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春秋时晋国县邑等地方官职别称。《国语·晋语四》: “异姓之族,掌其远官。”韦昭注: “远官,县鄙。”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初期置,属“临时稽勋局”,参见该条。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清朝内阁置协办大学士,简称“协办”,详见“协办大学士”条。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仿唐制置为三卫府之一,设郎与中郎,皇帝升殿时立于朵殿。五年罢。
官名。清置,左右各一人,为理藩院的副长官。见“理藩院”。
官名。渤海国官,比唐朝尚书右丞。
唐朝枢密使与两军中尉合称,昭宗天祐元年(904) 废。
官名。同“太卜”。卜官之长。属员有卜师、卜人等。总掌卜筮之事。周朝置。一说殷时已置。《礼记·曲礼下》: “天子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郑玄注: “此盖殷时制也。”《周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