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灯
官名。女官二十四典之一,隶尚寝,副司灯掌内宫灯烛,昼漏尽一刻,与掌灯分察。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唐朝沿置,正七品。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隶司灯,正七品。金同唐制。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置,亦二员,正七品,永乐 (1403—1424)后其职尽移于宦官。
宫中女官名。见“司灯”。
官名。女官二十四典之一,隶尚寝,副司灯掌内宫灯烛,昼漏尽一刻,与掌灯分察。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唐朝沿置,正七品。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隶司灯,正七品。金同唐制。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置,亦二员,正七品,永乐 (1403—1424)后其职尽移于宦官。
宫中女官名。见“司灯”。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始设于永乐五年(1407),左右各一人,正七品,佐监正、监副掌苑囿、园池、牧畜、种植之事,为宫廷提供日常生活之必需品。后因监正、监副不常置,以监丞署职,为上林苑监实际长官。
官署名。金朝属司天台,掌历算,设八人。参见“司天台”。
官名,公主死,无子,置傅一人,守公主家,见《东观书》或《后汉书·百官三·宗正》“诸公主”注。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四年 (401),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
即“安徽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流外官名。宋于秘书省置正系名、守阙系名各六人,承长官之命,办理秘书省事务。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分东、西二使,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
官名。元置,为宁徽寺的佐官,见“宁徽寺”。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吕范传》:“(吕据)还拜偏将军,入补马闲右部督,迁越骑校尉。”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吴书·吕范传》:“还拜偏将军,入補马闲右部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