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厅丞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见“左右武伯上大夫”。
官署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始置,以翰林学士、判大理寺等官同详定编敕,对咸平编敕、三司编敕重加增损。天禧(1017—1021)中,以参知政事、宰相主其事。其后,多以宰相为提举,执政为同提举
官名。五代后唐明宗天成元年 (926)置,掌四方书奏,多由翰林学士充任,班在翰林学士之上。北宋初沿置,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 改文明殿学士,后不复除授。仁宗明道二年 (1033)复置,与文明殿学
官名。参见“左给事中”。
官名。金置,见“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
又称左学。相传为唐虞时所置的初级教育机构,低于上庠。相当于周朝的“小学”。《礼记·王制》:“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郑玄注:“下庠,小学也。”
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岑自称定汉将军。《后汉书·公孙述传》:“王岑亦起兵于雒县,自称定汉将军,杀王莽庸部牧以应成,众合数万人。”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同品级官员改补之班次。其途有: 开列改者,八旗武职奉特旨改用文职者,奉旨记名改者,拣选引见改者,保送考试引见改者,以甄别改者,以呈明愿改者,等等。满洲、蒙古外任降调至从六品以下者,
官名。两汉为光禄勋副职,权位较重,多以博士、议郎充任。西汉秩千石,东汉秩比千石。魏晋南北朝沿置。魏、晋、宋七品; 梁为光禄卿副职,三班; 陈八品、六百石。北魏增设少卿为卿副职,丞为佐官,孝文帝太和十七
官署名。清朝陕西之铸钱局。顺治元年(1644)置局。乾隆十二年(1747)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佐贰官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