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火药库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初掌鸟枪、火药事。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设“御鸟枪处”后,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设库长二人,库守九人。
官库名。清置,属内务府,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主官有库长二人,下设库守九人。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初掌鸟枪、火药事。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设“御鸟枪处”后,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设库长二人,库守九人。
官库名。清置,属内务府,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主官有库长二人,下设库守九人。
魏晋南北朝诸公、军府长官的泛称,相对本府僚佐、属吏而言。《魏书·辛纂传》: “稍转太尉骑兵参军,每为府主清河王怿所赏。”佐吏、幕僚称所属长官为府主。晋朝潘安仁(岳)《闲居赋序》:“今天子谅闇之际,领太
官名。隶御史台察院。唐太宗贞观(627—649)初,马周以布衣进用,令于监察御史里行,后遂常置,员额为监察御史之半,俸禄稍减,职事略同。北宋以授官卑而任监察御史者,任职二年即正除御史。
官名统称。即宋朝内侍省左班副都知与内侍省右班副都知。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宋朝州府衙门公吏总称。吏人自都孔目官至粮料押司官共十级,称为职级,其下又有手分、贴司等名目,掌文职行案事务。依所掌分客司 (掌招待宾客)、通引官 (掌接引传达)、书表司 (掌书写文件)、法司 (掌司法
官名。魏晋南北朝至隋初为尚书省度支曹长官。魏、晋、宋三品,梁十三班,陈三品、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二品中,二十三年改三品,北齐三品,隋正三品。隋文帝开皇三年(583) 改名民部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为太史局次官,造五官正以上艺业优秀资考较深者充任。
官名。始见于战国,为工官之长,掌监督百工。《吕氏春秋·季春》:“监工日号,无恃于时。”高诱注:“监工,工官之长。”明朝内官置,为宦官二十四衙门及内府各库中次等宦官。品秩在六品以下,无定员。协助掌印太监
官署名。清末置, 见“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左监门府将军为之,置二员,从三品,协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判入。宋朝置为环卫官,无职掌,无定员,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神宗元丰(107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