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全国经界局的长官,见“全国经界局”。
宋代称京朝官递迁之法为转官,与选人递迁之法称循资相对应。
官名。见“审判员”。
行政院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关于航空建设的设计等事务。
民国时,坊自治机关,设坊长一人,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
宋朝观察支使与节度掌书记合称。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名。北魏始置,东魏、西魏、北齐沿置。隋、唐行台尚书省置。皆一员,隋为视从四品;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为正四品下,诸道行台尚书省为从四品上。与右丞掌分司纠正省内。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622—626)间
官名。北魏始置,为太常副贰,位在丞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置为太常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位列诸寺少卿之首。隋初因之,炀帝增为员二人,从四品。唐、五代沿置,
节度推官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