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与器,不可以假人
惟有名号和器物,不能假借给别人。 古人认为名号和器物是体现礼制、推行政令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应慎重掌握。语出《左传.成公二年》:“仲尼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唐.卢粲《驳奏安乐公主请为武崇训造陵疏》:“唯名与器,不可以假人。若以假人,与之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儿女英雄传》三二回:“殊不知人生在世,万事都许你想个法儿,寻些便宜,独到了这‘才名’两字,天公可大大的有些斟酌,所以叫作造物忌才;又道是:唯名与器,不可以假人。”也引作〔名器不可假人〕。宋.张齐贤《上真宗论陕西事宜》:“今议者不过曰名器不可假人,刑赏不可滥及,此乃圣人治中国之道,非议于夷狄者也。”宋.王安石《已除观使乞免使相劄子》:“况臣久尸重任,绩効不昭,岂可度越前人,有此叨据?是且上亏陛下名器不以假人之道,下伤愚臣知止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