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御仗五职”。
见“经制使司”。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回族教法之事。喀什噶尔设五品伯克一人,叶尔羌设六品伯克一人,和阗等地设七品伯克四人。
官名。北魏置,镇的长官。在不设州郡的地区,如西边、北边诸镇,兼统军民; 在设州郡的内地,主要掌军政,但兼任驻在州刺史时,亦兼理民政。北魏前期多以宗室或鲜卑勋贵为之,多兼刺史,并持节、都督邻近州镇,地位
太平天国降罚官员的制度。见“保升”。
官署名合称,周置,即九个掌财货的官署。《史记·货殖列传》:“其后齐中衰,管子修之,设轻重九府。”注:“《正义》:《管子》云‘轻重’谓钱也。夫治民有轻重之法,周有大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
官名。周朝诸侯行大射礼时的司仪长官。一说即“小司马”。《仪礼·大射》: “司马正适次,袒决遂执弓右扶之出,升自西阶,适下物,立于物间。”贾公彦疏: “案天子有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一人。此虽诸侯礼
指三品以上的武官。唐朝三品以上的武官三日一朝,一月九朝,故号九参官。唐制,武官三品以上,六日一朝参,号称九参官。意谓每月九次朝见皇帝。
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其时各大村镇,每村地分数甲,数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乡、某排。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专司传达政令,调解纠纷。明清时乡中小官,由知县任命,掌传达政令,调解纠纷。
官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秩从三品,置四员。掌宣政院所辖刑狱断案等务。成宗大德四年(1300)罢,后又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