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使美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元年(1875)设驻美国、日斯巴尼亚(西班牙)、秘鲁国大臣一人,副使一人,正二品。二十九年,不兼日斯巴尼亚,改兼墨西哥。三十三年,又兼古巴,为出使美、秘、墨、古四国大臣。辖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以及秘鲁、墨西哥、古巴分馆,金山、小吕宋、巴拿马总领事,纽约、檀香山领事等。
官名。清朝光绪元年(1875)设驻美国、日斯巴尼亚(西班牙)、秘鲁国大臣一人,副使一人,正二品。二十九年,不兼日斯巴尼亚,改兼墨西哥。三十三年,又兼古巴,为出使美、秘、墨、古四国大臣。辖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以及秘鲁、墨西哥、古巴分馆,金山、小吕宋、巴拿马总领事,纽约、檀香山领事等。
专职道员名。清初在江苏设置,掌江防之事‘后废。
官名。金置,总管本路兵马。本官与府尹、留守为一人。由留守兼此两职。见《金史·百官三·诸京留守司》。
宋朝法令文书名。即长期适用的敕文汇编成册者。如《太平兴国编敕》、《咸平编敕》、《天圣编敕》。其中,除诏敕正文外,常附有看详、申明、指挥、赦书、德音等。与律并行,且有优先适用效力。
官署名。参见“行太仆寺”。
官署名。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僧人。设都纲、副都纲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唐代和明在各府置此机构。清沿其制。见《明会典·僧录司》、《明
宋朝为少数族贵族及外国商人子弟所设的专门学校。神宗时,于熙 (治今甘肃临洮)、河 (治今甘肃临夏东北)二州置,收蕃部首领、蕃官子弟入学。徽宗时,陕西沿边用蕃字地区及广州、泉州亦置。西夏于景宗元昊天授礼
即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编制以内的散骑侍郎,系与员外散骑侍郎相对而言。参见“散骑侍郎”。汉代散骑侍郎的别称。《通典·职官四·历代郎官》:“天监三年复置侍郎,视通直郎。”注:“今人或谓前代正员郎即令尚书郎
官署名。春秋战国置。掌兵械修造、收藏。参见“库人”。
监狱名。北洋政府始置,设于北京及各地,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陆军监狱官制》和《陆军监狱官任用条例》的规定,属于中央的监狱由陆军总长管辖,属于地方的监狱,由所属长官管辖。陆军
①尚书台曹名。参见 “选曹尚书”、“选曹郎”。②“吏部”别称。《宋书· 蔡兴宗传》:“前居选曹,多不平允。”兴宗曾任吏部尚书。③主管官吏铨选机构的通称。《晋书·祖约传》: “后转(丞相)从事中郎,典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