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银行名。其前身为大清银行。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初改组为中国银行。次年四月,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国银行则例三十条,规定中国银行为中央银行,股本总额为银元六千万元,分为六十万股,每股一百元,政府先认垫三十万股,余数由私人购买;由政府先交所认购股份三分之一以上,银行开始营业,同时招募商股;八月,北京中国银行开始营业。各省在原大清银行的基础上亦陆续成立中国银行分行。中国银行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任期五年。行内分设秘书处及文书、检查、证券、营业、出纳、发行、国库、计算八局;旋改置总务、会计两处,营业、出纳、发行、国库各局。三年 (公元1914年)八月,仿欧美制度把总行改为总管理处,统辖各地分行,但仍保留总行名称。总管理处设总稽核、总司帐、总司库、总司券五职,员额各一人;原有营业和出纳两局,则改归北京分行。分行设经理一人,事繁的设副经理一人,均由总裁派任。分置文书、营业、出纳、会计、国库五股。经总管理处的核准,得设立分号和汇兑所。中国银行设董事九人,监事五人,由股东总会选任。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中国银行由北洋政府接管,由财政总长派监理官一人,监视中国银行一切事务。中国银行的营业种类如下:一、国库证券,商业确实期票,汇票的贴现或买入;二、办理汇兑和发行期票;三、买卖生金、生银和各国货币;四、经收各种存款,代人保存证券票据和其他一切贵重物件;五、代素有交易的银行、公司、商号和个人收取各种票据的款项;六、以生银和生金作抵押的借款。此外还代国家发行国币。国民党政府时期,由于中央银行成立,规定本行为国际汇兑银行,股本总额二千五百万元,内官股五百万元,商股二千万元。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扩充为四千万元,官商各半,其业务趋重于国内外汇兑,但仍保有代理一部分国库及发行钞票之权。

猜你喜欢

  • 枢密院承旨

    官名。唐宣宗大中(847—860)中置,以枢密院吏充任,承受传宣皇帝旨意。五代以诸卫将军充,后晋高祖天福五年(940)改为枢密院承宣。宋朝复为枢密院承旨,以士人充,为清选。神宗元丰(1078—1085

  • 护法军政府

    护法运动时期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军政府。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七月,孙中山反对北洋军阀解散国会,提出拥护约法、恢复国会的主张,率驻沪海军到广东。一部份议员离京南下,拥护孙中山护法。八月,南下议员

  • 十三道肃政按察司

    明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浙江、四川、山东、河南、北平、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云南十三道提刑按察司为肃政按察司,仍各理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成祖初复旧制。

  • 幕友

    本指将帅幕府中的参谋、书记等,后来也用作地方军政官聘请雇佣的文书、刑名、钱谷佐理人员的通称。清代汪辉祖《佐治药言检点书吏》:“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唯幕友则各有专司,可以察吏之弊。”

  • 大理院典薄厅典簿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四人,从六品,奏补。佐都典簿分任文牍、会计与庶务,并监印。

  • 都则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八则治理都鄙。《周礼·秋官》: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郑玄注: “都则,主都家之八则者也。”贾公彦疏:“郑(玄)知主

  • 舍人省

    官署名。南朝齐置,属中书省。以中书通事舍人四人为长官,实际已脱离中书令的控制,直接受命于皇帝。负责草拟诏书,受理文书章奏,监督指导尚书省及中央、地方各机构执行政务。成为政权的中枢。梁、陈沿置,改中书通

  • 财政部会计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属财政部。北洋政府沿设,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总预算、决算;二、特别会计的预算、决算;三、主计簿的登记和各计算书的检查;四、编制岁入、支出

  • 中宫署令

    官名。东汉置,属大长秋,秩六百石,以宦者任之。所属有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官名。汉置,由宦者担任,俸六百石,掌中宫请署天子数。有丞、复道丞各一人,女骑六人。复道丞掌中阁道。中宫药长一人,秩四百石

  • 钱府

    官署名。新莽始建国二年 (后10) 置。长安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五均司市师均设,又称司市钱府,有丞一人主之,凡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于司市钱府。官署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储存钱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