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河
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见“河道总督”。
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见“河道总督”。
海军部内部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司长为主官,下设文书、交际、管理、统计四科,分理本司事务。
即“承御中士”。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一员,司主爵曹之籍帐,为主爵侍郎副贰,侍郎缺则厘其曹事,炀帝大业三年(607)废,寻置承务郎,同员外郎职。唐初复置,一员,从六品,为主爵司次官,高宗龙朔二年(662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小司乐下大夫置,仍属春官府,为乐部次官,佐乐部中大夫掌音律,教授乐舞,管理各种伎乐的演奏。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乐部长官,称“乐部下大夫”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官名。又称宗本。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统称。掌治分营寨而居藏民之政事。前、后藏共置营一百二十四处,每营设营官一人或二人,设二人者,僧、俗各一,共一百六十三人。有边营官、大营官、中营官、小营官之称。道光(1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晋书·苻登载记附索泮传》: “(张)天锡即位,拜(泮)司兵,历位禁中录事,执法御掾。”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原属崇祥院、将作院,英宗至治三年 (1323) 划隶工部。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下设织染人匠提举司、杂造人匠提举司、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大
即“兵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