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1945年9月改伪满新京市置,属吉林省。治所即今吉林长春市。1954年吉林省会由吉林市移驻于此。
简称长。在吉林省中部。省人民政府驻地。面积2.05万平方千米(市辖区 3562 平方千米)。人口718.2万(市辖区310万)。辖朝阳、宽城、南关、二道、绿园、双阳6区和农安县,代管榆树、九台、德惠3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朝阳区。据《吉林地志》载,“长春”一名袭辽长春州名。《辽史·地理志》谓长春州“本鸭子河春猎之地,兴宗重熙八年置”。辽长春州故址在今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北,辽属东京道,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初为郭尔罗斯前旗地。嘉庆五年(1800年)在长春堡地方筑城,俗称新立城;取驻地名,设长春厅。道光五年(1825年)厅治迁宽城子(今南关区)。光绪十五年(1889年)奏请升厅为府;次年准,属吉林将军,领农安县。光绪三十三年设西路道,后改西南路道,治长春,属吉林省。1913年废府设长春县。1925年析置长春市政公所。1929年设长春市政筹备处,属吉林交涉公署。1932年日伪擅改长春为新京市(1934年又擅改为新京特别市),为伪满洲国首都。长春县仍存,属吉林省。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曾设长春地区,同年复称长春市,属吉林省。1948年升为特别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2年长春县撤销并入。1953年升设中央直辖市。1954年复为省辖,吉林省会由吉林市迁此。1958年公主岭专区撤销,其所属的榆树、九台、农安、德惠、双阳5县划入。1966年设立德惠专区(1968年改地区),榆树、九台、农安、德惠、双阳5县属之;1969年德惠地区撤销,所属5县复归长春市。1988年九台县改市,1990年榆树县改市,1994年德惠县改市,1995年双阳县改区。据《吉林地志》载:“长春一名袭辽长春州名。”又说取境内“长春堡”名。地处长白山地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大黑山斜贯市境,地势东高西低,海拔250~500米,最高峰老道洞山,海拔711米。松花江水系饮马河、沐石河及其支流伊通河、新开河等流经市境。属中温带半湿润气候。市郊农产以玉米、谷子、大豆、稻、高粱为主。矿产有铁、煤等。工业有机械、轻纺、冶金、煤炭、食品、电子、石油、化工、电力、建材等,其中汽车、铁路客车等制造业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因拥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故有“汽车城”之称。京哈、长白、长图等铁路,长四、长吉、长营高速公路和102、201、202、203、302、303国道等干线公路在此交会。有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多所。名胜古迹有南湖公园、净月潭、苏军烈士纪念塔、伪满洲国皇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