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都尉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于有兵诸郡别置,正五品,为都尉副贰,领兵,与郡之行政长官不相知。京辅所置从四品。
武官名。隋炀帝时置,大业二年(公元606年)炀帝定郡都尉之秩为正四品,又增置副都尉,秩正五品。正副都尉专典一郡兵马,其品秩高于府兵的鹰扬郎将,领兵则不相知会,后来又敕令郡都尉与鹰扬郎将在追捕盗贼时得互相知会。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于有兵诸郡别置,正五品,为都尉副贰,领兵,与郡之行政长官不相知。京辅所置从四品。
武官名。隋炀帝时置,大业二年(公元606年)炀帝定郡都尉之秩为正四品,又增置副都尉,秩正五品。正副都尉专典一郡兵马,其品秩高于府兵的鹰扬郎将,领兵则不相知会,后来又敕令郡都尉与鹰扬郎将在追捕盗贼时得互相知会。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诸帐官中的大国舅司,掌国舅拔里少父帐兵马之事。
同“内城巡警总厅刑事巡查所”,参见该条。
官名。南齐分骅骝厩丞置,与内骅骝厩丞并掌宫廷用马,属尚书省。
官名。一作“定课郎”。三国魏置,六品。为尚书省定科曹长官,掌制定律令。《晋书·裴楷传》:“钟令荐之于(魏)文帝”,“贾充改定律令,以楷为定科郎。事毕,诏楷于御前执读,平议当否。”西晋省。南朝所设“删定
官员改入他省、县籍,称为入籍。清制,凡入籍者,需其祖父在寄居地方置有产业,居住二十年以上,方准入籍。由寄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
官名。①武臣阶官。北宋前期置,系三班小使臣。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成忠郎。②宦官。宋徽宗政和二年,重定内侍官名,改高品置。(1)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总领行在军政。设御营使以宰相兼,御营副使以执政兼。其属有参赞军事,以侍从官兼; 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将佐有都统制及五军统制等。三年,令只辖行在五军,其余边防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掌墁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晋置,分东、西、南、北四部,掌督漕运,隶大司农。东晋省。
官署名。元朝置,掌地方儒学。秩从五品。设于各行省所在地,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并考校呈进著述。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史·百官七·儒学提举司》:“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