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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卷七 冤狱清代 · 蒲松龄

朱生,是谷县人,年龄不大,却性情轻薄、好开玩笑。一天,他因为死了妻子,去求一个媒婆给自己说亲。路上碰到那媒婆邻居的妻子,朱生瞟了一眼,见那妇人很美,便跟媒婆开玩笑说:“刚才碰见你的邻居,真是既文雅又秀丽,你若为我求偶,她就可以。”媒婆也开玩笑说:“你先杀了她男人,我再替你想办法。”朱生笑着说:“说定了。”

过了一个多月,媒婆的邻居出去讨债,被人杀死在野外。县令拘拿了死者的邻居和地保,拷问实情,却仍无头绪。只有那个媒婆招供了她和朱生开的玩笑话,县令因此怀疑到了朱生头上,将他逮捕了,朱生却坚决不承认。县令又怀疑死者的妻子跟朱生私通,谋害亲夫,将那妇人抓了去,用尽了各种酷刑拷打。妇人忍受不了折磨,乱招认了。县令又拿妇人的供词审问朱生。朱生说:“她一个柔弱妇人,受不了刑罚,她说的全是假的!既然她将要冤死,还要被加上不贞洁的名声;纵使鬼神无知,我又于心何忍呢?我实招了吧:想杀死她的丈夫再娶了她,都是我一个干的,她实在不知情!”县令问:“你有什么凭证吗?”朱生说:“有血衣可以作证。”县令便派人到朱生家搜取血衣,搜来搜去,却怎么也找不到。县令再次拷打朱生,打得他几次死去活来。朱生便说:“这是我母亲不忍拿出物证来让我去死,等我自己去取!”县令命衙役押着他回到家中。朱生告诉母亲说:“给我血衣,我是死;不给我也是死。反正都是死,还不如快点死去,也免得多受折磨。”他母亲听了,哭着进了内室。不一会儿,取出一件衣服来给他。县令检查到衣服上确有血迹,人证、物证俱在,便判了朱生死刑。以后经两次复审,也都没有不同的证词。过了一年多,朱生马上就要被处决了。

一天,县令正在审案,忽有一人径直冲上公堂,瞪着眼大骂县令道:“你如此昏庸糊涂,怎么治理老百姓!”几十名衙役见状,一拥而上,想绑起他来,那人振臂一挥,衙役们呼啦啦倒了一片。县令大惊,站起身想逃,那人大喊道:“我是关帝跟前的将军周仓!昏官敢动,立即要你的狗命!”县令浑身颤抖,一动不敢动。那人说:“杀人的是宫标!与朱某有什么关系?”说完就一下子倒在地上,像死了一样。过了会儿才苏醒过来,还面无人色。等询问他的姓名,才知他就是宫标。县令拷打他,宫标招供了全部杀人罪行。

原来,宫标本是个无赖,知道那邻居讨债回来,以为他腰包皮里一定有很多钱,就在野外杀了他,没想到竟什么也没有。后来听说朱生被屈打成招,他暗自庆幸。这天,他稀里糊涂地冲进县衙,自己也不知是怎么回事。县令又问朱生那件血衣是哪里来的,朱生也不知。叫他母亲来询问,才知是他母亲割破自己的胳膊染的!检查朱母的左臂上,果然刀伤还没好,县令也大吃一惊。后来,县令因为这个案子被告发罢官,罚款赎罪,在羁留时死在狱中。

过了一年多,死者的母亲让媳妇改嫁,那妇人感激朱生的义气,便嫁给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