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分封制

分封制

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夏代以不平等的部落联盟的方式来组织政权,夏王是从属部落的共主,从属部落对夏王有服属与贡纳的义务。其详情已不可考。商代分封诸侯,有侯、伯、子、田、男等称号,受封者或为子弟、功臣,或为方国首领。诸侯有一定的地域,有军队,也有自己的官吏系统,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政治实体。在诸侯的封国内商王可以行施下述权利:可以在诸侯国进行生产活动,拓展自己耕地的面积;可以在诸侯国内巡游、打猎:可以将诸侯国作为对外军事行动的起迄点;可以在诸侯国内举行占卜、祭祀活动;还可以随意“”、“呼”诸侯完成各种使命。诸侯国对于商王室负有各种义务:在军事上,要为王戍边,对外作战时诸侯要率领其军队随王征讨;有时商王也直接命令诸侯去征讨某一方国;在经济方面,诸侯要向商王室贡纳奴隶、人牲、牛马及卜龟、玩好等各种物品,还得将国中部分土地划归王室并为其耕种,以其收获作为农产品的贡赋。诸侯政权对商王的上述臣属关系,在实质上就是后世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关系的初期形态。西周继续推行分封制,但其内容与商代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商代诸侯大都是异姓方国君长,西周诸侯则大都是同姓;二是商代的异姓诸侯多由被征服的方国服属而赐命,西周的诸侯则多由裂士分封,是由大的宗族国家裂变出去的小宗族国家;三是商王与异姓诸侯方国是没有血缘基础的分立,他们之间的隶属关系靠武力奠定的联盟来维系,周王与诸侯之间则是同姓宗族对人民土地分级占有基础上的分立,他们之间的关系靠血缘宗法来维系。西周王室与诸侯的关系,比起商代来要密切得多。但是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的统治权,对周王仅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随着时间的推延,血缘关系渐趋淡薄,因而在全国形成分裂割据的局面。战国时,适应封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始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此后历代王朝也有分封诸侯王的,但其性质与奴隶社会的诸侯不同。参见“五等爵”。

猜你喜欢

  • 籥章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籥章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 下设籥章下以佐其职。 正二命。 隋文帝开皇元年(5

  • 掌冶署

    官署名。隋朝太府寺置,有令二员、丞四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少府监。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掌冶方署置,令一员、丞二员,掌冶铸金银铜铁及涂饰玻璃玉作; 另有监作、典事等。北宋存其官名而无职

  • 虞人

    官名。同“吴人”。西周置。“虞”,春秋战国沿置,多称“虞人”。掌山泽、苑囿之官。《左传·昭公二十年》: “齐候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国语·周语中》: “虞人入材。”韦昭注: “虞人,掌山泽之官

  • 大理院看守所所长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理院附设看守所,始置。定额一人,从五品,奏补。掌羁管现审人犯,总理所中一切事宜。

  • 常秩

    常设之官职。又指官职禄位。《左传·文公六年》: “委之常秩。”

  • 令人

    命妇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命妇封号,寄禄官太中大夫以上、职事官未至侍郎者,其妻封令人。外命妇名。宋置,其地位在硕人之下,恭人之上。

  • 登科

    科举制度。经会试、殿试,分三甲取中进士,谓之登科。唐制, 礼部试放榜, 只称及第,取得出身。复经吏部考试中式,方称登科,始得任官。如韩愈自称“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即指仅及第而未登科。

  • 尚药局奉御

    官名。即尚药奉御。

  • 节度观察留后

    官名。唐末、五代节度使不在本镇则置,代行节度使之职。宋初沿置,多不赴本任,用为三品武臣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正四品。徽宗政和七年 (1117),改名承宣使。

  • 殿司

    宋朝殿前都指挥使司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