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科左给事中
官名。明清刑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1403—1424)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定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名。明清刑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1403—1424)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定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署名。辽朝置,职掌不详。
即“大都警巡院”。
官名。北周武帝宣政元年 (578)置。亦称大司武。司武原设中大夫为长官,尉迟运兼司武时,防御卫王宇文直作战有功,特置上大夫为长官,使尉迟运任之。分置左、右,员各一人,总宿卫军事。权任很重,在宫廷政变时
海关工务部的一科。见“工务部”。
见“和硕贝勒”。
官名。负责击鼓,《后汉书·文苑列传·祢衡传》:“(曹操)闻衡善击鼓,乃召为鼓史……鼓史何不改装?”《世说新语·言语》作“鼓吏”。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间曹操置,为杂号将军,第五品,位在奋武将军之上。金、元置,有武散官怀远大将军。明沿置,改怀远将军,从三品,初授。清初沿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三品之封赠。乾隆二十年(
即允许汉族官员编入旗籍,为清代褒奖官员方式之一。乾隆时孙士毅曾任大学士、尚书、总督,封为伯爵,后“病笃,遗疏请入旗,高宗特许之,命入汉军正白旗,
官名。详“赃罚库”条。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本部清、汉文的题奏。设汉字堂主事满、汉军各一人;笔帖式若干人,掌缮题本与黄册;经承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