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门下吏名。《隶释》五东汉《巴郡太守张纳碑》有录事掾,位次主记掾;晋代郡府置录事史,见《晋书·职官志》。参见“录事”。
使职名。唐僖宗中和元年(881) 车驾御成都府, 置京城四面催阵使, 以守兵部尚书王徽充。
① 官署名。隋朝行台省下置,有监一员、副监一员、丞四员。唐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下亦置,监一员、丞四员,掌舟车及营造杂作之事。唐朝将作监下亦置,有监一员、副监 (或称少监) 一员、丞一员,掌采伐木材;
官名。北齐祠部尚书所属有主客曹,“掌诸蕃杂客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署名。辽朝为南面官,会同元年(938),皇都更名上京,置留守司,统领上京军民政事,治临潢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南)。置留守行临潢府尹事、副留守、判官、推官等职。金朝于熙宗天眷元年(1138
见“哈思呼额尔吉阿达费拜察喇按班”。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铸印和打造金银器饰。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隋朝门下省尚食局置四员,正七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 沿置六员,为尚食奉御副贰,改隶殿内省。唐朝殿中省置为尚食局次官,五员,正七品上。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宣徽院尚食局置一员,位副使下,正
官名。隋置,属刑部,掌京城城门,稽查走私。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司门郎中》、《隋书·百官下·尚书省》。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不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