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六科给事中

六科给事中

官名。明清六科之谏官。明洪武六年(1373)置六科,共设十二人,秩正七品。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定设四十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升秩从七品。永乐(1403—1424)中六科自为一署。洪熙元年(1425)南京六科亦设七人。万历(1573—1619)中裁八人。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汉给事中十二人。康熙四年(1644)定设给事中满、汉各六人。初秩从七品,雍正七年(1729)升秩正五品。分掌发科抄,稽庶政,注销各衙门文卷及给发敕书、赴任文凭,察核奏销册、文武生童学册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六科,仅设给事中二十人,办理一切事宜。


官名,明清皆置。明初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见《明史·职官三》。清初沿明制,后废。

猜你喜欢

  • 清平官

    南诏用以指坦绰、布燮、久赞,犹唐朝宰相,决国事轻重。

  • 管河主事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山东以主事与郎中、副使分掌河帑出纳。

  • 慎刑司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方司”,后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设郎中

  • 行长史

    行长史即代行长史。长史,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皆置,为事务长官;将军也置为幕僚之长。《后汉书·彭宠传》:“宠乃发步骑三千人,以吴汉行长史,及都尉严宣、护军盖延、狐奴令王梁,与上谷军而南。”参看“长史”条

  • 捕兽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捕兽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掌北院头子

    官名。辽朝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在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下。掌北枢密院公文。官名。辽置,属北枢密院,掌本院文告之事。

  • 巡边使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四年(716)曾以御史中丞姜晦为之。官名。唐元和十四年(公元819年)六月,因程异之请,以左金吾大将军胡证充任京西京北巡边使,所经过州镇,与节度、防御使、刺史审量利害,具事实奏闻。

  • 南面都林牙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翰林院长官,多以契丹人为之。兴宗重熙十九年(1050),有南面都林牙耶律高家奴破夏国兵。(《辽史·兴宗纪三》)亦称“翰林都林牙”。

  • 国税厅总筹备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十日公布的《国税厅筹备处暂行章程》的规定,总筹备处主要监督各省国税事务,并兼管顺天府属的国税事务。设总办、会办各一人,均由财政总长呈请

  • 宏词科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