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学员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时期沿置,属县劝学所。员额二至四人,分掌所内事务,并分任各区劝学事务。二年一任,任满后可连任。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时期沿置,属县劝学所。员额二至四人,分掌所内事务,并分任各区劝学事务。二年一任,任满后可连任。
元代辽东的乡军之一,不出戍其他地方。
官名。明建文(1399—1402)初改大理寺司务置,二人,从九品。仍掌出纳文移。成祖朱棣即位,复称司务。
官名。同“太士”。① 神职官员。一说殷朝置。《礼记·曲礼下》: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祝、大史、大士、大卜”。郑玄注: “此盖殷时制也”,“大士以神仕者”。孔颖达疏: “主神之士。”②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出入经费、预决算款项及罪犯罚金、充公赃物财产、罪犯习艺所成绩等统计书表报告事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法
官名。同“右一护军府副护军”。
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副长官,见“通政院”。
官名。南宋置为侍卫步军司长官,为三衙最高军职之一,掌步军之政令。武官名。见“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宝所置,一人,初为从六品,后改从八品,佐典宝正掌王府印章、符牌之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革。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设令、丞。领右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