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等处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凡遇国家庆典,皇帝颁布赦令,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核议应否减免,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清代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刑部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遇国家大庆典诏赦罪犯,由减等处汇集各省及现审案件,核议应否减免,送江苏清吏司审查具奏。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凡遇国家庆典,皇帝颁布赦令,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核议应否减免,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清代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刑部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遇国家大庆典诏赦罪犯,由减等处汇集各省及现审案件,核议应否减免,送江苏清吏司审查具奏。
官名。周朝置。① 周王近侍。掌饮食膳羞。《仪礼·少牢馈食礼》:“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纳诸内。”郑玄注:“宰夫掌饮食之事者。”② 冢宰属官,掌百官征令。《仪礼· 大射》:“宰夫戒宰及司马。”郑玄注
即左、右卫将军的合称。参见“左卫将军”、“右卫将军”。官名简称。晋朝简称左卫和右卫为“二卫”。《晋书职官志》:“左卫熊渠武贲,右卫佽飞武贲,二卫各五部督。”
见“司矢”。
官名,即治礼郎,属大鸿胪之大行令,员四十七人,掌斋祠傧赞九宾。见《后汉书·百官二·大鸿胪》。参看“治礼郎”条。
明清称以殿、阁大学士身分进入内阁办事而为宰辅者。明朝永乐(1403—1424)初年创设内阁,当时入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洪熙( 1425 ) 时始以殿、阁大学士入值内阁,阁职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孙策置。领兵。程普自丹阳都尉迁此,领零陵太守。见《三国志·程普传》。官名,东汉末年孙策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三国志·吴书·程普传》:“策入会稽,以普为吴郡都尉,
官名。唐朝陪都洛阳最高行政长官,高宗显庆二年(657)置一员,从二品,以亲王遥领,常以长史领府事,玄宗开元元年(713)改河南府长史为尹,通判府务,代行其事。官名。唐置,即“河南牧”,见该条。
官名。金朝在各群牧所置使一员,从四品,副使一员,从六品。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见《金史·百官三》。
参见“判录司”。
伎术官名。隋置,见“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