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史
官名。西周置。掌司法案件备案。见《师旂鼎铭》。
官名。西周设置,《师旗鼎》说:“弘以告,中史书。”(《三代》四·三一·二)“中”指官府簿书,于省吾以为“中史谓记载簿书之史。”(《双剑誃吉金文选》)
官名。西周置。掌司法案件备案。见《师旂鼎铭》。
官名。西周设置,《师旗鼎》说:“弘以告,中史书。”(《三代》四·三一·二)“中”指官府簿书,于省吾以为“中史谓记载簿书之史。”(《双剑誃吉金文选》)
即“辛者库”。
见“监试”。
官名,汉置,为金曹长官,掌货币盐铁事。汉朝公府置金曹,其长官正称掾,副称属;郡县也置金曹,其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史。均省称金曹。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后世多沿置,隋朝以后不置。
任官制度。明朝凡未满考之官升任官职,由廷臣公推,再经皇帝决定任命。因所升任官职不同,又分部推、会推等。清朝官吏论俸序升迁亦称推升。凡推升官员,掣签得缺后,具题开缺,由该管官出具考语,办清经办事务,赴部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同品级官员改补之班次。其途有: 开列改者,八旗武职奉特旨改用文职者,奉旨记名改者,拣选引见改者,保送考试引见改者,以甄别改者,以呈明愿改者,等等。满洲、蒙古外任降调至从六品以下者,
都水监次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始置,正五品,寻改名都水少令。唐朝罢。辽朝复置,为南面朝官。金朝于都水监、都水外监各置,从五品,参掌监务,兼管漕运。元朝都水监一员,置正五品。又有行都水监,亦置少监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是最低的一班,大通三年 (529)定制后,仍为最低的一班。
即“郎官”。1、郎和吏的合称。《史记·平准书》:“请置赏官,命曰武功爵……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后汉书·孝和帝纪》:“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2、郎官的别称。《容斋四笔·郎官非
官名。汉朝官府随从之类小吏,地位低微。《后汉书·周燮传》:“(冯良) 少作县吏。年三十,为尉从佐。”李贤:“从佐谓随从而已,不主案牍。”官府长官的随从小吏。《后汉书·周燮传》:“(冯良)年三十,为尉从
明清乡试之主持者。又称“主司”。由皇帝简派。明朝每省用二人,清朝每省正、副各一人,惟顺天乡试用三人。考差主要由推举产生,乾隆(1736—1795) 中改用保举、考试并行之法。掌理批阅士子试卷,分别去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