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三朝掌管官府文书图籍之机构。元朝始署于翰林院,设典籍办理所属事务。明朝设于翰林院、国子监,分别设典籍一至二人。清朝设于内阁、国子监,分别设典籍一人或数人。唯内阁大学士以下皆无官印,如对外行文
官名。明朝大理寺属官。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下分左、右寺,各一人,正六品。建文(1399—1401)初改左、右寺为司,改寺正为都评事。成祖即位,复旧制。各掌本寺,分理全国刑名复审之事。
官署名。即“精膳清吏司”。
见“三京留司御史台”。
官名。唐置左右羽林军,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三人,从三品;掌统北衙禁兵,督摄左右厢飞骑仪仗。大朝会,则周卫阶陛;巡幸,则来驰道为内仗。见《新唐书·百官四上·左右羽林军》。
诸侯会盟时的首领、主持人称盟主。《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君宣其明德于诸侯,恤其患而補其阙。正其违而治其烦,所以为盟主也。”东汉末年,将军、州牧、刺史、郡守联合讨董卓时,曾以袁绍为盟主。《三国志·魏
官名。北周置。一命。职掌不详。散官名。北魏有诸局都尉,秩从九品上。北周置山林都尉以为散官,秩一命。
外交部直属机构。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九月二日北洋政府公布《中俄会议委员会组织大纲》,置中俄会议委员会于外交部,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由外交总长聘任。中俄会议开会时,由会长任主席。另设专门委员
见“大理院推丞”。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十月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官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