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军乐长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准尉,协助军乐长掌军乐事务。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准尉,协助军乐长掌军乐事务。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太子饮膳,隶储政院,设于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卿四员,少卿、丞各二员。官署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置,属储政院。秩正三品,掌皇太子饮膳之事。设卿、少卿、主事、
明清对各衙署长官通称,意为堂上之官。如各部尚书、侍郎即为各该部堂官。其他各院、司、寺长官同。又府、县衙门的知府、知县亦称堂官,故有府正堂、县正堂之称谓。明清时中央各衙门的长官。如管部的大学士,各部的尚
官名。见“公府水曹”。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检察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领本厅检察事宜并监督下级检察机关。
官名。明朝行人司副长官,左、右各一人,从七品,专掌奉节出使诸事。
官名。秦、西汉置,为奉常佐贰,秩比千石。景帝时改名“太常丞”。官名,秦置汉因之,为奉常副长官,佐奉常掌宗庙礼仪。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丞。属官有太乐、太视、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及诸庙食官令丞等。见
官名,辽置。辽代在各州(路)设此官,掌本州钱帛财赋。见《辽史·百官志四·南面财赋官》。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枪炮。
官名,汉时邪马壹国置。详“弥马升”条。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从五品,奏补。为典簿厅之长,总理文牍、会计及一切庶务,并监督簿以下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