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官
明朝专指因事故谪贬罢免的官吏。凡因亲属处以极刑,或老疾不赴任所,或本人犯有笞、杖、徒、流之罪,或对上述诸事隐而不报者,均以事故谪免。
明朝专指因事故谪贬罢免的官吏。凡因亲属处以极刑,或老疾不赴任所,或本人犯有笞、杖、徒、流之罪,或对上述诸事隐而不报者,均以事故谪免。
元代汉军军户名。见“汉军(3)”。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望气之法以占验吉凶。《周礼·春官》: “眡祲,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掌十辉之法,以观妖祥,辨吉凶”,“掌安宅叙降,正岁,则行事,岁终,则弊其事”。官名。
宋朝检正中书吏房公事简称。参见“检官”。
宋朝提点坑冶铸钱公事别称。
官名。即库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757) 复名库部郎中。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隶云南行省。置司曲靖,掌曲靖、普安、普定(今贵州安顺)、潜江(今云南澄江)四路军民政务。置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
官名。北齐鸿胪寺司仪署次官。唐朝沿置,一员,正九品下,佐司仪令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一员,正九品,典陈设、引奏。
官名(1)宋置,见“枢密院承旨司”。(2)辽置,见“南枢密院。
秦以后对皇帝的尊称。秦以前用于对人的尊称,非皇帝所专用,秦以后才为专用于对皇帝的尊称。宋高承《事物纪原一·朝廷注措部·陛下》:“周以前天子无陛下之呼,《史记》秦李斯议事,始呼之耳。”《史记·秦始皇本纪
官署名。金朝置,掌军需事务。宣宗贞祐二年(1214)置。设使、副使领库事,秩从八品、从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