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发运副使简称。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箭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即“伊都章京”。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参谋议论。《三国志·魏书·徐干传》:“(徐)干为司空军谋祭酒掾属。”
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此后历代例由京尹、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置,为京师警察厅的长官,次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京师警察厅官制》并规定总监为执行法律、教令、或依法律、教令的委任,有发布单行警察章程之权。
指国家的重臣,栋梁之臣,能支撑国家的大臣。《汉书·五行志下》:“起于柱石大臣之位,受命而王之符也。”《后汉书·伏湛传》:“柱石之臣,宜居辅弼,出入禁门,补缺拾遗。”
参见“外委”。
官名,汉置,为将作少府属官,佐长官及丞治宫室。成帝阳朔三年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
夏商两代的守卫武装。夏代还没有国家常备军,警卫王的任务是由本氏族中少数不参加生产劳动的贵族上层成员组成的卫队担任,这是后世常备军的雏形。商代的守卫扩展到王宫、都城、边境和诸要冲处,并依照兵种的不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