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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第十一章 上经需传卷二 履魏 · 王弼

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1)。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2)。

  (1)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而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乾”也。乾,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佞邪,而以说应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  (2)言五之德。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无咎(1)。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1)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1)。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1)履道尚谦,不喜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於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也。履道之美,於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1)。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1)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况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咥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于五,顽之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1)。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1)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九五:夬履,贞厉(1)。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1)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夬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1)。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1)祸福之祥,生乎无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极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