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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九十九章 卷九十七 天禧五年(辛酉,1021)· 李焘

起真宗天禧五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丁丑朔,御延慶殿見輔臣。丁謂進曰:「伏承聖躬已遂康復,臣等不勝大慶,然中外無事,望寬宵旰之憂。」上欣納之。

  辛巳,宴尚書省五品、諸軍都虞候已上、契丹使于錫慶院。先是,每歲正旦宴崇德殿,時上始痊復,重於煩頓,故改就別館焉。

  壬午,對輔臣於承明殿。上憑几,中貴人掖以升坐,因言契丹益敦信好,出所獻雙龍金帶示之。

  癸未,宰臣言考較京朝、幕職、州縣官【一】,內有合該遷秩及定差遣恩例【二】,伏緣多值假故,欲具舊例擬定進內,從之。

  乙酉,司封員外郎章得象直史館,祕書丞程琳直集賢院。前詔兩制舉詞學清素之士,翰林學士劉筠、龍圖閣直學士呂夷簡、知制誥張師德等以得象等名聞,故召試而命焉。得象,浦城人;琳,博野人也。(得象本傳云:楊億薦之,召試為直史館。按實錄,薦者乃無億名。傳又云億以博知得象。皆當考。)

  己丑,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上自新歲不豫,至是,都人瞻望輿輦,鼓舞相慶。

  詔自今每大祀,中書攝事賜錢五萬,為酒肴之費。

  癸巳,以上疾稍平,德音降天下死罪囚【三】,十惡至死、官典犯入己贓、刼盜放火、偽造符印論如律,四年秋稅殘欠並除之,權罷滑州修河。

  京東路水災。乙未,命直史館章得象、閤門祗候張士安乘傳安撫。

  丁酉,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張士遜為樞密副使,依前兼太子詹事。

  翰林學士劉筠見上久疾,丁謂浸擅權,歎曰:「姦人用事,安可一日居此!」表求外任,乃授右諫議大夫、知廬州【四】。舊制,學士罷職,多為侍讀學士,或龍圖閣學士,筠但除諫議大夫,謂沮之也。宰相擬他官為學士,上曰:「皆不如李諮。」遂以命諮。(此據馮潔己御史臺記。)

  廢鄆州東平監。

  己亥,宴近臣於承明殿,以天章閣興功也。

  癸卯,上作御集、聖政紀二序示輔臣。(本紀不書,當考。)

  養象所言,舊管象四十六,今止三頭,望下交州取以足數。詔知廣州段曄規度,有則進之,不須宣索。

  詔新城外置九廂。

  二月丁未,召輔臣觀書龍圖閣。

  給事中、知河陽孫奭再表求停官養父,上嘉納之,庚戌,命知兖州。奭父時居鄆州,兖、鄆相邇故也。

  壬子,賜新除翰林學士李諮金紫,上因問宰相曰:「近臣中有未改章服者否?」丁謂曰:「知制誥張師德祖士衡錢易、知雜御史劉燁今並衣緋。」即命內侍召士衡、易、燁賜以金紫。師德時知潁州,令就賜之。

  詔內外京朝官嘗經考課不改官,自後無私罪者,俟及四年,並與遷轉。

  甲寅,知審刑院宋綬言,得詳議官尚霖等狀,諸州刑奏並斷畢,無留牘。詔獎綬等,仍賜緡錢,宣付史館,羣臣上表稱賀。其後,奏斷絕賜緡錢,付史館如例,而不常表賀。

  上聞樞密曹利用所居西連營舍,甚迫隘,命入內副都知鄧守恩按視隙地,并詔先借宅園並賜之。

  丙辰,以珠、羣玉殿上梁【五】,宴近臣於承明殿。

  壬戌,以光祿寺丞謝絳為祕閣校理,大理寺丞王質、大理評事石居簡李丕諒、奉禮郎李昭遘並充館閣校勘。初,兩制列狀薦絳等四人。丕諒即三司使士衡之子,士衡上言願預校绚之職,遂命諫議大夫李行簡、知制誥宋綬試之,而有是命。居簡,中立子;昭遘,宗諤子也。

  甲子,賜故太尉王旦墳側僧院名曰「覺林」,近墳田租悉除之。

  丙寅,雨,丁謂等稱賀,上甚悅。謂因請賜酺,與人共樂。詔從之,在京五日,西京三日【六】,諸州一日。

  知雜御史劉燁上言:「伏以三年之喪,天下之經制;百行之孝,人子之大倫。苟執禮以無聞,在服行而有缺。伏見內外京朝官丁父母憂者,不即時奔喪持服,傷壞風教,典章無取,欲望禁止。自今官司不得妄有占留,奏求追出。其例當起復者,即依舊制。」詔益、梓、夔、利四路長吏依舊奏裁,餘官丁憂,輒有封奏求免持服者,並論其罪。

  祠部員外郎任中行言,送伴契丹使至瀛州,見路隅有暴露骸骨,望官為設奠埋瘞。從之。

  戊辰,徙客省使、高州團練使、知鎮州李允則知潞州,永州團練使、知潞州錢惟濟知鎮州。

  江南西路提點刑獄勸農使,言知撫州王彬有政蹟,詔獎之。撫民李甲、饒英,富於財,武斷鄉曲,州縣莫能制。會甲從子詈縣令,又人告甲語斥乘輿。彬按治之,索其家,獲所藏兵械,又得服器有龍鳳飾,甲棄市。并按英嘗強取人孥,配隸嶺南,州里肅清。尋擢彬提點荊湖南路刑獄。彬,固始人也。淳化中,為雍邱尉。皇城司陰遣人下畿縣刺事,多動民,令佐至與為賓主。彬至,捕鞫之,悉得所賂,致之法。自是,詔親事卒無得出都城。(禁親事卒出都城,不得其年月,今附此。彬初及第,已見。)

  錄故鳳州團練使張暉孫永德為三班借職,賜束帛緡錢。永德祖母彭城縣君劉氏一百五歲,後唐清泰中封邑告身具在,永德自言貧無以養,故錄之。

  庚午,以光祿寺丞孔聖佑襲封文宣公【七】,知僊源縣事。

  癸酉,幸天章閣觀上梁,宴從臣,賜物有差。

  甲戌,即命陳堯咨知秦州;加右諫議大夫劉丞宗為鈐轄,遷西上閤門使。

  三月辛巳,御正陽門觀酺。

  初,磁州民張熙載詐稱黃河都部署,籍並河州郡芻糧,數至貝州,知州、內園使雷孝先覺其姦,捕繫獄。然孝先狡獪,反欲因此為奇功,以動朝廷,迫司理參軍紀瑛教熙載偽契丹諜者,號景州刺史、兼侍中、司空、太靈宮使,部送京師。樞密院按得孝先所教狀,丙戌,責孝先為潭州都監,熙載決配海州,瑛未得與官。

  戊戌,天章閣成,羣臣稱賀。(稱賀在庚子,今并書之。)

  命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嵒率步騎五百五十人往蔡州捕賊。

  陳堯咨等言涇、原、環、慶等州蕃部族帳並各安居。

  庚子,宰臣丁謂請自今兼太子師傅,十日一赴資善堂,賓客已下隻日更互陪侍講學,上可之【八】。

  是日,奉安御集、御書于天章閣,遂宴輔臣閣下。

  辛丑,詔京畿經雨水及京東、西河決壞民田者,今年夏秋稅並免十之五。時章得象等使還,言去秋水潦,種麥不廣,若檢括之,益為擾人,望特減其稅,故有是命。得象等又言鄆、濮州遭水戶闕食,望給貸之,其先請食鹽,望令止納見錢;徐、濟州最當水衝,知州王貽貞、劉慶悉心防城,望降詔獎飭,並從之。

  壬寅,輔臣以天章閣成,並進秩。丁謂為司空,馮拯為左僕射,曹利用為右僕射,任中正為工部尚書,錢惟演為右丞,王曾為吏部侍郎,張士遜為給事中。初,利用止加階邑,謂等請與同遷,命已下,乃帖麻宣授。(范鎮東齋記事,云曹利用先賜進士出身,而後除僕射,乃知進士之為貴也如此。不知鎮何所據,附傳、正傳俱無之,當考。)

  皇城使、康州團練使、入內都知張景宗為昭宣使,領嘉州防禦使,都大管勾龍圖、天章閣公事。

  夏四月丁未,以內殿崇班雷允恭為皇太子宮都監,同管勾資善堂、左右春坊司事。

  吏部侍郎李士衡加正奉大夫,以營建天章閣供億之勞也。

  先是,北界蕃族隆和等來刼熟戶,環慶部署田敏等率兵與戰,斬首數十級,乘勝逐之,俘獲甚眾,都部署曹瑋以聞。庚戌,詔賜敏等器帛,又賜將士緡錢,遞遷之。(敏傳云:敗隆和于三店川。)

  壬子,詔獎知慶州、崇儀副使張舜臣。舜臣密遣蕃部巡檢李繼義部兵殺北界蕃賊舒蘇瑪勒兄索幹等十餘人故也。(舜臣或作禹臣,禹臣未見。李繼義,亦未見。)

  甲寅,麟府路言曲定府都虞候羅阿率眾敗蕃賊,詔補本族軍主。

  丙辰,客星出軒轅。

  丁巳,事材場火。軍士楊勝等三人杖脊、黥面,配沙門島;當宿監官內殿承制石惟清削兩任,贖銅二十斤,勒停;不當宿監官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承瑾,供奉官、閤門祗候張惟一並削一任,勒停;自餘主典軍校皆決杖、降職有差。勝等洎惟清當處死,特貸焉。(張惟一,旻子。)

  戊午,皇太子生辰,宴宮僚輔臣于資善堂。

  壬戌,召近臣,館閣、三司、京府官詣天章閣觀御書、御集,遂宴羣玉殿。

  知秦州陳堯咨言,慶州監押係奉職,而所屯軍廂主、忠佐、都虞候並係統攝【九】,事體非便。詔三班院自今差陝西緣邊州軍監押,須擇曾經邊防任使、少壯有武勇、殿直以上使臣充。

  五月乙亥朔,上御崇政殿,親錄京城繫囚,死罪已下並減一等。遂詔諸路州軍亦如之,惟十惡及官典犯贓、偽造符印、放火刼盜不赦。

  丁丑,詔禮部權停今年貢舉。

  戊寅,判河南府王欽若言:「澠池縣民為盜,亡走。禁其妻,晝則令眾,幾三百日,迫於饑寒,臣已令本縣疏放知在。望告示諸路,有禁留令眾,一季不獲正賊者,責保知在。或朝廷憫其淹延,止責地分巡檢、縣尉、耆保依限緝捕。」從之。

  癸未,詔皇太子讀春秋。輔臣奏曰:「臣等時入資善堂陪侍講席,太子天姿英邁,好學不倦,親寫大小字示臣等,天然有筆法。」上喜曰:「賴卿等輔導也。」輔臣皆再拜。

  乙酉,同判流內銓劉燁言:「幕職、州縣官被舉而不改京官者,多不赴銓注擬,別求舉主,重上薦章。欲望自今比類請假,即依資序注官。」從之。

  丙戌,以大理寺丞、通判澧州劉象中為內殿承制、知辰州。象中嗣其父仁霸領溪洞事,蠻人畏服,故因任之。

  丁亥,滑州言開減水河功畢,河流漸復北岸。命右諫議大夫李行簡致祭。

  丁酉,劍州言梓潼等縣,俱當驛路,請各增置主簿一員,從之。

  己亥,詔增寧化軍公用錢十萬。

  先是,河北入中芻糧,諸州有多增其價者,三司請令月上在市實價送入內內侍省,出付三司約所定價,視其虧官之甚者而裁損之。時陝西交引益賤,京師才直五千,有司惜其費茶,於是,出內藏錢五十萬貫,令閤門祗候李德明於京城市而毀之。(此據本志。定入中價,志以為四年事而不得其月,因附此。)

  辛丑,令國子監重刻經書印板,以本監言其歲久刓弊故也。

  三司使李士衡為其子奉禮郎丕旦求掌國學事,上不許,因詔自今國子監,止差官兩員主判。既而卒命丕旦同管勾國子監。(差丕旦同管勾在七月丁酉,今并書。)

  是月,趙德明落起復,遣入內都知藍繼宗為官告使往賜之。德明與繼宗射,繼宗每發必中,德明遺以所乘名馬。

  六月乙巳朔,別給登州錢十萬,充高麗朝貢使之費。

  丙午,太白晝見。

  己酉,詔:「自今外州監當,朝官殿直以上,在通判、都監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與都監並依官次。京官奉職、借職監當者,依知令錄,在判官之下。」先是,李諮知荊南上言,令禮官詳定頒下。

  辛亥,以霖雨,分遣官祈天地、社稷、宮廟、寺觀、神祠。

  京西提點刑獄司言河南府獄空,詔獎判府事王欽若。

  癸丑,詔環州三店、香溝、大峴城等新寨以定邊、歸遠為名。

  詔:「廣南路民訟命官不公者,須本官在任,及得替未發,事實干己,及條詔許訴者,乃得受理。如已離任在路,除犯贓及私罪徒以上,即委轉運提刑司體量證佐,明白非誣陷者,乃得追攝。自餘咸飛驛以聞。」時侍御史燕肅言:「嶺南最處遐遠,攝官校吏多務阿私,命官輩順之以情則息姦【一○】,糾之以法則聚怨。其無良者,或遭刑責,或違請求【一一】,伺其得替,將到闕庭,因犯微釁,興起訟詞。官司不詳事理大小,即行追對,往來萬里煙瘴之鄉,或懼迢遞,便即欵伏,以此負譴,亦可憫傷。又有懼致此患,務於因循者。望行條約。」故有是詔。肅,益都人也。嘗知臨邛縣,民苦吏追擾,肅削木為牘,民訟有連逮者,書其姓名,使自召之,皆如期而至。

  己未,國子監請以御製至聖文宣王贊及近臣所撰十哲、七十二賢贊鏤板,詔可。

  辛酉,出內御衣二十八萬事,計其直百五十萬貫,令京師寺觀設齋誦經。

  提點庫務司請別置內香藥庫於東華門,以便宣索,從之。

  癸亥,詔獎知滑州陳堯佐,堯佐浚舊河,分水勢,護州城有勞也。

  乙丑,賜玉清昭應宮上座、慕真大師、賜紫道士劉去奢號曰「和靖先生」,許歸住荊南紫極觀。去奢博達教典,有道行。上之節度荊南也,以本府道正得謁見宮邸,深被禮接。玉清昭應宮成,召令居之。至是,年七十餘,其母年九十,求歸侍奉,故旌以佳號,仍令就本觀時設齋醮,官給所費,宰執而下咸賦詩餞行。

  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先是,司天測儀天曆當食之既。前九日,上避正殿,分命中使詣宮觀、寺院及坊市設道場祈禱。是日,食四分而止。司天言:「按唐貞元八年十一月朔,曆算官徐承嗣言當食八分,測之及三分,宣示朝堂,編入史冊。斯蓋聖德廣大,陽盛陰潛之慶。」翌日,宰臣率百官詣閤門拜表稱賀。

  丙子,謁玉清昭應宮。

  戊寅,新作景靈宮萬歲殿,為上本命祈福也。

  戶部副使、吏部員外郎薛奎與三司使李士衡爭事,以戶部郎中、直昭文館知延州。先是,趙德明每遣吏至京師請俸予,因市禁物、隱關算為姦利,奎請留蜀道縑帛於關中轉致給之,遂絕其弊。(奎傳以為趙元昊,則不當在此時,恐傳誤也,更詳考之。)

  參知政事王曾自言幼孤,育於季父故太子中舍致仕宗元及世母嚴氏,及是改葬,請追贈官封,詔從之。

  令京畿蠶鹽緣科並上納見錢,以雨水害稼故也。

  庚辰,涇原路駐泊都監王懷信言鎮戎軍界浚濠、築堡寨功畢,詔賜將士緡錢有差。

  壬辰,給宰臣、樞密使雜役軍士三十人,參知政事、樞密使副二十人,皆以雄武兵充,著為常例,若指抽外州兵亦聽。

  詔知天雄軍、給事中李應機:「如聞臨事太峻,或失公共。自今宜務酌中,勿為嚴刻。」(應機遷給事中、知天雄軍府在四年八月庚寅。)

  乙未,判河南府王欽若言其子衛尉寺丞、勾當國子監從益改官十一年,望特遷秩隨行。詔授太子右贊善大夫。(欽若正傳:欽若子從益,終贊善大夫,追賜進士及第。後無子,以叔之子為後。在實錄【一二】賜欽若亡子衛尉寺丞益及第在祥符六年三月,獨無從子。天禧四年五月,又次衛尉寺丞王從益緋,五年七月,遷右贊善大夫。恐正傳誤以益為從益,而從益乃叔之子,為後者也。)

  丙申,福建轉運使言建州龍焙監通德銅場興發,須錢市銅,望置便錢務,聽民納錢於江、浙請領,從之。

  戊戌,詔廣南都知兵馬使,除廣、邕、桂州,每三年無過,即試驗送闕下,自餘滿日件析奏裁。

  審官院言,京朝官本貫在荊湖、江、浙者,望比類福建、淮南人,許任本路官,從之。

  八月甲辰朔,屯田員外郎、知汾州李歆坐部內為僧歛錢修寺、遣伶人於官倉主納,法當奪三官三任,會德音原免,詔特削一任勒停。(李歆,未見。)

  丙午,以宰臣丁謂子光祿寺丞、館閣校勘珙為太子中允,賜緋,馮拯子內殿承制端己為六宅副使,樞密使曹利用子供奉官、閤門祗候淵為內殿承制,參知政事任中正從子彭為侍禁,王曾子奉禮郎綱為大理評事,樞密副使錢惟演子光祿寺丞、館閣校勘曖為祕書郎,張士遜子將作監主簿友直為奉禮郎。(此必有故,當考。)

  戊申,樞密院定皇親諸宅,置船,長公主二,郡縣主一,聽於諸河市物,免其差撥,自餘不得為例。

  庚戌,徙環慶都部署、宣徽南院使、鎮國軍留後曹瑋為鎮定都部署。(本傳闕此,今取實錄追書,為明年責萊州牧兵張本。)

  壬子,詔先減省諸州縣官送還公人,令並依舊。時有州縣官任西蜀,路乏騶從,經涉艱難,題詩驛舍詠其事,承受使臣錄以奏,故有是命。(元年八月一日減省。)

  甲寅,洺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貽貞言:「諸州捕盜限內不獲【一三】,其三大戶、弓手、典吏並行決罸。伏緣典吏止行遣文書,與弓手、三大戶情或不等,望自今三限不獲,從杖八十區斷。」詔可。

  戊午,吏部流內銓言:「見闕判司簿尉六百四十三員。其該癸巳德音至今年十二月終,得替放罷合入判司簿尉人,望並令赴南曹投狀。」從之。

  庚申,審官院言:「前準詔旨,新授京朝官川峽未有見闕者,止令權近地監當。今監當闕少,望差近便知縣,俟川峽有見闕,即依次移補。」從之。

  辛酉,馬軍都虞候、武勝軍留後劉美卒。贈太尉、昭德軍節度使,官給葬事。錄其子殿中丞從德為供備庫使,供奉官從廣為內殿崇班,旁親遷補者數人,又封美亡妻宋氏廣平縣君為河內郡夫人。

  丙寅,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并州馬元方丁內艱,起復,給假半月,往潞州奔喪,以其任邊寄,故不俟卒哭而奪情焉。

  環慶部署田敏言創修緣邊七城寨畢,詔獎敏等,賜都監、部役使臣緡帛。

  庚午,賜近臣御集,并賜天下名山寺觀。

  九月丙子,置永康軍【一四】駐泊都監一員。

  戊寅,涇原駐泊都監王懷信言宗哥确廝囉遣蕃部來請和,詔懷信答諭之。懷信又言鎮戎軍去原、環州約三百里,請置巡檢一員,詔可。

  甲申,命翰林學士李諮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仲寶副之;太常博士蘇耆為正旦使,侍禁、閤門祗候周鼎副之。耆尋遭母喪不行,改命兵部員外郎蘇維甫。仲寶,高密人。(周鼎,未見。)

  先是,宋綬等使還,上契丹風俗,云:「綬等始至木葉山,山在中京東微北。自中京東過小河,唱叫山道北奚王避暑莊,有亭臺。由古北口至中京北皆奚境。奚本與契丹等,後為契丹所併,所在分奚、契丹、漢人、渤海雜處之。奚有六節度都省統領,言語風俗,與契丹不同,善耕種、步射,入山采獵,其行如飛。凡六十里至羖〈羊歷〉河館【一五】,過惠州,城二重【一六】,至低小,外城無人居,內城有瓦屋倉廩,人多漢服。七十里至榆林館,前有小河,屈曲北流。自此入山,少人居。七十里至訥都烏館,蕃語山為『訥都』,水為『烏』。七十里至香山子館,前倚土山,依小河,其東北三十里即長泊也。涉沙磧,過白馬淀,九十里至水泊館。度土河,亦云撞撞水【一七】,聚沙成墩,少人煙,多林木,其河邊平處,國主曾於此過冬。凡八十里至張司空館,七十里至木葉館。離中京皆無館舍,但宿穹帳,欲至木葉三十里許,始有居人瓦屋及僧舍。又歷荊榛荒草,復渡土河,至木葉山,本阿保機葬處。

  又云祭天之地。東向設氊屋,署曰省方殿,無階,以氊藉地,後有二大帳。次北,又設氊屋,曰慶壽殿,去山尚遠。國主帳在氊屋西北,望之不見。嘗出三豹,甚馴,馬上附人而坐,獵則以捕獸。蕃俗喜罩魚,設氊廬於河冰之上【一八】,密掩其門,鑿冰為竅,舉火照之【一九】,魚盡來湊,即垂釣竿,罕有失者。碽至張司空館【二○】,聞國主在土河上罩魚,以魚來饋。是歲,隆慶卒。隆慶初封常王,及請盟,改梁王,後封秦國王又加秦晉國王【二一】。隆裕有子宗業,封廣平王為中京留守,改幽州幽都縣為宛平縣【二二】。其衣服之制,國母與蕃官國服,國主與漢官即漢服。蕃官戴氊冠,上以金華為飾,或加珠玉翠毛,蓋漢、魏時遼人步搖冠之遺象也。額後垂金花織成夾帶,中貯髮一總。服紫窄袍,加義襴,繫诰鞢帶,以黃紅色絛裹革為之【二三】,用金玉、水晶、碧石綴飾。又有紗冠,制如烏紗帽,無簷,不擫雙耳,額前綴金花,上結紫帶,帶末綴珠【二四】。或紫皁幅巾,紫窄袍,束帶。丈夫或綠中單【二五】,綠花窄袍,中單多紅綠色。貴者被貂裘,貂以紫黑色為貴,青色為次。又有銀鼠,尤潔白。賤者被貂毛、羊、鼠、沙狐裘。弓以皮為弦,箭削樺為簳。韉勒輕簡,便於馳走。以貂鼠或鵝項、鴨頭為扞腰。蕃官有夷離畢參聞國政,左右林牙掌命令,惕隱若司宗之類。又有九行宮,每宮置使及部署掌領部族【二六】,有永興、積慶、洪義、昭敏等名。」

  丙戌,宰相丁謂等上箋注釋教御集三十卷,詔賜謂及翰林學士晏殊、管勾使臣器幣有差,羣僧賜紫方袍者十四人【二七】,加師號者十人,度童行七人。

  甲午,權知高麗國王事王詢遣告奏使、御事禮部侍郎韓祚等百七十人來謝恩【二八】,且言與契丹修好,又表求陰陽、地理書,聖惠方,並賜之。

  丙申,權知開封府呂夷簡言獄空,詔獎之。

  庚子,以前知臨海縣事錢僊芝充館閣校勘,從其季父惟演之請也。

  冬十月癸卯朔,詔蠲開封府、京東西、淮南、兩浙水災州軍民租。

  戊申,祥源觀成,總為屋六百一十三區。都大管勾觀事、樞密副使錢惟演加工部尚書。惟演詣承明殿納告敕,上不許,復令中使就第賜之。

  昭宣使、嘉州防禦使、入內都知、管勾祥源觀事張景宗為宣政使,內殿崇班皇太子宮都監雷允恭、內殿崇班皇太子宮祗候劉從愿並為內殿承制,入內東頭供奉官史崇信為內殿崇班【二九】,並以祥源觀功畢賞勞也。仍以從愿、崇信同管勾觀事。

  初,允恭、從愿嘗發周懷政天書妖妄事,並擢內殿崇班,仍隸入內內侍省,及是,當出就班列。允恭欲專權利,乃紿從愿同受告牒,即密請回新命,褒封其世母,遂獨得仍舊入禁中,傳宣取庫物,皆不持文據即給付之。從愿,承珪子也。(允恭先為太子宮都監,後乃加承制。仁宗實錄附傳敍其事,則以後為先,今不取。實錄云:允恭自是作邪慝矣。按允恭邪慝非自是始,今削去。)

  詔獎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周實,以其自春至冬運上供米凡六百餘萬石故也。

  審刑院詳議官、國子博士尚霖言,奉詔往陝西規畫入中芻糧,其入中比遞年一倍已上者,請許監官書歷為課,從之。

  知應天府張知白言,通判、祕書丞任中師臨事明幹,究民利病。有詔褒獎。中師,中正弟也。

  壬子,輔臣以上違豫浸久,上表引漢宣帝、唐高宗故事,請五日一御便殿,及朔望坐朝、春秋大宴及賜羣臣會並止就錫慶院,如有軍國大事,即非時召中書、樞密院參決,其隻日資善堂議事及雙日中書、樞密院早入並如舊。又請自今慶節、上壽,皇太子押文武班。悉從之。

  左領軍衛大將軍石普妻表求授小郡,上不許。乙卯,詔給普月俸實錢,仍與添支。

  發運使周實言,陝西入中芻糧甚少,淮南茶貨停積,望令三司再定商旅算買交引,以便公私,從之。實又言監當場務官得替,須批書一界課利增損畢,方聽發遣赴闕,從之。

  十一月丁丑,以司空、兼門下侍郎、太子少師、平章事丁謂為譯經使兼潤文,時譯經三藏,法護等請依唐制命宰臣充使故也。

  甲申,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王欽若有疾,詔遣中使將太醫診視。先是,欽若累表請就醫京師,未報,丁謂密使人紿欽若曰:「上數語及君,甚思一見,君第上表徑來,上必不訝也。」欽若信之,即令其子右贊善大夫從益移文河南府,輿疾而歸。謂因言欽若擅去官守,無人臣禮。命御史中丞薛映就第按問,欽若惶恐伏罪。戊子,責授司農卿,分司南京,奪從益一官。轉運使及河南府官皆被罪,仍頒諭天下。

  乙未,詔自今羣臣受命,免赴告謝。

  詔僧尼、道士、女冠、文武七品以上者,有罪許減贖。當還俗者自從本法。

  丁酉,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善、副使給事中程翥來賀承天節。

  十二月乙巳,以內殿崇班皇甫繼明同勾當三館、祕閣公事。咸平中,初命劉崇超監三館、祕閣圖籍,其後因循與判館聯署掌事【三○】,時論非之。崇超素與王欽若厚善,丁謂為相,惡之,別用繼明以分其權,更號監圖籍曰勾當公事。自是內臣遂與大學士同職,時論愈非之。(祥符八年十二月,劉崇超始聯署掌事。)

  丙辰,以愆雪,遣官分禱宮廟、寺觀。

  壬戌,徙知應天府、翰林侍讀學士、兵部侍郎張知白知亳州。初,知白在中書,與王欽若不協,於是欽若分司南京,丁謂欲知白修怨也,已而知白待欽若加厚,謂怒,故徙之。(實錄云從知白之請,恐誤也。本傳云:欽若分司南京,丁謂素惡欽若,因自天雄徙知白于應天,使得報怨,知白不從其意,又徙亳州。按知白徙應天,實與王曾兩易,乃三年九月辛未,此時欽若猶在杭州,傳亦誤也。其又徙亳州,則本傳得之,今稍加刪潤,使不相抵牾。)

  癸亥,上作歌賜皇太子,獎其書翰日進也。

  戊子,契丹遣使保安節度使蕭堯袞、副使利州觀察使韓紹昇來賀明年正旦。

  是歲,契丹改年曰太平。(開泰盡九年。)

  天下戶八百六十七萬七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千三百九十三萬三百二十【三一】。所收租稅,比至道末,穀增一百七萬五千餘石,錢增二百七十萬八千餘貫,絹減萬餘匹,絁紬減九萬二千餘匹,布增五十萬六千餘匹,絲線減五萬五千餘兩【三二】,綿減一百一十七萬五千餘兩,茶增一百一十七萬八千餘斤,芻茭減一千一百萬五千餘圍,蒿減一百萬餘圍,炭減五十萬四千餘秤,鵝翎、篮翎增十二萬九千餘莖,箭簳增四十七萬隻【三三】,黃蠟增五萬餘斤,又唝八十一萬六千餘量,麻皮三十九萬七千餘斤,鹽五十七萬七千餘石,紙十二萬三千餘幅,蘆{艹廢}三十六萬餘張,大率名物約此。其折變及移輸比壤者,視當時所須焉。

  至道末,上供錢一百六十九萬二千餘貫,金一萬四千八百兩,銀三十七萬六千兩,絲七十萬五千兩,綿四百九十七萬兩,紬三十七萬九千匹,絹一百七十萬八千匹,絁五萬二千匹,布一百一十萬六千匹,又榷利所獲總一千一百二十三萬三千餘貫。國家率三歲一親郊祀,共計緡錢常百五十餘萬貫,大半以金銀、綾綺、絁絹平其直而給之。大凡邦國內外舉一歲之費,錢一千六百九十三萬餘貫,金一萬四千八百七十兩,銀六十二萬餘兩,絹三百三十三萬三千餘匹,紬九十萬三千餘匹,絁五萬九千餘匹,綿七百四十五萬兩,絲線一百六十四萬兩,布二百六萬三千餘端,粟二千一百九十四萬石,芻三千二百萬六十圍。舉一歲京城給文武官、三班使臣及諸司人等奉錢四萬五千八百餘貫,給以他物者九萬一千四百餘貫,祿粟五萬一千餘石,糧五十四萬二千餘石。騎軍一歲給錢六十八萬餘貫,都虞候已上祿粟一萬四千餘石,糧一百一十八萬餘石。步軍一歲給錢七十一萬餘貫,祿粟七千八百餘石,糧一百八十二萬九千餘石。大抵若此,而亦有盈縮焉。

  天禧末,上供惟錢帛增多,餘以移用頗減舊數,而天下總獲錢二千六百五十三萬餘貫,金萬四千四百餘兩,銀八十八萬三千九百餘兩,絲四百一十七萬二十餘兩,綿一千八百九十九萬一千餘兩,絹一百五十五萬二千餘匹,紬九百四十一萬五千餘匹,綾三十四萬四千餘匹,絁一十三萬七千餘匹,紗縠二萬五千餘匹,錦綺二萬八千餘匹【三四】,布三百五萬七千餘匹,茶七十六萬餘斤,鹽一十六萬三千八百餘石,香藥、真珠、犀、象七十萬餘斤條片顆,竹木、{艹廢}箔三百六十餘萬條片,五穀二千九百八十三萬餘石,草三千萬餘圍,木炭、薪蒿三千餘萬斤束。總費錢二千七百一十四萬餘貫,金一萬三千五百餘兩,銀五十八萬餘兩,絲三百六十三萬二千餘兩,綿一千六百五十萬餘兩,紬七十六萬四千餘匹,絹四千一百七十三萬七千餘匹,綾十萬七千餘匹,絁五萬二千餘匹,羅二萬七千餘匹,紗緞一萬一千餘匹,錦綺六千七百餘匹,布一百二十九萬七千餘匹,茶三十六萬六千餘斤,鹽十一萬八千餘石席,香藥、真珠、犀、象五十二萬三千餘斤條片顆,竹木、{艹廢}箔一百二十三萬二千餘條片,五穀三千四百五十八萬二千餘石,草三千四百五十八萬三千餘圍,木炭、薪蒿四百五十萬餘斤束。景德郊祀七百餘萬,東封八百三十餘萬,祀汾陰、上寶冊又增二十萬。丁謂為三司使,嘗著景德會計錄以獻。林特領使,亦繼為之。凡舉大禮,有司皆籍當時所費以聞,必有優詔獎焉。

  鹽有二類:引池而化者,周官所謂盬鹽也【三五】,今謂之顆鹽;或煮海,或煮井,或煮鹻而成者,周官所謂散鹽也,今謂之末鹽。

  引池為鹽,曰陝西解州解、安邑兩池。墾地為畦,引池水沃之【三六】,水耗鹽成。籍州及旁州民給役,謂之畦戶,總三百八十戶,復其家,戶歲出夫二謂之畦夫【三七】,歲給戶錢四萬,日給夫米二升,歲二月墾畦,四月引池為鹽,八月而止。募兵百人,目為護寶都以巡邏之。

  煮海為鹽,曰京東、河北、淮南、兩浙、福建、廣南,凡六路。其煮鹽之地曰亭場,民曰亭戶,或謂之醦戶。戶有鹽丁,歲課入官,受錢或折租賦。兩浙又役軍士煮焉。在京東曰密州、登州,(三朝志但載密州濤洛場,歲煮三萬二千餘石,兩朝志又增登州,今從兩朝志而並不書鹽數,蓋兩志數亦不同也。)河北曰滄州、濱州,(三朝志亦無滄州。)淮南曰通泰楚海州、漣水軍,兩浙曰杭、秀、溫、台、明五州,福建曰福漳泉三州、興化軍,(三朝志無漳、泉、興化軍【三八】。)廣南曰廣、潮、惠、廉、化、瓊、崖、儋、萬安九州。(三朝志潮州廢于雍熙四年,兩朝志仍有之;兩朝志有化州,三朝志無之;三朝志又有高、竇、春、雷、融五州,兩朝志乃無之。)

  煮井則川峽四路【三九】,大為監,小為井。監則置官;井則募土民,或役衙前主之。益州路則陵、綿、邛、眉、簡、嘉、雅、漢八州,(兩朝志無漢州,今從三朝志。)梓州路則梓資遂合戎榮果普昌渠瀘十一州、富順監,(三朝志無合、戎、榮、渠四州,疑本或脫略也。)利州路則閬州,夔州路則夔忠達萬黔開渝七州、雲安軍大寧監。(三朝志無渝州。)

  煮鹻則河東并州之永利監。凡顆鹽、末鹽皆以五斤為〈豆斗〉。顆鹽賣價,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錢,有三等。末鹽賣價,每斤自四十七至八錢,有三十一等。至道末,賣顆鹽錢七十二萬八千餘貫,末鹽一百六十三萬餘貫云。

  錢幣之制,有銅、鐵二等。凡鑄銅錢有四監,饒州曰永平,池州曰永豐,江州曰廣寧,建州曰豐國。每千錢用銅三斤十四兩【四○】,鉛一斤八兩,錫八兩,成重五斤【四一】,惟建州增銅五兩,減鉛如其數。至道中,歲鑄八十萬貫,景德末,至一百八十三萬貫,大中祥符後,銅坑多不發,天禧末,鑄一百五萬貫。鑄鐵錢有三監,邛州曰惠民,嘉州曰豐遠,興州曰濟眾。益州、雅州舊有監,後廢之。大錢貫重十二斤十兩,以準銅錢,歲鑄總二十一萬餘貫。銅錢行於天下,鐵錢止於川峽。

  凡產金有商、饒、歙、撫四州,南安軍。(兩朝志有登、萊、商、饒、汀、南恩六州【四二】,卻無歙、撫、南安。)

  產銀有桂陽、開寶、龍焙三監,五十一場在饒、虔、信、建昌、越、衢、處、道、福、漳、汀【四三】,南劍、邵武、南安、廣、韶、連、英、南恩、春、秦、興元等州軍府。(兩朝志無處、道、廣、南恩、興元五州府,卻增陝、虢、商、隴、郴【四四】、衡、泉七州。)

  產銅有三十五場,在饒、處、建、英、信、南安、汀、漳、邵武、南劍等州軍,又一務曰梓州之銅來。(兩朝志增虔、泉、韶三州,卻無處州、南安軍。)

  產鐵有四監,曰徐州之大通、利國,兖州之萊蕪,相州之利成。萊蕪廢於大中祥符七年。又河南鳳翔、虢同儀蘄黃袁英州、興國軍,有十二冶。晉、磁、鳳、澧、道、渠、合、梅、陝、耀、坊、虔、吉、汀州有二十務。信鄂建連南劍、邵武等州軍有二十五場。(兩朝志無河南、同黃晉道梅耀坊鄂九州府,卻增登、萊、泉、資四州。)

  產錫有九場,在河南之長水及虔、南康、道、賀、潮、循等州軍。(兩朝志增商、虢二州,卻無長水及南康軍。)

  產鉛有三十六場,在衢、越、建、南安、英、春、韶、汀、漳、南劍、邵武等州軍。(兩朝志無建州、南安軍、漳州,卻增信州、連州。)

  水銀四場,在秦、階、商、鳳州。(兩朝志云五場。)

  朱砂二場,在商、宜州。(三朝志云三場,其稱富順監者誤,今從兩朝志。)

  至道末,天下歲課金若干兩,(此數當求別本,三朝史志偶脫。)銀十四萬五千餘兩,銅四百一十二萬餘斤,鐵五百七十四萬八千餘斤,鉛七十九萬三千餘斤,錫二十六萬九千餘斤。天禧末,金一萬兩,銀八十八萬二千餘兩,銅二百六十七萬五千餘斤,鐵六百二十九萬三千餘斤,鉛四十四萬七千餘斤,錫一十九萬一千餘斤,水銀二千餘斤,硃砂五千餘斤。然金銀除坑冶丁稅和市外,課利折納互市所得皆在焉。

  至道中,兩京、諸州收榷酒歲課銅錢一百二十一萬四千餘貫,鐵錢一百五十六萬五千餘貫,京城賣麴錢四十八萬貫。天禧末,榷課銅錢增七百七十九萬六千餘貫【四五】,鐵錢增一百三十五萬四千餘貫,賣麴錢增三十九萬一千貫。關市、津渡等稅,至道中獲錢四百萬貫,天禧末增八百四萬貫。

  注 釋

  【一】宰臣言考較京朝幕職州縣官「朝」原作「師」,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八改。

  【二】內有合該遷秩及定差遣恩例「遷」原作「選」,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三】德音降天下死罪囚「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八真宗紀改。

  【四】廬州原作「盧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宋史卷三○五、隆平集卷一四、東都事略卷四七劉筠傳改。

  【五】以軇珠羣玉殿上梁「羣玉殿」原作「瓊玉殿」,據宋會要方域一之六、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改。

  【六】西京三日「西」原作「兩」。按北宋制,賜酺例俱東京五日,西京三日,西京三日賜酺自景德四年始,上句言「在京五日」,此不得更言「兩京三日」,「兩」顯為「西」之誤,故改。

  【七】以光祿寺丞孔聖佑襲封文宣公「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宋史卷八真宗紀補。

  【八】上可之「上」原作「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改。

  【九】而所屯軍廂主忠佐都虞候並係統攝宋會要職官四九之二作「而所屯軍校多軍廂主忠佐都虞候並係統攝」。

  【一○】命官輩順之以情則息姦「息姦」,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刑法三之一七作「惠姦」。

  【一一】或違請求「請」原作「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二】在實錄據文,疑「在」當作「而」。

  【一三】諸州捕盜限內不獲「限內」原作「限外」,據宋會要兵一一之九改。

  【一四】永康軍原作「水康軍」,據閣本改。按宋無「水康軍」,永康軍在成都府路。

  【一五】凡六十里至羖〈羊歷〉河館「凡」原作「北」,據各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九改。

  【一六】城二重「重」原作「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七】亦云撞撞水「云」原作「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八】設氊廬於河冰之上「河冰」原作「河水」,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一○改。

  【一九】舉火照之「火」字原脫,據宋本及上引宋會要補。

  【二○】碽至張司空館「碽」原作「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一】後封秦國王又加秦晉國王「又」原作「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二】改幽州幽都縣為宛平縣「幽州」原作「樂州」,據同上書改。

  【二三】以黃紅色絛裹革為之「革」原作「帶」,據同上書及契丹國志卷二三衣服制度改。

  【二四】帶末綴珠「綴」下原衍「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一○、上引契丹國志刪。

  【二五】丈夫或綠中單各本同。「綠中單」,上引宋會要及契丹國志作「綠巾」。

  【二六】每宮置使及部署掌領部族「置」原作「署」,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一一改。

  【二七】羣僧賜紫方袍者十四人「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八】權知高麗國王事王詢遣告奏使御事禮部侍郎韓祚等百七十人來謝恩「百七十人」,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作「一百七十九人」。

  【二九】入內東頭供奉官史崇信為內殿崇班「東」原作「都」,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建祥源觀改。

  【三○】其後因循與判館聯署掌事「館」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一】口一千三百九十三萬三百二十宋會要食貨一一之二六、通考卷一一戶口考均作「口一千九百九十三萬三百二十。」

  【三二】絲線減五萬五千餘兩「五千」原作「五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改。

  【三三】箭簳增四十七萬隻「簳」原作「幹」,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通考卷四田賦考改。

  【三四】錦綺二萬八千餘匹「錦」原作「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五】周官所謂盬鹽也「謂」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

  【三六】引池水沃之「水」字原脫,據上引宋史補。

  【三七】戶歲出夫二謂之畦夫「二」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三八】興化軍「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九】川峽四路「四」原作「西」,據同上書改。

  【四○】每千錢用銅三斤十四兩「三斤十四兩」,宋史卷一八○食貨志及通考卷九錢幣考均作「三斤十兩」。

  【四一】成重五斤「五」原作「一」,據同上書改。

  【四二】南恩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七、通考卷一八征榷考補。

  【四三】汀原作「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二、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改。

  【四四】郴原作「并」,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九及通考卷一八征榷考所載產銀之地均只有郴州而無并州。

  【四五】榷課銅錢增七百七十九萬六千餘貫「增」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通考卷一七征榷考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