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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丛子》第十二章 公 孫 龍 第 十 一汉 · 孔鲋

公孫龍者、平原君之客也、好刑名、以白馬為非白馬、或謂子高曰、子高孔穿之字孔箕之子伋之元孫此人小辨而毀大道、子盍往正諸、子高曰大道之悖。天下之校枉也。吾何病焉。或曰雖然、子為天下故往也、子高適趙、與龍會平原君家、謂之曰僕居魯、遂聞下風、而高先生之行也、願受業之日久矣、然所不取於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白馬爾、誠去非白馬之學、則穿請為弟子、公孫龍曰、先生之言悖也、龍之學、正以白馬非白馬者也、今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教矣、今龍為無以教、而乃學於龍、不亦悖乎、且夫學於龍者、以智與學不逮也、今教龍去白馬非白馬、是先教也、而後師之、不可也、先生之所教龍者、似齊王之問尹文也、齊王曰、寡人甚好士而齊國無士、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者。可謂士乎。王曰善。是真吾所謂士者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不可得也。尹文曰使此人於廣庭大眾之中。見侮而不敢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夫士也見侮而不鬥。是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尹文曰雖見侮而不鬥是未失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不以為臣。則鄉所謂士者乃非士乎。夫王之令。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民有畏王令故見侮終不敢鬥。是全王之法也。而王不以為臣。是罰之也。且王以不敢鬥為辱。必以敢鬥為榮。是王之所賞。吏之所罰也。上之所是。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曲謬。雖十黃帝固所不能治也。齊王無以應。且白馬非白馬者。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囿。反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也。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亦曰人得之而巳矣。何必楚乎。若是者。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也。夫是仲尼之異楚人於所謂人。而非龍之異白馬於謂馬。悖也。先生好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也。欲學而使龍去所以教。雖百龍之智固不能當前也。子高莫之應。退而告人曰言非而轉。巧而不理此固無所不答也。異日平原君會眾賓而延子高。平原君曰先生聖人之後也、不遠千里來顧臨之欲去夫公孫子白馬之學、今是非未分而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