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简任。掌领本厅事务。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见“记名”。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见“保正”。
魏晋南北朝尚书省比部曹长官通称,亦称比部郎中,其资深者可称比部侍郎。魏、晋、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秩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仍可
即“和硕额驸”。
官名。清末管理出国留学生之职官。同治九年(1870),专为筹办幼童赴美留学而设。后陆续在欧洲、日本各国设置。禀承出使大臣办理所有留学生事务,将学生成绩高下、功课勤惰、旷课月日、品行优劣据实咨报学部及各
官名。战国秦置。掌王宫犬政。《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可(何)谓‘宫狡士’? ‘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殴(也)。”
武官名。南朝置,见“侠毂队主”。
清代铨选的方式之一。由吏部铨选,称为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