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判官
官名。唐玄宗天宝(742-756)以后,节度使、观察使及设团练使、防御使之州皆置,为幕职,由诸使自行辟举。后唐明宗天成三年(928)设刺史之州改防御判官而置,不得兼录事参军。宋朝置于各军事州,助理行政,掌簿书案牍文移付受督催之事,后为七阶选人第三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名文林郎; 南宋复置,以选人充。辽朝节度使置,位行军司马下、掌书记上。
官名。唐玄宗天宝(742-756)以后,节度使、观察使及设团练使、防御使之州皆置,为幕职,由诸使自行辟举。后唐明宗天成三年(928)设刺史之州改防御判官而置,不得兼录事参军。宋朝置于各军事州,助理行政,掌簿书案牍文移付受督催之事,后为七阶选人第三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名文林郎; 南宋复置,以选人充。辽朝节度使置,位行军司马下、掌书记上。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一人,秩六百石。无治所,奉诏巡行诸郡,以六条问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所察对象主要是二千石长吏,其次为强宗豪右,诸侯王亦在
官名。东晋、南朝逻所的主将,负责辖区的巡逻、侦候,下设逻将。见《梁书·武帝纪上》、《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和三年》。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 (988) ,改右补阙置,掌规谏讽谕,七品。其后,非有特旨不领谏职。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始令专任谏诤,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事则许廷议,小事则
官署名。南朝梁少府卿下属机构,设令、丞掌之。北齐太府寺置,有令、丞,又别领别局、乐器、器作三局丞。隋朝隶太府寺,有令二员、丞八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少府监,升令品。唐初沿置,武则天垂拱元年(
官署名。① 明清太常寺所属办事机构。掌各坛庙祭祀事宜。明朝天坛、地坛、先农坛、朝日坛、夕月坛、帝王庙等各署均置奉祀一人,祀丞二人。清朝由太常寺汉寺丞总理,下设协律郎五人,赞礼十四人,司乐二十三人。各坛
勋官号。北周武帝建德五年(576)刘雄从皇太子征吐谷浑有功,加上开府仪同三司,为八命。隋朝置为从三品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初复置,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名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勋官。勋官
官吏的车舆服制。历朝按等级地位高低制定有严格的规定,因而成为官吏等级的标志。《尚书·舜典》: “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国语·周语上》:“故为车服旗章以旌之”。韦昭注: “旌,表也。车服、旗章,上下有
官名。清置,为宗人府的主官。见“宗人府”。
官名。清置,为神乐署的正副长官,见“神乐署”。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一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