」(皆冠)〔重坐,受策者拜〕謝,起就位。供賜禮畢,罷。〔三〕
〔一〕 丁孚漢儀曰「太常住蓋下,東向讀文」,與此異也。
〔二〕 丁孚漢儀有夏勤策文,曰:「維元初六年三月甲子,制詔以大鴻臚勤為司徒。曰:『朕承天序惟稽古,建爾于位為漢輔。往率舊職,敬敷五教,五教在寬。左右朕躬,宣力四表,保乂皇家。於戲!實惟秉國之均,旁祗厥緒,時亮天工,可不慎與!勤(而)〔其〕戒之!』」
〔三〕 臣昭曰:漢立皇后,國禮之大,而志無其儀,良未可了。案蔡質所記立宋皇后儀,今取以備闕。云:「尚書令臣囂、僕射臣鼎、尚書臣旭、臣乘、臣滂、臣謨、臣詣稽首言:『伏惟陛下履乾則坤,動合陰陽。群臣大小咸以長秋宮未定,遵舊依典,章表仍聞,歷時乃聽。令月吉日,以宋貴人為皇后,應期正位,群生兆庶莫不式舞。易稱「受茲介祉」,詩云「干祿百福,子孫千億」,萬方幸甚。今吉日以定,臣請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太常條列禮儀正處上,群臣妾無得上壽,如故事。臣囂、臣鼎、臣旭、臣乘、臣滂、臣謨、臣詣愚闇不達大義,誠惶誠恐,頓首死罪,稽首再拜以聞。』制曰:『可。』維建寧四年七月乙未,制詔:『皇后之尊,與帝齊體,供奉天地,祗承宗廟,母臨天下。故有莘興殷,姜任母周,二代之隆,蓋有內德。長秋宮闕,中宮曠位,宋貴人(乘)〔秉〕淑媛之懿,體河山之儀,威容昭曜,德冠後庭。群寮所咨,(人)〔僉〕曰宜哉。卜之蓍龜,卦得承乾。有司奏議,宜稱紱組,以(臨)〔母〕兆民。今使太尉襲使持節奉璽綬,宗正祖為副,立貴人為皇后。后其往踐爾位,敬宗禮典,肅慎中饋,無替朕命,永終天祿。』皇后初即位章德殿,太尉使持節奉璽綬,天子臨軒,百官陪位。皇后北面,太尉住蓋下,東向,宗正、大長秋西向。宗正讀策文畢,皇后拜,稱臣妾,畢,住位。太尉襲授璽綬,中常侍長(樂)〔秋〕太僕高鄉侯覽長跪受璽綬,奏於殿前,女史授婕妤,婕妤長跪受,以授昭儀,昭儀受,長跪以帶皇后。皇后伏,起拜,稱臣妾。訖,黃門鼓吹三通。鳴鼓畢,群臣以次出。后即位,大赦天下。皇后秩比國王,即位威儀,赤紱玉璽。」
仲夏之月,萬物方盛。日夏至,陰氣萌作,恐物不楙。其禮:以朱索連葷菜,彌牟〔朴〕蠱鍾。以桃印長六寸,方三寸,五色書文如法,以施門戶。代以所尚為飾。夏后氏金行,作葦茭,言氣交也〔一〕。殷人水德,以螺首,慎其閉塞,使如螺也。周人木德,以桃為更,言氣相更也。漢兼用之,故以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為門戶飾,以難止惡氣。〔二〕日夏至,禁舉大火,止炭鼓鑄,消石冶皆絕止。至立秋,如故事。是日浚井改水,日冬至,鑽燧改火云。
〔一〕 風俗通曰:「傳曰『萑葦有叢』。呂氏春秋曰『〔湯〕始得伊尹,祓之於廟,熏以萑葦』。周禮『卿大夫之子名曰門子。』論語曰『誰能出不由戶(者)』。故用葦者,欲人之子孫蕃(植)〔殖〕。不失其類,有如萑葦。茭者交易,陰陽代興者也。」
〔二〕 桃印本漢制,所以輔卯金,魏除之也。
先立秋十八日,郊黃帝。是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黃。至立秋,迎氣於黃郊,樂奏黃鍾之宮,歌帝臨,冕而執干戚,舞雲翹、育命,所以養時訓也。
立秋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白,施皁領緣中衣,迎氣〔於〕白郊。禮畢,皆衣絳,至立冬。
立秋之日,(自)〔白〕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御戎路,白馬朱鬣,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一〕。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以〕獲車,馳(駟)送陵廟。〔於是乘輿〕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二〕,武官肄兵,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貙劉。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名曰乘之。〔三〕立春,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文官。〔四〕貙劉之禮:祠先虞,執事告先虞已,烹鮮時,有司〔告〕,乃逡巡射牲。獲車畢,有司告事畢。〔五〕
〔一〕 月令曰:「天子乃厲(敕)〔飾〕,執弓挾矢以獵。」月令章句曰:「親執弓以射禽,所以教兆民(載)戰事也。四時閑習,以救無辜,以伐有罪,所以強兵保民,安不忘危也。」
〔二〕 漢官名秩曰:「賜太尉、將軍各六十匹,執金吾、諸校尉各三十匹,武官倍於文官。」
〔三〕 月令,孟冬天子講武,習射御,角力。盧植注曰:「角力,如漢家乘之,引(閾)〔關〕蹋踘之屬也。」今月令,季秋天子乃教田獵,以習五戎。月令章句曰:「寄戎事之教於田獵。武事不可空設,必有以誡,故寄教於田獵,閑肄五兵。天子、諸侯無事而不田為不敬,田不以禮為暴天物。」周禮:「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陣,如戰之陣。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士卒聽聲視旗,隨而前卻,故曰師之耳目,在吾旗鼓。春教振旅以蒐田,夏教茇舍以苗田,秋教治兵以獮田,冬教大閱以狩田。春夏示行禮,取禽供事而已。秋者殺時,田獵之正,其禮盛。獨斷曰:「巡狩〔校〕獵還,公卿以下陳雒陽都亭前街上,乘輿到,公卿以下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顏色,然後還宮。古語曰『在車為下』,唯此時施行。」魏書曰:「建安二十一年三月,曹公親耕藉田。有司奏:『四時講武於農隙。漢承秦制,三時不講,唯十月車駕幸長安水南門,會五營士,為八陣進退,名曰乘之。今金革未偃,士民素習,可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號曰治兵。上合禮名,下承漢制也。』」
〔四〕 漢官名秩曰:「賜司徒、司空帛四十匹,九卿十五匹。」古今注曰:「建武八年立春,賜公十五匹,卿十匹。」
〔五〕 古今注曰:「永平元年六月乙卯,初令百官貙膢,白幕皆霜。」風俗通稱「韓子書山居谷汲者,膢臘而寘水。楚俗常以十二月祭飲食也。又曰(當)〔嘗〕新始殺〔也〕。食〔新〕曰貙膢。」
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王杖長〔九〕尺,端以鳩鳥為飾。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人不噎。是月也,祀老人星于國都南郊老人廟。
季秋之月,祠星于城南壇心星廟。
立冬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皁,迎氣於黑郊。禮畢,皆衣絳,至冬至絕事。
冬至前後,君子安身靜體,百官絕事,不聽政,擇吉辰而後省事。絕事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絳,至立春。諸五時變服,執事者先後其時皆一日。
日冬至、夏至,陰陽晷景長短之極,微氣之所生也。〔一〕故使八能之士八人,或吹黃鍾之律閒竽;或撞黃鍾之鍾;或度晷景,權水輕重,水一升,冬重十三兩;或擊黃鍾之磬;或鼓黃鍾之瑟,軫閒九尺,二十五弦,宮處于中,左右為商、徵、角、羽;或擊黃鍾之鼓。先之三日,太史謁之。至日,夏時四孟,冬則四仲,其氣至焉。
〔一〕 白虎通曰:「至日所以休兵,不興事,閉關,商旅不行何?此日陰陽氣微,王者承天理物,故率天下靜,不復行役,以扶助微氣,成萬物也。夏至陰氣始動,冬至陽氣始萌。易曰:『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夏至陰始起,反大熱何?陰氣始起,陽氣推而上,故大熱也。冬至陽始起,陰氣推而上,故大寒也。」
先氣至五刻,太史令與八能之士(郎)〔即〕坐于端門左塾。(太子)〔大予〕具樂器,夏赤冬黑,列前殿之前西上,鍾為端。守宮設席于器南,北面東上,正德席,鼓南西面,令晷儀東北。三刻,中黃門持兵,引太史令、八能之士入自端門,就位。二刻,侍中、尚書、御史、謁者皆陛。一刻,乘輿親御臨軒,安體靜居以聽之。太史令前,當軒溜北面跪。舉手曰:「八能之士以備,請行事。」制曰「可」。太史令稽首曰「諾」。起立少退,顧令正德曰:「可行事。」正德曰「諾」。皆旋復位。正德立,命八能士曰:「以次行事,閒音以竽。」八能曰「諾」。五音各三十為闋。正德曰:「合五音律。」先唱,五音並作,二十五闋,皆音以竽。〔一〕訖,正德曰:「八能士各言事。」八能士各書板言事。文曰:「臣某言,今月若干日甲乙日冬至,黃鍾之音調,君道得,孝道褒。」商臣,角民,徵事,羽物,各一板。否則召太史令各板書,封以皁囊,送西陛,跪授尚書,施當軒,北面稽首,拜上封事。尚書授侍中常侍迎受,報聞。以小黃門幡麾節度。太史令前(曰)〔白〕禮畢。制曰「可」。太史令前稽首曰「諾」。太史命八能士詣太官受賜。陛者以次罷。日夏至禮亦如之。〔二〕
〔一〕 樂協圖徵曰:「夫聖人之作樂,不可以自娛也,所以觀得失之效者也。故聖人不取備於一人,必從八能之士。故撞鐘者當知鐘,擊鼓者當知鼓,吹管者當知管,吹竿者當知竽,擊磬者當知磬,鼓琴者當知琴。故八士(曰)或調陰陽,或調律曆,或調五音。故撞鐘者以知法度,鼓琴者以知四海,擊磬者以知民事。鐘音調,則君道得;君道得,則黃鍾、蕤賓之律應。君道不得,則鐘音不調;鐘音不調,則黃鍾、蕤賓之律不應。鼓音調,則臣道得;臣道得,則太蔟之律應。管音調,則律曆正;律曆正,則夷則之律應。磬音調,則民道得;民道得,則林鍾之律應。竿音調,則法度得;法度得,則無射之律應。琴音調,則四海合歲氣,百川一合德。鬼神之道行,祭祀之道得,如此,則姑洗之律應。五樂皆得,則應鍾之律應。天地以和氣至,則和氣應;和氣不至,則天地和氣不應。鐘音調,下臣以法賀主。鼓音調,主以法賀臣。磬音調,主以德施於百姓。琴音調,主以德及四海。八能之士常以日冬至成天文,日夏至成地理。作陰樂以成天文,作陽樂以成地理。」
〔二〕 蔡邕獨斷曰:「冬至陽氣始動,夏至陰氣始起,麋鹿角解,故寢兵鼓。身欲寧,志欲靜,故不聽事,迎送(凡田獵)〔五日。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正月歲首,亦如臘儀。冬至陽氣起,君道長,故賀。夏至陰氣起,君道衰,故不賀。鼓以動眾,鍾以止眾,故夜漏盡,鼓鳴則起;晝漏盡,鍾鳴則息。」
季冬之月,星迴歲終,陰陽以交,勞農大享臘。〔一〕
〔一〕 高堂隆曰:「帝王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終而臘。火生於寅,盛於午,終於戌,故火家以午祖,以戌臘。」秦靜曰:「古禮,出行有祖祭,歲終有蜡臘,無正月必祖之祀。漢氏以午祖,以戌臘。午南方,故以祖。冬者,歲之終,物畢成,故以戌臘。而小數之學者,因為之說,非典文也。」
先臘一日,大儺,〔一〕謂之逐疫。〔二〕其儀:選中黃門子弟年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為侲子。皆赤幘皁製,執大鼗〔三〕。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十二獸有衣毛角。中黃門行之,冗從僕射將之,以逐惡鬼于禁中。夜漏上水,朝臣會,侍中、尚書、御史、謁者、虎賁、羽林郎將執事,皆赤幘陛衛。乘輿御前殿。黃門令奏曰:「侲子備,請逐疫。」於是中黃門倡,振子和,曰:「甲作食〈歹凶〉,胇胃食虎,雄伯食魅,騰簡食不祥,攬諸食咎,伯奇食夢,強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隨食觀,錯斷食巨,窮奇、騰根共食蠱。凡使十二神追惡凶,赫女軀,拉女幹,節解女肉,抽女肺腸。女不急去,後者為糧!」〔四〕因作方相與十二獸儛。嚾呼,周遍前後省三過,持炬火,送疫出端門;〔五〕門外騶騎傳炬出宮,司馬闕門門外五營騎士傳火棄雒水中。〔六〕百官官府各以木面獸能為儺人師訖,設桃梗、鬱櫑、葦茭畢,執事陛者罷。〔七〕葦戟、桃杖以賜公、卿、將軍、特侯、諸侯云。〔八〕
〔一〕 譙周論語注曰:「儺,卻之也。」
〔二〕 漢舊儀曰:「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是為(虎)〔虐鬼〕;一居若水,是為罔兩蜮鬼;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庾),善驚人小兒。」月令章句曰:「日行北方之宿,北方大陰,恐為所抑,故命有司大儺,所以扶陽抑陰也。」盧植禮記注云:「所以逐衰而迎新。」
〔三〕 漢舊儀曰:「方相帥百隸及童(女)〔子〕,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之。」譙周論語注曰:「以葦矢射之。」薛綜曰:「侲之言善,善童幼子也。」
〔四〕 東京賦曰:「(捐)〔捎〕魑魅,斮獝狂。斬委蛇,腦方良。囚耕父於清泠,溺女魃於神潢。殘夔魖與罔象,殪野仲而殲游光。」注曰:「魑魅,山澤之神。獝狂,惡鬼。委蛇,大如車轂。方良,草澤神。耕父、女魃皆旱鬼。惡水,故囚溺於水中,使不能為害。夔魖、罔象,木石之怪。野仲、游光,兄弟八人,恆在人閒作怪害也。」孔子曰:「木石之怪夔、罔兩,水之怪龍、罔象。」(臣)〔韋〕昭曰:「木石〔謂〕山(怪)也。夔一足,越人謂〔之〕山〈犭巢〉。罔兩,山精,好學人聲,而迷惑人。龍,神物也,非所常見,故曰怪。罔象,食人,一名沐〈月厘〉。」埤蒼曰:「獝狂,無頭鬼。」
〔五〕 東京賦曰:「煌火馳而星流,逐赤疫於四裔。」注曰:「煌,火光。逐,驚走。煌然火光如星馳。赤疫,疫鬼惡者也。」侲子合三行,從東序上,西序下。
〔六〕 東京賦注曰:「衛士千人在端門外,五營千騎在衛士外,為三部,更送至雒水,凡三輩,逐鬼投雒水中。仍上天池,絕其橋梁,使不復度還。」
〔七〕 山海經曰:「東海中有度朔山,上有大桃樹,蟠屈三千里,其卑枝門曰東北鬼門,萬鬼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鬱櫑,主閱領眾鬼之惡害人者,執以葦索,而用食虎。」於是黃帝法而象之。敺除畢,因立桃梗於門戶上,畫鬱櫑持葦索,以御凶鬼,畫虎於門,當食鬼也。史記曰:「東至於蟠木。」風俗通曰:「黃帝〔書〕『上古之時,有神荼與鬱櫑兄弟二人,性能執鬼。』桃梗,梗者更也,歲終更始,受介祉也。蘇秦說孟嘗君曰:『土偶人語桃梗,今子東國之桃木,削子為人。』虎者陽物,百獸之長,能擊鷙牲食魑魅者也。」
〔八〕 漢官名秩曰:「大將軍、三公,臘賜錢各三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侯十五萬;卿十萬;校尉五萬;尚書丞、郎各萬五千;千石、六百石各七千;侍御史、謁者、議郎、尚書令各五千;郎官、蘭臺令史三千;中黃門、羽林、虎賁士二人共三千:以為當祠門戶直,各隨多少受也。」
是月也,立土牛六頭於國都郡縣城外丑地,以送大寒。〔一〕
〔一〕 月令章句曰:「是月之(會)〔昏〕建丑,丑為牛。寒將極,是故出其物類形象,以示送達之,且以升陽也。」
饗遣故衛士儀:百官會,位定,謁者持節引故衛士入自端門。衛司馬執幡鉦護行。行定,侍御史持節慰勞,以詔恩問所疾苦,受其章奏所欲言。畢饗,賜作樂,觀以角抵。樂闋罷遣,勸以農桑。〔一〕
〔一〕 周禮(曰)府史以下,則有胥有徒。鄭玄注曰:「此謂民給傜役,若今衛〔士〕矣。」蔡邕曰:「見客平樂、饗衛士,瑰偉壯觀也。」
每(月朔)歲首〔正月〕,為大朝受賀。其儀:夜漏未盡七刻,鍾鳴,受賀。及贄,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鴈,四百石以下雉。〔一〕百官賀正月。〔二〕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三〕舉觴御坐前。司空奉羹,大司農奉飯,奏食舉之樂。百官受錫宴饗,大作樂。〔四〕其每朔,唯十月旦從故事者,高祖定秦之月,元年歲首也。〔五〕
〔一〕 獻帝起居注曰:「舊典,巿長執鴈,建安八年始令執雉。」
〔二〕 決疑要注曰:「古者朝會皆執贄,侯、伯執圭,子、男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漢、魏粗依其制,正旦大會,諸侯執玉璧,薦以鹿皮,公卿已下所執如古禮。古者衣皮,故用皮帛為幣。玉以象德,璧以稱事。不以貨沒禮,庶羞不踰牲,宴衣不喻祭服,輕重之宜也。」
〔三〕 蔡邕獨斷曰:「三公奉璧上殿,向御坐,北面,太常贊曰:『皇帝為君興。』三公伏,皇帝坐,乃進璧。古語曰『御坐則起』,此之謂也。」
〔四〕 蔡質漢儀曰:「正月旦,天子幸德陽殿,臨軒。公、卿、將、大夫、百官各陪〔位〕朝賀。蠻、貊、胡、羌朝貢畢,見屬郡計吏,皆〔陛〕覲,庭燎。宗室諸劉(雜)〔親〕會,萬人以上,立西面。位(公納薦太官賜食酒西入東出)既定,上壽。〔群〕計吏中庭北面立,太官上食,賜群臣酒食,〔西入東出〕。(貢事)御史四人執法殿下,虎賁、羽林〔張〕(弧)弓(撮)〔挾〕矢,陛戟左右,戎頭偪脛陪前向後,左右中郎將(住)〔位〕東(西)〔南〕,羽林、虎賁將(住)〔位〕東北,五官將(住)〔位〕中央,悉坐就賜。作九賓(徹)〔散〕樂。舍利〔獸〕從西方來,戲於庭極,乃畢入殿前,激水化為比目魚,跳躍嗽水,作霧鄣日。畢,化成黃龍,長八丈,出水遨戲於庭,炫燿日光。以兩大絲繩繫兩柱(中頭)閒,相去數丈,兩倡女對舞,行於繩上,對面道逢,切肩不傾,又蹋局出身,藏形於斗中。鍾磬並作,〔倡〕樂畢,作魚龍曼延。小黃門吹三通,謁者引公卿群臣以次拜,微行出,罷。卑官在前,尊官在後。德陽殿周旋容萬人。陛高二丈,皆文石作壇。激沼水於殿下。畫屋朱梁,玉階金柱,刻鏤作宮掖之好,廁以青翡翠,一柱三帶,韜以赤緹。天子正旦節,會朝百僚於此。自到偃師,去宮四十三里,望朱崔五闕、德陽,其上鬱律與天連。」雒陽宮閣簿云:「德陽宮殿南北行七丈,東西行三十七丈四尺。」
〔五〕 蔡邕曰:「群臣朝見之儀,視不晚朝十月朔之故,以問胡廣。廣曰:『舊儀,公卿以下每月常朝,先帝以其頻,故省,唯六月、十月朔朝。後復以六月朔盛暑,省之。』」蔡邕禮樂志曰:「漢樂四品:一曰大予樂,典郊廟、上陵、殿諸食舉之樂。郊樂,易所謂『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上帝』,周官『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也』。宗廟樂,虞書所謂『琴瑟以詠,祖考來假』,詩云『肅雍和鳴,先祖是聽』。食舉樂,王制謂『天子食舉以樂』,周官『王大食則令奏鍾鼓』。二曰周頌雅樂,典辟雍、饗射、六宗、社稷之樂。辟雍、饗射,孝經所謂『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禮記曰『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社稷,〔詩〕所謂『琴瑟擊鼓,以御田祖』者也。禮記曰『夫樂施於金石,越於聲音,用乎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此之謂也。三曰黃門鼓吹,天子所以宴樂群臣,詩所謂『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者也。其短簫、鐃歌,軍樂也。其傳曰『黃帝、岐伯所作,以建威揚德,風勸士』也。蓋周官所謂『王〔師〕大(捷)〔獻〕則令凱樂,軍大獻則令凱歌』也。孝章皇帝親著歌詩四章,列在食舉,又制雲臺十二門詩,各以其月祀而奏之。熹平四年正月中,出雲臺十二門新詩,下大予樂官習誦,被聲,與舊詩並行者,皆當撰錄,以成樂志。」
校勘記
三一一七頁 六行 郡國上雨澤若少(府)郡縣各掃除社稷 校補引侯康說,謂「府」字衍。按:通典無「府郡縣」三字,通志無「府」字。盧校并刪「郡縣」二字。則下「各」字無所屬。今依侯康說,刪「府」字。
三一一七頁 七行 反拘朱索〔縈〕社 據盧校補。按:通典有「縈」字。
三一一七頁 九行 政不善與民失職與 按:今本公羊傳何注「善」作「一」,與「職」協韻。
三一一七頁一一行 或(怒)〔攻〕焉何(如)也 據盧校改刪。按:通典作「或攻焉」。御覽五百二十五引「何如也」作「何也」。盧云「如」字可省。
三一一八頁 一行 (貞)〔直〕行其道而不(忘)〔忌〕其難 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一八頁 三行 女獨擇寬大便處移巿 按:盧云「女」字疑衍。又按:「大」原訛「太」,逕改正。
三一一八頁 四行 大雩夏祭天名 按:「大」原訛「天」,逕改正。
三一一八頁一0行 家人祠戶 按:「戶」原訛「同」,逕改正。
三一一八頁一一行 具清酒(搏)〔膊〕脯 據盧校改,下同。按:通考作「搏」,通典作「膊」。校補謂搏與膊通,說文作「脯膊」。
三一一八頁一四行 (諸里)〔鑿〕社通之於閭外之溝 據盧校改。
三一一八頁一五行 置水蝦蟆焉 按: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云通典無此五字,疑衍文。
三一一八頁一七行 聞(彼)鼓聲 據盧校刪。按:通考有「彼」字,通典作「聞鼓」,無「彼」字、「聲」字。
三一一八頁一七行 取死人骨埋之 按:通考「人」作「灰」。
三一一八頁一七行 決通道橋之壅塞不行者決瀆之 按:蘇輿云疑當作「決瀆之不行者」,通典作「通橋道之壅塞」。
三一一九頁 二行 更大浚井 按:「大」一本作「火」。蘇輿云藝文類聚「火」作「水」,疑是。
三一一九頁 四行 〔各〕長三丈五尺 據盧校補。按:通典有「各」字。
三一一九頁 七行 令縣邑一徙巿 按:通典「令縣邑」下有「十日」二字。
三一一九頁 八行 祭之以(毋)〔母〕〈拖,中“扌改食”〉五 據汲本改。按:通考作「母」,注云「母音模,禮謂之淳母」。
三一一九頁一二行 其神(太)〔少〕昊 據盧校改。按:盧依通典改。
三一二0頁 四行 {羽王}赤皁染羽為之也 汲本「皁」作「草」。按:盧云此注全是後人妄補綴。考地官舞師「皇舞」,康成不從故事作「{羽王}」,又春官樂師注亦作「皇」。惟考工記「鍾氏染羽,以朱湛丹秫」,鄭司農云「丹秫,赤粟」,今此注作康成,亦是誤記。「皁」毛本作「草」,是古皁字,然亦誤,當作「粟」。
三一二0頁 六行 成帝三年六月始命諸官止雨 汲本、殿本「三」作「二」。按:惠棟謂北宋本作「五」。盧云通典、通志皆作「五」,但成帝屢改元,無五年。
三一二0頁 七行 絲(維)〔離〕屬 據盧校改。按:盧云通典、通志俱作「屬離」。
三一二0頁一二行 謁者贊皇太子臣某(甲)〔中〕謁者稱制曰可 據汲本改。按:盧云「謁者贊皇太子臣某」句,「甲」乃「中」之訛。又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官,以中書為中謁者令,見漢舊儀,作「甲」非。
三一二0頁一四行 謁者引當拜〔者〕前 據盧校補。按:通典有「者」字。
三一二一頁 二行 王公再拜頓首三(下) 據盧校刪。按:盧云通典「王公」作「當受策者」。
三一二一頁 三行 某公某初〔除〕謝 據盧校補。按:通典有「除」字。
三一二一頁 三行 贊者立曰(謝)皇帝為公興(皆冠)〔重坐受策者拜〕謝起就位 據盧校刪補,與通典合。
三一二一頁 六行 丁孚漢儀有夏勤策文 按:「勤」原訛「動」,逕改正。
三一二一頁 六行 維元初六年三月 按:盧云案安帝紀,永初三年四月丙寅大鴻臚夏勤為司徒。若元初時,劉愷乃代勤者。
三一二一頁 八行 勤(而)〔其〕戒之 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二一頁一四行 制曰可 按:「可」下原衍「之」字,逕刪。
三一二一頁一四行 維建寧四年七月乙未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靈帝紀作「七月癸丑」。今按:靈帝建寧四年七月己未朔,無乙未、癸丑。
三一二一頁一五行 宋貴人(乘)〔秉〕淑媛之懿 據汲本改。
三一二一頁一六行 (人)〔僉〕曰宜哉 據汲本改,與通典合。
三一二一頁一六行 以(臨)〔母〕兆民 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二二頁 一行 今使太尉襲持節奉璽綬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靈帝紀,太尉聞人襲以三月免官,此立后乃在七月,或紀所書月日誤。
三一二二頁 二行 太尉住蓋下 「住」原訛「注」,逕據汲本、殿本改正。按:通典作「太尉立階下」。
三一二二頁 三行 長(樂)〔秋〕太僕 據盧校改。按:盧云通典「樂」作「秋」,是。
三一二二頁 六行 彌牟〔朴〕蠱鍾 據汲本、殿本補。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彌牟五字未詳。
三一二二頁 七行 以桃印長六寸方三寸 按:盧云宋志「印」作「卯」。
三一二二頁 八行 慎其閉塞 按:「塞」原訛「寒」,逕改正。
三一二二頁一0行 消石冶皆絕止 按:「冶」原訛「治」,逕改正。
三一二二頁一一行 〔湯〕始得伊尹 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二二頁一二行 誰能出不由戶(者) 據汲本、殿本刪。
三一二二頁一二行 欲人之子孫蕃(植)〔殖〕 據殿本改。
三一二三頁 三行 迎氣〔於〕白郊 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二三頁 五行 立秋之日(自)〔白〕郊禮畢 據盧校改。按:盧云通典同,今從宋志。
三一二三頁 六行 載〔以〕獲車馳(駟)送陵廟 據盧校補刪。按:盧云通典有「以」字,此脫。「駟」字衍,宋志無。
三一二三頁 七行 〔於是乘輿〕還宮 據集解引惠棟說補。
三一二三頁 九行 烹鮮時有司〔告〕 據盧校改。
三一二三頁一0行 天子乃厲(敕)〔飾〕 盧云「敕」當作「飾」,月令正義云俗本作「飭」,此又轉訛。今據改。
三一二三頁一0行 所以教兆民(載)戰事也 據盧校刪。
三一二三頁一三行 引(閾)〔關〕蹋踘之屬也 據盧校改。
三一二四頁 四行 巡狩〔校〕獵還 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二四頁 五行 公卿〔親〕識顏色 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二四頁一0行 膢臘而寘水 按:校補謂今風俗通「寘」作「買」,今韓非子「寘水」作「相遺以水」。
三一二四頁一一行 又曰(當)〔嘗〕新始殺〔也〕食〔新〕曰貙膢 據盧校刪補,與今風俗通合。
三一二四頁一三行 王杖長〔九〕尺 據盧校補。按:盧云據御覽七百十補。
三一二五頁一二行 (郎)〔即〕坐于端門左塾 據汲本改。
三一二五頁一二行 (太子)〔大予〕具樂器 據盧校改。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太子」當作「大予」,又引惠棟說,謂當作「太常」。觀下文引蔡邕禮樂志,漢樂四品,一曰大予樂,則錢說是。
三一二六頁 五行 皆音以竽 按:集解引黃山說,謂此承上「閒音以竽」言,「皆」下當脫「閒」字。
三一二六頁 七行 否則召太史令各板書 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板書」閩本作「書板」。
三一二六頁 八行 施當軒北面稽首 按:盧云「施」疑「旋」之訛。
三一二六頁 九行 太史令前(曰)〔白〕禮畢 據盧校改。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北宋本作「白」。
三一二六頁一二行 故八士(曰)或調陰陽 據盧校刪。
三一二六頁一六行 琴音調則四海合歲氣百川一合德 按:盧云「一」或作「以」。
三一二七頁 四行 迎送(凡田獵)〔五日臘〕者歲終大祭 據殿本改,與盧校本獨斷合。
三一二七頁 八行 秦靜曰 按:「秦」原訛「泰」,逕改正。
三一二八頁 四行 司馬闕門門外 按:集解引黃山說,謂秦蕙田據舊本,「門外」作「之外」。
三一二八頁 五行 鬱櫑 汲本、殿本「櫑」作「儡」,注同。文選東京賦作「壘」。按:鬱儡之「儡」或作「壘」,無作「櫑」者,疑此誤。
三一二八頁 八行 是為(虎)〔虐鬼〕 據盧校改。按:虐即瘧字,虎與虐形近而訛。文選東京賦注正作「瘧鬼」。
三一二八頁 八行 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庾) 按:文選東京賦注無「漚庾」二字,當即「區隅」之音注,而誤入正文者,今刪。
三一二八頁一一行 方相帥百隸及童(女)〔子〕 據盧校改。按:文選注作「子」。
三一二八頁一三行 (捐)〔捎〕魑魅 據盧校改。按:文選注作「捎」。
三一二八頁一六行 (臣)〔韋〕昭曰木石〔謂〕山〔怪〕也 據盧校改。按:此劉昭引韋昭注國語文,「臣」當作「韋」。「木石山怪也」今國語韋昭注作「木石謂山也」,盧依韋注改。
三一二八頁一六行 越人謂〔之〕山〈犭巢〉 據汲本、殿本補。按:「〈犭巢〉」今國語韋注作「繅」。
三一二八頁一六行 好學人聲 按:今國語韋注「學」作「斅」。
三一二九頁 一行 一名沐〈月厘〉 按:汲本、殿本「〈月厘〉」作「〈月廛〉」,盧文弨依國語韋注改為「腫」。
三一二九頁一二行 尚書令各五千 按:盧云「令」下疑脫「史」字。
三一二九頁一三行 以為當祠門戶直 按:「當」原訛「富」,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一二九頁一五行 是月之(會)〔昏〕建丑 據盧校改。
三一三0頁 四行 周禮(曰)府史以下 據盧校刪。
三一三0頁 六行 每(月朔)歲首〔正月〕 據盧校改。按:盧云「每月朔歲首」訛,今從通典。
三一三一頁 一行 百官各陪〔位〕朝賀 據盧校補,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 二行 皆〔陛〕覲 據汲本、殿本補。
三一三一頁 二行 宗室諸劉(雜)〔親〕會萬人以上 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 二行 位(公納薦太官賜食酒西入東出)既定 據盧校刪,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 三行 〔群〕計吏中庭北面立 據盧校補。按:通典無「立」字。
三一三一頁 三行 太官上食賜群臣酒食〔西入東出〕 據盧校補。按:通典作「太官賜酒食,西入東出」。
三一三一頁 三行 (貢事)御史四人執法殿下 據盧校刪。
三一三一頁 三行 虎賁羽林〔張〕(弧)弓(撮)〔挾〕矢 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 四行 左右中郎將(住)〔位〕東(西)〔南〕 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 五行 作九賓(徹)〔散〕樂 據盧校改,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 五行 舍利〔獸〕從西方來 據盧校補,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 六行 以兩大絲繩繫兩柱(中頭)閒 按:通典作「又以絲繩繫兩柱閒」,無「中頭」二字,今據刪。
三一三一頁 七行 〔倡〕樂畢作魚龍曼延 據盧校補,與通典合。
三一三一頁 八行 陛高二丈 按:通典「二丈」作「一丈」。
三一三一頁 九行 激沼水於殿下 按:盧云此六字衍,通典無。
三一三一頁 九行 玉階金柱 按:通典「階」作「陛」。
三一三一頁一七行 〔詩〕所謂琴瑟擊鼓 據殿本補。
三一三二頁 二行 王〔師〕大(捷)〔獻〕則令凱樂 據盧校改。按:周禮「令」下有「奏」字。
三一三二頁 三行 軍大獻則令凱歌也 按:周禮「令」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