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职
参见“候官”。
参见“候官”。
西汉属太仆,为承华监长副贰,掌皇帝车马。东汉省。官名,汉置,为承华监长之副,佐长行职事。参看“承华监长”条。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太祖述律后以所俘人户中有技艺者及蕃汉精兵置军,称属珊军,谓其珍美如珊瑚,多至二万骑,设详稳司以统之。
官署名。清末始置,配置于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官一人,录事一至二人。北洋政府沿置,由检察官执行职务。其名额无具体规定,凡设二人以上的,则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检察官,监督分厅事务。分厅检察官的职权,与高等检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长官。见“徽政院”。
官署名。汉朝及三国均置。为公车司马省称,以令主之,属卫尉。掌管宫中司马门警卫,并接待臣民上书及征召。东晋、南北朝亦置。官署名,汉置,为公车司马的省称,其长官称令,属卫尉;掌宫中司马门的守卫、接待臣民上
官名。大学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北洋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教育总长聘任。国民党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省和直辖市设立的大学校长由省市政府分别呈请国民政府任命。除国民政府特准外,均不得兼任其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一员,管理本监庶务。唐朝国子监置一员,正八品,武则天垂拱元年(685) 改为从七品下,掌印,勾督监事; 七学学生有不可教者,举免之。北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置,
明朝按察副使之别称。
官制术语。指“清官”中的等级,与官品虽有联系,但不相同。《魏书·明亮传》:“自给事中历员外常侍。(宣武帝) 延昌中 (512—515),世宗临朝堂,亲自黜陟,授亮勇武将军。亮进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
督管倡优的小官吏,以伶魁担任,唐始置。《演繁露》:“开元二年,宣公选乐工数百人,自教法曲于梨园,谓之皇帝梨园弟子,至今谓优女为弟子,命伶魁为乐营将者,此其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