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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四经(帛书)先秦 · 佚名

《黄帝四经》是1973年底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中抄在《老子》乙本卷前的四篇古佚书(《经法》《经》《称》《道原》)的合称。唐兰先生认为这四篇古佚书从内容上看是一部书,从思想方法上说,大体上是继承老子而加以发挥。它被认为代表了道家黄老学派的思想。《道德经》即《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开山之作。其作者老子不仅被公认为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而且也被道教尊奉为道祖和天尊。可以说,老子及其《道德经》是中国文化的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黄帝在他的四经中开篇之首,就郑重地揭示出他的法道文化思想源出于大道,是尊道而成,是依据道的法(法则、规律)而生成世间常法。他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道生法”,是他法道思想的根本和源起,信仰遵从大道而生成世间法是他创立法道思想的前提。“道法”是常法之母,常法(世间法)只有遵从大道而制定,才能“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道法”是无相(虚静)结构环境中的状态,道生法则是按照法于道以后,遵从道的规律制定的、符合大道原则的世间常法。他要求治国者“故唯执道者能虚静公正,乃见正道,乃得名理之诚”,“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黄帝四经》)。这里所强调的“唯执道者”、“虚静谨听”,既是唯道独尊,同时也是强调“虚静为用”的修身方法。只有修之身而执道,才能使世间法不离道。只有能进入虚静的修身实践者,尊道贵德才能公正无私,才能以常法维护世人尊道、畏道、顺道,从而尊道贵德。《黄帝四经·经法》中还说:“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智,至智者为天下稽”。黄帝在这里仅用“公”、“明”、“正”、“静”、“无私”这六个字,就将修身治世的精华高度概括起来。天上的日月大公而以光明普照大地,人若能具备公心,不仅能自明自知,同时还能达到至明无所不照,就能有大功德于社会和国家。“正”,由“一”和“止”共同组成,是“抱德无离”之意,“执一以为天下牧”(《老子·德道经》)之义。德性淳厚完整的人,很容易进入虚静的修身境界而天人合一,在至静的境界中必然会成就为圣人;修身而无私者,他的后天智识必定会丰富全面;修身境界是贤人层次的人,他聪明而且行为尊道贵德;贤人至智者,就是天下人都稽首尊敬并且视为楷模榜样的人。《黃帝四经·姓争》中说:“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穆穆天刑,非德必倾。”这一段解释开来就是:虚空和宇宙中充盈着尊贵明亮(皇皇:高上,明亮、旺盛之义)的德性能量;但是人们如果不具备德性的品格,不符合道的法则,不规范心念和行为,那么这些能量也无法进入社会和人体之内滋养人的性命。用道所产生的法(刑)规范人的心念和行为,是天德养精神内治身国、外治社会的前提和必须的措施。没有符合道德品格的法律,不论是道法还是世间常法,都无法真实地行德于身国内和社会之中。世间的法治虽然要依照天德而制定,但是天德与人世间的法治这两者之间是父子关系(穆:古时宗庙制度,父居左为昭,子居右为穆。穆穆:端庄盛美)。人世间的法治,如果不教导人们尊道贵德,教育人们修身去主动获得天德进入心身滋养精神灵魂,那么法治制定得再怎么符合自然规律,制定得再全面仔细,刑律也将会越用越滥,最终必然颓倾崩塌。只有德治与法治主次分明,并行不悖,才能出现《诗·大雅》中称诵赞美的“穆穆皇皇”的美好景象。《黄帝四经》中说:“民仰天而生,待地而食,以天为父,以地为母,吾畏天爱地亲民”。“畏天爱地亲民”,就是黄帝法道文化思想的核心。明大道而知“畏天”,这是确保治世者能够“爱地亲民”的基础和前提。不能修身明大道,也就难以真实地敬畏大道,从而自觉地尊道贵德。私心和贪欲也就无法扼制地无限膨胀,权力就能使人变成魔鬼而不自知。修身明德知道,是使人自觉地尊道贵德,畏天克己,不敢凌驾于大道之上的根本性保证。道德教育,绝不是口头的说教,只有修身实践进行真实地体悟,才能产生真实的教育效果。修身明道尊道,才能具有圣人之心而“因民以为师”;治世者要倡导民众修身明德知道,尊道贵德,“毋壅民明”,“吾爱民而民不亡”,“毋乱民功,毋逆天时”,“号令合于民心,则民听令,兼爱无私,则民亲上”,“主得臣辐者王(凝聚力象车辐之聚于轴心)”,“赋敛有度则民富”,“长利国宾社稷,世利万夫百姓”等等。黄帝的法道文化是一个系统性的“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老子·德道經》)的和谐观与民主治世思想。黄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