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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第三章 南齊書卷三 本紀第三· 蕭子顯

武帝

  世祖武皇帝諱賾,字宣遠,〔一〕太祖長子也。小諱龍兒。生於建康青溪宅,其夜陳孝后、劉昭后同夢龍據屋上,故字上焉。

  初為尋陽國侍郎,辟州西曹書佐,出為贛令。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勛反,上不從命,南康相沈肅之縶上於郡獄。族人蕭欣祖、門客桓康等破郡迎出上。肅之率將吏數百人追擊,上與左右拒戰,生獲肅之,斬首百餘級,遂率部曲百餘人舉義兵。始興相殷孚將萬兵赴子勛於尋陽,或勸上擊之,上以眾寡不敵,避屯揭陽山中,聚眾至三千人。子勛遣其將戴凱之為南康相,及軍主張宗之千餘人助之。上引兵向郡,擊凱之別軍主程超數百人於南康口,又進擊宗之,破斬之,遂圍郡城。凱之以數千人固守,上親率將士盡日攻之,城陷,凱之奔走,殺偽贛令陶沖之。上即據郡城,遣軍主張應期、鄧惠真三千人襲豫章。子勛遣軍主談秀之等七千人,與應期相拒於西昌,築營壘,交戰不能決。聞上將自下,秀之等退散。事平,徵為尚書庫部郎,征北中兵參軍,西陽縣子,帶南東莞太守,越騎校尉,正員郎,劉韞撫軍長史,襄陽太守,別封贛縣子,邑三百戶,固辭不受。轉寧朔將軍、廣興相。

  桂陽王休範反,上遣軍襲尋陽,至北嶠,事平,除晉熙王安西諮議,不拜,復還郡。轉司徒右長史、黃門郎。沈攸之在荊楚,宋朝密為之備,元徽四年,以上為晉熙王鎮西長史、江夏內史、行郢州事。從帝立,〔二〕徵晉熙王燮為撫軍、揚州刺史,以上為左衛將軍,輔燮俱下。沈攸之事起,未得朝廷處分,上以中流可以待敵,即據盆口城為戰守之備。太祖聞之,喜曰:「此真我子也!」上表求西討,不許,乃遣偏軍援郢。平西將軍黃回等皆受上節度。加上冠軍將軍、持節。昇明二年,事平,轉散騎常侍、都督江州豫州之新蔡晉熙二郡軍事、征虜將軍、江州刺史,持節如故。封聞喜縣侯,邑二千戶。其年,徵侍中、領軍將軍。給鼓吹一部。府置佐史。領石頭戍軍事。尋又加持節、督京畿諸軍事。三年,轉散騎常侍、尚書僕射、中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進爵為公,持節、都督、領軍如故。給班劍二十人。

  齊國建,為齊公世子,改加侍中、南豫州刺史,給油絡車,羽葆鼓吹,增班劍為四十人。〔三〕以石頭為世子宮,官置二率以下,坊省服章,一如東宮。進爵王太子。太祖即位,為皇太子。

  建元四年三月壬戌,太祖崩,上即位,大赦。征鎮州郡令長軍屯營部,各行喪三日,不得擅離任,都邑城守防備幢隊,一不得還。乙丑,稱先帝遺詔,以司徒褚淵錄尚書事,尚書左僕射王儉為尚書令,車騎將軍張敬兒為開府儀同三司。詔曰:「喪禮雖有定制,先旨每存簡約,內官可三日一還臨,外官閒一日還臨。〔四〕後有大喪皆如之。」丁卯,以右衛將軍呂安國為司州刺史。庚午,以司空豫章王嶷為太尉。癸酉,詔曰:「城直之制,歷代宜同,頃歲逋弛,遂以萬計。雖在憲宜懲,而原心可亮。積年逋城,可悉原蕩。自茲以後,申明舊科,有違糾裁。」庚辰,詔曰:「比歲未稔,貧窮不少,京師二岸,多有其弊。〔五〕遣中書舍人優量賑卹。」

  夏四月丙午,以輔國將軍張倪為兗州刺史。辛卯,追尊穆妃為皇后。

  五月乙丑,以丹陽尹聞喜公子良為南徐州刺史。甲戌,以新除左衛將軍垣崇祖為豫州刺史。癸未,詔曰:「頃水雨頻降,潮流荐滿,二岸居民,多所淹漬。遣中書舍人與兩縣官長優量賑卹。」

  六月甲申,立皇太子長懋。詔申壬戌赦恩百日。乙酉,以鄱陽王鏘為雍州刺史,臨汝公子卿為郢州刺史。甲午,以寧朔將軍臧靈智為越州刺史。丙申,立皇太子妃王氏。進封聞喜公子良為竟陵王,臨汝公子卿為廬陵王,應城公子敬為安陸王,江陵公子懋為晉安王,枝江公子隆為隨郡王,皇子子真為建安王,皇孫昭業為南郡王。戊戌,詔曰:「水潦為患,星緯乖序。京都囚繫,可剋日訊決;諸遠獄委刺史以時察判。〔六〕建康、秣陵二縣貧民加賑賜,必令周悉。吳興、義興遭水縣,蠲除租調。」癸卯,以司徒褚淵為司空、驃騎將軍。

  秋七月庚申,以衛尉蕭順之為豫州刺史。壬戌,以冠軍將軍垣榮祖為青、冀二州刺史。

  八月癸卯,司徒褚淵薨。〔七〕

  九月丁巳,以國哀故,罷國子學。己巳,以前軍將軍姜伯起為秦州刺史。辛未,以征南將軍王僧虔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僕射王奐為湘州刺史。

  冬十二月己丑,詔曰:「緣淮戍將,久處邊勞,三元行始,宜沾恩慶。可遣中書舍人宣旨臨會。後每歲皆如之。」庚子,以太子左衛率戴僧靜為徐州刺史。

  永明元年春正月辛亥,車駕祠南郊,大赦,改元。壬子,詔內外群僚各舉朕違,肆心規諫。又詔王公卿士,各舉所知,隨方登敘。詔曰:「經邦之寄,寔資蒞民,守宰祿俸,蓋有恆准。往以邊虞告警,故沿時損益,今區宇寧晏,庶績咸熙,念勤簡能,宜加優獎。郡縣丞尉,可還田秩。」太尉豫章王嶷領太子太傅,護軍將軍長沙王晃為南徐州刺史,鎮北將軍竟陵王子良為南兗州刺史。庚申,以侍中蕭景先為中領軍。壬戌,立皇弟銳為南平王,鏗為宜都王,皇子子明為武昌王,子罕為南海王。甲子,為築青溪舊宮,詔槊仗瞻履。

  二月辛巳,以征虜將軍楊炅為沙州刺史。辛丑,以隴西公宕昌王梁彌機為河、涼二州刺史,〔八〕東羌王像舒彭為西涼州刺史。

  三月癸丑,詔曰:「宋德將季,風軌陵遲,列宰庶邦,彌失其序,遷謝遄速,公私凋弊。泰運初基,草昧惟始,思述先範,永隆治根,蒞民之職,一以小滿為限。其有聲績剋舉,厚加甄異;理務無庸,隨時代黜。」丙辰,詔曰:「朕自丁荼毒,奄便周忌,瞻言負荷,若墜淵壑。而遠圖尚蔽,政刑未理,星緯失序,陰陽愆度。思播先澤,兼酬天眚,可申辛亥赦恩五十日,以期訖為始。京師囚繫,悉皆原宥。三署軍徒,優量降遣。都邑鰥寡尤貧,詳加賑卹。」戊寅,詔「四方見囚,罪無輕重,及劫賊餘口長徒敕繫,悉原赦。逋負督贓,建元四年三月以前,皆特除」。

  夏四月壬午,詔曰:「魏矜袁紹,恩洽丘墓,晉亮兩王,榮覃餘裔,二代弘義,前載美談。袁粲、劉秉與先朝同獎宋室,沈攸之於景和之世,特有迺心,雖末節不終,而始誠可錄。歲月彌往,宜特優降。〔九〕粲、秉前年改葬塋兆,未修材槨,可為經理,令粗足周禮。攸之及其諸子喪柩在西者,可符荊州送反舊墓,在所為營葬事。」

  五月丁酉,車騎將軍張敬兒伏誅。

  六月丙寅,詔「凡坐事應覆治者,在建元四年三月已前,皆原宥」。

  秋七月戊戌,新除左光祿大夫王僧虔加特進。

  九月己卯,以荊州刺史臨川王映為驃騎將軍,冠軍將軍廬陵王子卿為荊州刺史,吳郡太守安陸侯緬為郢州刺史。

  二年春正月乙亥,以司州刺史呂安國為南兗州刺史,征北將軍竟陵王子良為護軍將軍兼司徒,征北長史劉悛為司州刺史。丙子,以右光祿大夫王延之為特進。

  三月乙亥,以吳興太守張岱為南兗州刺史,前將軍王奐為江州刺史,平北將軍呂安國為湘州刺史。戊寅,以少府趙景翼為廣州刺史。

  夏四月甲辰,詔「揚、南徐、南兗、徐、兗五州統內諸獄,并、豫、江三州府州見囚,江州尋陽、新蔡兩郡繫獄,並部送還臺,須候克日斷枉直。緣江遠郡及諸州,委刺史詳察訊」。〔一0〕己巳,以寧朔將軍程法勤為寧州刺史。

  六月癸卯,車駕幸中堂聽訟。乙巳,以安陸王子敬為南兗州刺史。戊申,以黃門侍郎崔平仲為青、冀二州刺史。

  秋七月癸未,詔曰:「夫樂所自生,先哲垂誥,禮不忘本,積代同風。是以漢光遲回於南陽,魏文殷勤於譙國。青溪宮體天含暉,則地栖寶,光定靈源,允集符命。在昔期運初開,經綸方遠,繕築之勞,我則未暇。時流事往,永惟哽咽,朕以寡薄,嗣奉鴻基,思存締構,式表王跡。考星創制,揆日興功,子來告畢,規摹昭備。宜申釁落之禮,以暢感尉之懷,可克日小會。」甲申,立皇子子倫為巴陵王。

  八月丙午,車駕幸舊宮小會,設金石樂,在位者賦詩。詔申「京師獄及三署見徒,量所降宥。領宮職司,詳賜幣帛」。戊申,車駕幸玄武湖講武。甲子,詔曰:「窆枯掩骼,義重前誥,卹老哀癃,寔惟令典。朕永思民瘼,弗忘鑒寐。聲憓未敷,物多乖所。京師二縣,或有久墳毀發,可隨宜掩埋。遺骸未櫬,並加斂瘞。疾病窮困不能自存者,詳為條格,並加沾賚。」

  冬十月丁巳,以桂陽王鑠為南徐州刺史。

  十一月丁亥,以始興王鑑為益州刺史。〔一一〕

  三年春正月丙辰,以大司農劉楷為交州刺史,安西諮議參軍崔慶緒為梁、南秦二州刺史。〔一二〕甲申,以晉安王子懋為南豫州刺史。辛卯,車駕祠南郊,大赦。都邑三百里內罪應入重者,降一等,餘依赦制。劾繫之身,降遣有差。賑卹二縣貧民。又詔曰:「春秋國語云:『生民之有學效,猶樹木之有枝葉。』果行育德,咸必由茲。在昔開運,光宅華夏,方弘典謨,克隆教思,命彼有司,崇建庠塾。甫就經始,仍離屯故,仰瞻徽猷,歲月彌遠。今遐邇一體,車軌同文,宜高選學官,廣延冑子。」又詔「守宰親民之要,刺史案部所先,宜嚴課農桑,相土揆時,必窮地利。若耕蠶殊眾,足厲浮墮者,所在即便列奏。其違方驕矜,佚事妨農,亦以名聞。將明賞罰,以勸勤怠。校覈殿最,歲竟考課,以申黜陟」。

  二月辛丑,車駕祠北郊。

  夏四月戊戌,以新除右衛將軍豫章王世子子響為豫州刺史,輔國將軍桓敬為兗州刺史。

  五月乙未,詔曰:「氓俗凋弊,于茲永久,雖年穀時登,而歉乏比室。凡單丁之身及煢獨而秩養養孤者,並蠲今年田租。」是月,省總明觀。

  六月庚戌,進河南王度易侯為車騎將軍。〔一三〕

  秋七月辛丑,詔「丹陽所領及餘二百里內見囚,同集京師,自此以外,委州郡決斷」。甲戌,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王僧虔薨。丁亥,以驃騎中兵參軍董仲舒為寧州刺史。〔一四〕

  八月乙未,車駕幸中堂聽訟。丁巳,以行宕昌王梁彌頡為河、涼二州刺史。戊午,以尚書令王儉領太子少傅,太子詹事蕭順之為領軍將軍。

  冬十月壬戌,詔曰:「皇太子長懋講畢,當釋奠,王公以下可悉往觀禮。」

  十一月乙丑,以冠軍將軍王文仲為青、冀二州刺史。〔一五〕

  十二月丁酉,詔曰:「九穀之重,八材為末,是故潔粢豐盛,祝史無愧於辭,不籍千畝,周宣所以貽諫。昔期運初啟,庶政草昧,三推之典,我則未暇。朕嗣奉鴻基,思隆先軌,載耒躬親,率由舊式。可以開春發歲,敬簡元辰,鳴青鸞於東郊,冕朱紘而蒞事,仰薦宗禋,俯勗黔皁。將使囷庾內充,遺秉外牣,既富而教,茲焉攸在。」

  是夏,琅邪郡旱,百姓芟除枯苗,至秋擢穎大熟。

  四年春正月甲子,以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隨郡王子隆為江州刺史,征虜長史張瑰為雍州刺史,征虜將軍薛淵為徐州刺史,護軍將軍兼司徒竟陵王子良進號車騎將軍。富陽人唐宇之反,聚眾桐廬,破富陽、錢塘等縣,害東陽太守蕭崇之。遣宿衛兵出討,伏誅。丁酉,冠軍將軍、馬軍主陳天福〔一六〕坐討唐宇之燒掠百姓,棄市。辛卯,車駕幸中堂策秀才。

  閏月癸巳,立皇子子貞為邵陵王,皇孫昭文為臨汝公。丁未,以武都王楊集始為北秦州刺史。辛亥,車駕藉田。詔曰:「夫耕藉所以表敬,親載所以率民。朕景行前規,躬執良耜,千畛咸事,六(仞)〔稔〕可期,〔一七〕教義克宣,誠感兼暢。重以天符靈貺,歲月鱗萃,寶鼎開玉匣之祥,嘉禾發同穗之穎,甘露凝暉於坰牧,神爵騫翥於蘭囿。斯乃宗稷之慶,豈寡薄所臻。思俾休和,覃茲黔皁,見刑罪殊死以下,悉原宥。諸逋負在三年以前尤窮弊者,一皆蠲除。孝悌力田,詳授爵位,孤老貧窮,賜穀十石。凡欲附農而糧種闕乏者,並加給貸,務在優厚。」癸丑,以始興內史劉敕為廣州刺史。甲寅,以藉田禮畢,車駕幸閱武堂勞酒小會,詔賜王公以下在位者帛有差。戊午,車駕幸宣武堂講武。詔曰:「今親閱六師,少長有禮,領馭群帥,可量班賜。」

  二月己未,立皇弟銶為晉熙王,鉉為河東王。庚寅,以光祿大夫王玄載為兗州刺史。

  三月辛亥,國子講孝經,車駕幸學,賜國子祭酒、博士、助教絹各有差。

  夏四月丁亥,以尚書左僕射柳世隆為湘州刺史。臨沂縣麥不登,刈為馬芻,至夏更苗秀。

  五月癸巳,詔「揚、南徐二州今年戶租,三分二取見布,一分取錢。來歲以後,遠近諸州輸錢處,並減布直,匹准四百,依舊折半,以為永制」。丙午,以吳興太守西昌侯鸞為中領軍。

  秋八月辛酉,以鎮南長史蕭惠休為廣州刺史。

  九月甲寅,以征虜將軍王廣之為徐州刺史。

  冬十二月乙亥,以東中郎司馬崔惠景為司州刺史。

  五年春正月戊子,以太尉豫章王嶷為大司馬,車騎將軍竟陵王子良為司徒,驃騎將軍臨川王映、衛將軍王儉、中軍將軍王敬則並本號開府儀同三司,都官尚書沈文季為郢州刺史,左將軍安陸王子敬為荊州刺史,征虜將軍晉安王子懋為南兗州刺史,輔國將軍建安王子真為南豫州刺史。辛卯,詔曰:「朕昧爽丕顯,思康民瘼。雖年穀亟登,而飢饉代有。今履端肇運,陽和告始,宜協時休,覃茲黎庶。諸孤老貧病,並賜糧餼,遣使親賦,每存均普。」雍、司二州蠻虜屢動,丁酉,遣丹陽尹蕭景先出平陽,護軍將軍陳顯達出宛、葉。

  (二)〔三〕月戊子,車駕幸芳林園禊宴。丁未,以護軍將軍陳顯達為雍州刺史。〔一八〕

  夏四月〔庚午〕,車駕殷祠太廟。〔一九〕詔「繫囚見徒四歲刑以下,悉原遣,五年減為三歲,京邑罪身應入重,降一等」。

  六月辛酉,詔曰:「比霖雨過度,水潦洊溢,京師居民,多離其弊。遣中書舍人、二縣官長隨宜賑賜。」

  秋七月戊申,詔「丹陽屬縣建元四年以來至永明三年所逋田租,殊為不少。京甸之內,宜加優貸。其非中貲者,可悉原停」。

  八月乙亥,詔「今夏雨水,吳興、義興二郡田農多傷,詳蠲租調」。

  九月己丑,詔曰:「九日出商飆館登高宴群臣。」辛卯,車駕幸商飆館。館,上所立,在孫陵崗,世呼為「九日臺」者也。丙午,詔曰:「善為國者,使民無傷,而農益勸。是以十一而稅,周道克隆,開建常平,漢載惟穆。岱畎絲枲,浮汶來貢,杞梓皮革,必緣楚往。自水德將謝,喪亂彌多,〔二0〕師旅歲興,饑饉代有。貧室盡於課調,泉貝傾於絕域,軍國器用,動資四表,不因厥產,咸用九賦,雖有交貿之名,而無潤私之實,民咨塗炭,寔此之由。昔在開運,星紀未周,餘弊尚重。農桑不殷於曩日,粟帛輕賤於當年。工商罕兼金之儲,匹夫多飢寒之患。良由圜法久廢,上幣稍寡。所謂民失其資,能無匱乎?凡下貧之家,可蠲三調二年。京師及四方出錢億萬,糴米穀絲綿之屬,其和價以優黔首。遠邦嘗市雜物,非土俗所產者,皆悉停之。必是歲賦攸宜,都邑所乏,可見直和市,勿使逋刻。」

  冬十月甲申,以中領軍西昌侯鸞為豫州刺史,侍中安陸侯緬為中領軍。初起新林苑。

  六年春正月壬午,以祠部尚書安成王暠為南徐州刺史。詔「二百里內獄同集京師,克日聽覽,自此以外,委州郡訊察。三署徒隸,詳所原釋」。

  三月己亥,以豫章王世子子響為巴東王。癸卯,以光祿大夫周盤龍為行兗州刺史。

  五月甲午,以宕昌王梁彌承為河、涼二州刺史。

  六月甲寅,以散騎常侍沈景德為徐州刺史。丙子,以始興太守房法乘為交州刺史。

  秋七月乙巳,都官尚書呂安國為領軍將軍。

  八月乙卯,詔「吳興、義興水潦,被水之鄉,賜痼疾篤〈隆,中"阝改疒"〉口二斛,老(落)〔疾〕一斛,〔二一〕小口五斗」。

  九月壬寅,車駕幸琅邪城講武,習水步軍。

  冬十月庚申,立冬,初臨太極殿讀時令。辛酉,以祠部尚書武陵王廚為江州刺史。

  閏月乙卯,詔曰:「北兗、北徐、豫、司、青、冀八州,〔二二〕邊接疆埸,民多懸罄,原永明以前所逋租調。」辛卯,以尚書僕射王奐為領軍將軍。

  十一月乙卯,以羽林監費延宗為越州刺史。庚申,以後將軍晉安王子懋為湘州刺史,西陽王子明為南兗州刺史。

  七年春正月丙午,以中軍將軍王敬則為豫州刺史,中軍將軍陰智伯為梁、南秦二州刺史。戊申,詔曰:「雍州頻歲戎役,兼水旱為弊,原四年以前逋租。」辛亥,車駕祠南郊,大赦。京邑貧民,普加賑賜。又詔曰:「春頒秋斂,萬邦所以惟懷,柔遠能邇,兆民所以允殖。鄭渾宰邑,因姓立名,王濬剖符,戶口殷盛。今產子不育,雖炳常禁,比聞所在,猶或有之。誠復禮以貧殺,抑亦情由俗淡。宜節以嚴威,敦以惠澤。主者尋舊制,詳量附定,蠲卹之宜,務存優厚。」壬戌,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臨川王映薨。戊辰,詔曰:「諸大夫年秩隆重,祿力殊薄,豈所謂下車惟舊,趨橋敬老。可增俸,詳給見役。」

  二月丙子,以左衛將軍巴東王子響為中護軍。己丑,詔曰:「宣尼誕敷文德,峻極自天,發輝七代,陶鈞萬品,英風獨舉,素王誰匹。功隱於當年,道深於日月,感麟厭世,緬邈千祀,川竭谷虛,丘夷淵塞,非但洙泗湮淪,至乃饗嘗乏主。前王敬仰,崇脩寢廟,歲月亟流,鞠為茂草。今學效興立,實稟洪規,撫事懷人,彌增欽屬。可改築宗祊,務在爽塏。量給祭秩,禮同諸侯,奉聖之爵,以時紹繼。」壬寅,以丹陽尹王晏為江州刺史。癸卯,以巴陵王子倫為豫州刺史。

  三月丁未,以太子右衛率王玄邈為兗州刺史。庚戌,以中護軍巴東王子響為江州刺史,中書令隨郡王子隆為中護軍。甲寅,立皇子子岳為臨賀王,子峻為廣漢王,子琳為宣城王,子珉為義安王。

  夏四月戊寅,詔曰:「婚禮下達,人倫攸始,周官設媒氏之職,國風興及時之詠。四爵內陳,義不期侈,三鼎外列,事豈存奢。晚俗浮麗,歷茲永久,每思懲革,而民未知禁。乃聞同牢之費,華泰尤甚。膳羞方丈,有過王侯。富者扇其驕風,貧者恥躬不逮。或以供帳未具,動致推遷,年不再來,盛時忽往。宜為節文,頒之士庶。並可擬則公朝,方樏供設,合卺之禮無虧,寧儉之義斯在。如故有違,繩之以法。」

  五月乙巳,尚書令、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王儉薨。甲子,以新除尚書左僕射柳世隆為尚書令。

  六月丁亥,車駕幸琅邪。

  秋八月庚子,以左衛將軍建安王子真為中護軍。

  冬十月己丑,詔曰:「三季澆浮,舊章陵替,吉凶奢靡,動違矩則。或裂錦繡以競車服之飾,塗金鏤石以窮塋域之麗。至班白不婚,露棺累葉,苟相姱衒,罔顧大典。可明為條制,嚴勒所在,悉使畫一。如復違犯,依事糾奏。」

  十二月己亥,以中護軍建安王子真為郢州刺史,江州刺史巴東王子響為荊州刺史,前安西司馬垣榮祖為兗州刺史。

  八年春正月庚子,征西大將軍王敬則進號驃騎大將軍,左將軍沈文季為領軍將軍,丹陽尹鄱陽王鏘為江州刺史。詔放遣隔城虜俘,聽還其本。〔二三〕

  〔二月〕壬辰,零陵王司馬藥師薨。〔二四〕

  夏四月戊辰,詔「公卿已下各舉所知,隨才授職。進得其人,受登賢之賞;薦非其才,獲濫舉之罰」。

  秋七月辛丑,以會稽太守安陸侯緬為雍州刺史。癸卯,詔曰:「陰陽舛和,緯象愆度,儲胤嬰患,淹歷旬晷。思仰袛天戒,俯紓民瘼,可大赦天下。」癸亥,詔「司、雍二州,比歲不稔,雍州八年以前司州七年以前逋租悉原。汝南一郡復限更申五年」。

  八月丙寅,詔「京邑霖雨既過,居民汎濫,遣中書舍人、二縣官長賑卹」。乙酉,以行河南王世子休留成為秦、河二州刺史。〔二五〕壬辰,以左衛將軍隨郡王子隆為荊州刺史。巴東王子響有罪,遣丹陽尹蕭順之率軍討之,子響伏誅。

  冬十月丁丑,詔「吳興水淹過度,開所在倉賑賜」。癸巳,原建元以前逋租。

  十一月乙卯,以建武將軍伏登之為交州刺史。

  十二月乙丑,以振威將軍陳僧授為越州刺史。戊寅,詔「尚書丞郎職事繁劇,卹俸未優,可量增賜祿」。己卯,皇子子建為湘東王。癸巳,以監青冀二州軍、行刺史事張沖為青、冀二州刺史。

  九年春正月甲午,以侍中江夏王鋒為南徐州刺史,冠軍將軍劉悛為益州刺史。辛丑,車駕祠南郊,詔「京師見囚繫,詳量原遣」。

  三月乙卯,以南中郎司馬劉楷為司州刺史。辛丑,以太子左衛率劉纘為廣州刺史。〔二六〕

  夏四月乙亥,有司奏「舊格一年兩過行陵,三月十五日曹郎以下小行,九月十五日司空以下大行,今長停小行,唯二州一大行」。詔曰「可」。

  六月甲戌,以尚書左僕射王奐為雍州刺史。

  秋九月戊辰,車駕幸琅邪城講武,觀者傾都,普頒酒肉。

  十年春正月戊午,詔「諸責負眾逋七年以前,悉原除。高貲不在例。〔二七〕孤老六疾,人穀五斛。內外有務眾官增祿俸」。以左民尚書南平王銳為湘州刺史,司徒竟陵王子良領尚書令,右衛將軍王玄邈為北徐州刺史,中軍將軍廬陵王子卿進號車騎將軍,北中郎將南海王子罕為兗州刺史,輔國將軍臨汝公昭文為南豫州刺史,冠軍將軍王文和為北兗州刺史。

  二月壬寅,鎮軍將軍陳顯達領中領軍。

  夏四月辛丑,大司馬豫章王嶷薨。

  五月己巳,司徒竟陵王子良為揚州刺史。

  秋八月丙申,以新城太守郭安明為寧州刺史。

  冬十月乙丑,車駕幸玄武湖講武。甲午,車駕殷祠太廟。

  十一月戊午,詔曰:「頃者霖雨,樵糧稍貴,京邑居民,多離其弊。遣中書舍人、二縣官長賑賜。」

  十一年春正月癸丑,詔「京師見繫囚,詳所原遣」。以驃騎大將軍王敬則為司空,〔二八〕江州刺史鄱陽王鏘為領軍將軍,鎮軍大將軍陳顯達為江州刺史,右衛將軍崔慧景為豫州刺史。丙子,皇太子長懋薨。〔二九〕

  二月壬午,以車騎將軍廬陵王子卿為驃騎將軍、南豫州刺史,撫軍將軍安陸王子敬進號車騎將軍。己丑,輔國將軍曹虎為梁、南秦二州刺史。癸卯,以新除中書監晉安王子懋為雍州刺史。丙午,以冠軍將軍王文和為益州刺史。

  三月乙亥,雍州刺史王奐伏誅。

  夏四月壬午,詔「東宮文武臣僚,可悉度為太孫官屬」。甲午,立皇太孫昭業、太孫妃何氏。詔「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粟帛各有差」。〔三0〕癸卯,以驍騎將軍劉靈哲為兗州刺史。

  五月戊辰,詔曰:「水旱成災,穀稼傷弊,凡三調眾逋,可同申至秋登。京師二縣、朱方、姑熟,可權斷酒。」〔三一〕庚午,以輔國將軍蕭惠休為徐州刺史。丙子,以左民尚書宜都王鏗為南豫州刺史。

  六月壬午,詔「霖雨既過,遣中書舍人、二縣官長賑賜京邑居民」。

  秋七月丁巳,詔曰:「頃風水為災,二岸居民,多離其患。加以貧病六疾,孤老稚弱,彌足矜念。遣中書舍人履行沾卹。」又詔曰:「水旱為災,實傷農稼。江淮之閒,倉廩既虛,遂草竊充斥,互相侵奪,依阻山湖,成此逋逃。曲赦南兗、兗、豫、司、徐五州,南豫州之歷陽、譙、臨江、廬江四郡三調,眾逋宿債,並同原除。其緣淮及青、冀新附僑民,復除已訖,更申五年。」

  是月,上不豫,徙御延昌殿,乘輿始登階,而殿屋鳴吒,上惡之。虜侵邊,戊辰,遣江州刺史陳顯達鎮雍州樊城。上慮朝野憂惶,乃力疾召樂府奏正聲伎。戊寅,大漸。詔曰:「始終大期,賢聖不免,吾行年六十,亦復何恨。但皇業艱難,萬機事重,不能無遺慮耳。太孫進德日茂,社稷有寄。子良善相毗輔,思弘治道;內外眾事無大小,悉與鸞參懷共下意。尚書中是職務根本,〔三二〕悉委王晏、徐孝嗣。軍旅捍邊之略,委王敬則、陳顯達、王廣之、王玄邈、沈文季、張瑰、薛淵等。百辟庶僚,各奉爾職,謹事太孫,勿有懈怠。知復何言。」又詔曰:「我識滅之後,身上著夏衣畫天衣,純烏犀導,應諸器悉不得用寶物及織成等,唯裝複裌衣各一(本)通。〔三三〕常所服身刀長短二口鐵環者,隨我入梓宮。祭敬之典,本在因心,東鄰殺牛,不如西家禴祭。我靈上慎勿以牲為祭,唯設餅、茶飲、干飯、酒脯而已。天下貴賤,咸同此制。未山陵前,朔望設菜食。陵墓萬世所宅,意嘗恨休安陵未稱,今可用東三處地最東邊以葬我,名為景安陵。喪禮每存省約,不須煩民。百官停六時入臨,朔望祖日可依舊。諸主六宮,並不須從山陵。內殿鳳華、壽昌、耀靈三處,是吾所治製。夫貴有天下,富兼四海,宴處寢息,不容乃陋,謂此為奢儉之中,慎勿壞去。顯陽殿玉像諸佛及供養,具如別牒,可盡心禮拜供養之。應有功德事,可專在中。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為道,及起立塔寺,以宅為精舍,並嚴斷之。唯年六十,必有道心,聽朝賢選序,已有別詔。諸小小賜乞,及閤內處分,亦有別牒。內外禁衛勞舊主帥左右,悉付蕭諶優量驅使之,〔三四〕勿負吾遺意也。」是日上崩,年五十四。

  上剛毅有斷,為治總大體,以富國為先。頗不喜遊宴、雕綺之事,言常恨之,未能頓遣。臨崩又詔「凡諸遊費,宜從休息。自今遠近薦獻,務存節儉,不得出界營求,相高奢麗。金粟繒纊,弊民已多,珠玉玩好,傷工尤重,嚴加禁絕,不得有違准繩」。

  九月丙寅,葬景安陵。

  史臣曰:世祖南面嗣業,功參寶命,雖為繼體,事實艱難。御袞垂旒,深存政典,文武授任,不革舊章,明罰厚恩,皆由上出,義兼長遠,莫不肅然。外表無塵,內朝多豫,機事平理,職貢有恆,府藏內充,民鮮勞役,宮室苑囿,未足以傷財,安樂延年,眾庶所同幸。若夫割愛懷抱,同彼甸人,太祖群昭,位後諸穆。昔漢武留情晚悟,追恨戾園,魏文侯克中山,不以封弟,英賢心跡,臣所未詳也。

  贊曰:武帝丕顯,徽號止戈。韶嶺歇祲,彭派澄波。威承景曆,肅御金科。北懷戎款,南獻夷歌。市朝晏逸,中外寧和。〔三五〕

  校勘記

  〔一〕 諱賾字宣遠 「遠」原訛「逮」,今據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及南史齊紀改正。

  〔二〕 從帝立 「從帝」各本作「順帝」。按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梁武帝父名順之,故子顯修史,多易為「從」字,宋順帝亦作「從帝」,作「順帝」者,蓋後人所改。

  〔三〕 增班劍為四十人 南史齊紀作「三十人」。

  〔四〕 外官閒一日還臨 按上云「三日一還臨」,下當云「閒日一還臨」,「一日」二字訛倒,南史不訛。

  〔五〕 京師二岸多有其弊 「有」南監本、局本作「離」。按元龜一百九十五作「有」。

  〔六〕 諸遠獄委刺史以時察判 「判」原訛「刺」,今據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及南史齊紀、元龜一百九十二改正。

  〔七〕 八月癸卯司徒褚淵薨 按是年六月已改授褚淵為司空,則此當云「司空褚淵薨」。通鑑考異云:「四年六月癸卯,以司徒褚淵為司空。八月癸卯,司徒褚淵薨。淵傳,三年為司徒,又固讓。四年,寢疾遜位,改授司空。及薨,詔曰『司徒奄至薨逝』。紀傳前後各不相顧。」又按褚淵傳載贈謚褚淵詔稱「故侍中司徒錄尚書事新除司空領驃騎將軍南康公淵」,敘淵前後官位,此為詳正。參閱卷二十三褚淵傳校勘記第二十三條。

  〔八〕 以隴西公宕昌王梁彌機為河涼二州刺史 「涼」原訛「源」,今據南監本、殿本、局本改正。

  〔九〕 宜特優降 宋書袁粲傳作「宜沾優隆」,南史粲傳同。

  〔一0〕委刺史詳察訊 按「訊」字下元龜二百七有「鞫」字,疑此脫。

  〔一一〕以始興王鑑為益州刺史 「鑑」原訛「鏗」,各本並訛。按始興王鑑於永平二年為益州刺史,見本傳,今據正。

  〔一二〕安西諮議參軍崔慶緒為梁南秦二州刺史 「梁南秦」原訛作「南梁秦」,各本並訛。按齊無南梁州,州郡志云「梁、南秦一刺史」,今據以乙正。

  〔一三〕進河南王度易侯為車騎將軍 「度易侯」殿本作「易度侯」,河南傳同。按通鑑亦作「度易侯」,殿本訛。

  〔一四〕以驃騎中兵參軍董仲舒為寧州刺史 州郡志:「寧州益寧郡,永明五年刺史董仲舒啟置。」南史齊魚復侯子響傳:「直閤將軍董蠻,粗有氣力,上曰:『人名蠻,復何容得蘊藉。』乃改名為仲舒。謂曰:『今日仲舒,何如昔日仲舒?』答曰:『昔日仲舒,出自私庭,今日仲舒,降自天帝,以此言之,勝昔遠矣。』」又魏書田益宗傳後有董巒附傳,云「巒字仲舒,營陽人。」董巒即董蠻也。則作「仲舒」不誤。然崔慧景傳又有前寧州刺史董仲民,豈仲舒後又改名邪?而樂志永明六年,上遣主書董仲民案視云云,則又似為二人。

  〔一五〕以冠軍將軍王文仲為青冀二州刺史 張森楷校勘記云:「『文仲』疑當作『文和』。王文和為青、冀二州,見王玄邈傳。」

  〔一六〕冠軍將軍馬軍主陳天福 按沈文季傳作「前軍將軍陳天福」,無「馬軍主」三字,通鑑同。

  〔一七〕六(仞)〔稔〕可期 據南監本、局本改。

  〔一八〕(二)〔三〕月戊子車駕幸芳林園禊宴丁未以護軍將軍陳顯達為雍州刺史 按長曆,是年二月丁巳朔,無戊子、丁未。三月丙戌朔,三日戊子,二十二日丁未。「二月」當作「三月」,今改正。

  〔一九〕夏四月〔庚午〕車駕殷祠太廟 按祀太廟例記日,今據南史齊紀、元龜一百八十九補。

  〔二0〕自水德將謝喪亂彌多 「彌」元龜五百二作「弘」。

  〔二一〕賜痼疾篤〈隆,中"阝改疒"〉口二斛老(落)〔疾〕一斛 「賜」字上元龜一百九十五有「賑」字。「老落」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並作「老疾」,今據改。按元龜一百九十五作「老口」,疑本作「老疾口一斛」。

  〔二二〕北兗北徐豫司青冀八州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當為六州,或上有脫文。」按元龜四百八十九「司」下有「雍」字,亦祇七州,尚奪一州也。

  〔二三〕詔放遣隔城虜俘聽還其本 「其本」各本作「本土」。張元濟校勘記云「其本」二字不訛。按高帝紀下「諸負釁流徙普聽還本」,各本「本」下亦有「土」字,張元濟亦云「土」字衍。

  〔二四〕〔二月〕壬辰零陵王司馬藥師薨 南史齊紀作「二月辛卯零陵王司馬藥師薨」。按長曆,是年正月庚子朔,無壬辰。二月己巳朔,二十三日辛卯,二十四日壬辰,今補「二月」二字。

  〔二五〕以行河南王世子休留成為秦河二州刺史 「休留成」毛本、殿本、局本作「休留代」,梁書、南史同。河南傳作「休留茂」。通鑑從魏書作「伏連籌」。又「秦、河二州」當依河南傳作「西秦、河二州」。

  〔二六〕三月乙卯以南中郎司馬劉楷為司州刺史辛丑以太子左衛率劉纘為廣州刺史 按長曆,是年三月癸巳朔,九日辛丑,二十三日癸卯,此敘辛丑事反在乙卯後,定有誤。

  〔二七〕高貲不在例 「例」字上元龜四百八十九有「此」字。

  〔二八〕以驃騎大將軍王敬則為司空 「以」字上南史齊紀有「戊午」二字。

  〔二九〕丙子皇太子長懋薨 「丙子」南史齊紀作「乙亥」。通鑑從齊書。按長曆,是年正月壬子朔,二十四日乙亥,二十五日丙子。按鬱林王追尊長懋為文帝,廟號世宗。禮志下有「有司以世宗文皇帝今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再忌日」語,則以作「乙亥」為是。

  〔三0〕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粟帛各有差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此紀及明帝紀俱有『順孫』,元本必作『從孫』,後來校書者以意改耳。」參閱本卷校勘記第二條。

  〔三一〕京師二縣朱方姑熟可權斷酒 按京師二縣謂秣陵、建康也。洪頤楫諸史攷異云:「丹徒古朱方,南東海郡治,姑熟即于湖,淮南郡治,皆京邑重鎮,故連言之。」

  〔三二〕尚書中是職務根本 張森楷校勘記云:「南監本無『中』字。」按通鑑「是」作「事」。

  〔三三〕唯裝複裌衣各一(本)通 據南監本、局本及南史齊紀刪。按嚴可均輯全齊文亦依南史刪「本」字。

  〔三四〕悉付蕭諶優量驅使之 按「蕭諶」之「諶」字原作「諱」,蓋謂明帝蕭鸞諱也。然南監本、殿本及南史齊紀並作「蕭諶」,時蕭諶領殿內事,故遺詔及之。今據改為「諶」。

  〔三五〕中外寧和 「和」原訛「如」,各本不訛,今改正。按和與上戈、波、科、歌為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