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
官署名。金朝置掌河仓漕运之事。章宗承安五年(1200)置于会宁府肇州。设提举领司事,䄮正五品,并兼本州同知。下设同提举一员,秩正六品,兼本州判官。勾当官掌催起运纲船。参见“漕运司”。
见“点检医药饮食”。幕职名。宋置,见“点检医药饮食”。
官名。隋朝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膳部郎。
官名。宋初置东、西上閤门副使,为武臣阶官,属横班使臣,品秩视员外郎 (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各置二人,从七品,为閤门司副长官。徽宗政和二年 (1112) 改武臣官名,更名左武、右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汉朝皇帝姬妾名号。亦作容华。西汉武帝置,秩视二千石,比大上造。东汉省。女官名,也写作“容华”,汉武帝始置,也是皇帝的妃子。《汉书·外戚传上》:“至武帝制倢伃、娙娥、傛华、充依,各有爵……傛华视真二千石
见“按察司”。官署名。明置,其官有使、副使、佥事等。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副使、佥事掌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
科举制度。进士科考第分五等,上二等即称“进士及第”。元、明、清诸朝规定,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共三人,分别称状元、榜眼、探花。
明朝翰林院与詹事府左春坊官员考驳诸司奏本、启本行文时的加衔。洪武十四年(1381)令翰林院编修、检讨、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平允则署其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