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定公十年》:“夏,公会齐侯于祝其(齐侯,齐景公),实夹谷(夹谷即祝其)。孔丘相(相,孔丘以庶姓卿的身份,参与鲁齐之会)。犁弥(鲁大夫)言于齐侯曰:‘孔丘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必得志焉
《史记.商君列传》:“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悦)之耳。’”后因以“弃道任术”谓统治者不行王道而行霸术。晋陆机《五等论》:“降及亡秦,
敛:聚积。 群聚怨恨之人把他们当作有德行而加以任用。语出《诗.大雅.荡》:“女炰烋于中国,敛怨以为德。”孔颖达疏:“敛怨以为德,谓聚群不逞作怨之人,谓之为有德而任用之。”汉.王符《潜夫论.述赦》:“
《汉书.杨敞传》附杨恽:“报会宗书曰:‘恽幸有余禄,方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此贾豎之事,汙辱之处,恽亲行之。’”汉.杨恽在致孙会宗信中曾说,我还有些本钱,正好贱价收买粮谷,再高价售出,谋取十分之一的利
借指肤浅的见解。清唐梦赉《<聊斋志异>序》: “凡为余所习知者,十之三四,最足以破小儒拘墟之见,而与夏虫语冰也。” 参见:○井底之蛙见“井蛙之见”。清·唐梦赉《〈聊斋志异〉序》:“凡为余所
同“扬雄奇字”。宋刘克庄《水龙吟.丁卯生日》词:“暮年怕杀,汗青蠹简,擘红高会。也莫贪他,君谟旧谱,子云奇字。”
同“生杀予夺”。《通典.职官三》:“《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三:“对于这些种族奴隶,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见“生杀予夺”。郭
抉(jué绝):挖出。此典指伍子胥被谗害自杀,死前告诉人将自己眼睛挖出,放在吴国都城(今江苏苏州)城楼上,看着越人攻入吴都,灭亡吴国。后以此典比喻忠臣贤人被谄害;或比喻忠良赤诚报国,至死不移。伍子胥(
比喻占取非所应得利益。公元前605年,楚国送给郑灵公一只甲鱼。当时郑国大夫公子宋、公子家二人正在入朝,突然,公子宋的食指跳动不已,就把它给子家看,说,以往我发生这种情况,一定会尝到新奇的美味。等到进朝
《左传.昭公二八年》:“昔贾大夫恶,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孔颖达疏:“《诗》云:‘鹤鸣于九皋。’是皋为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