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加官

加官

指官吏于本职之外所加领的其它官衔。汉朝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大官令至郎中,无员,多至数十人; 给事中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皆为侍从之职,所加者可入侍禁中。西汉为内朝官,地位显要,权力很大,多由皇帝亲信担任。魏晋除特进外,举凡三公、二大、诸名号将军等,皆可为加官; 侍中、散骑、给事中等自后为实职,有员数、职掌、官署。隋唐至元,皆设加官。明朝所加多为荣衔,如勋戚、文武大臣加公、孤官或东宫官,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加学士衔。亦有为便宜行事加官遂成定制者。如明中叶后,总督、巡抚皆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清朝以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为加衔,皆无职掌、员额、专授,实为虚衔。


官吏在原职之外再上某种官衔,享受某种特殊待遇。就汉朝说,加上“奉朝请”,就可参加某种朝会,加“侍中”、“中常侍”、“给事中”、“左右曹”等,就可出入禁中,侍从皇帝左右。其后,历代多沿置。

猜你喜欢

  • 调查长

    官名。北洋政府于修订法律馆置调查长,每省区员额一人,负责省区内调查事宜。

  • 破虏将军督盗贼

    官名,东汉光武置。就字面说,是破虏将军兼督盗贼,而就实际说,则是破虏将军属下之督盗贼。督盗贼,为门下督盗贼的省称,又省称督盗、门下督。汉朝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吏,皆置门下督盗贼,掌护卫兵,长官出时带剑

  • 军士长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军事长,军阶为准尉。轮机军士长同。

  • 飙胜将军

    见“十飙将军”。

  • 将军大夫

    春秋战国大夫出任将军职者。《管子·立政》: “将军大夫以朝。”宋翔凤注: “将军大夫,是大夫为将军,乃上大夫也。《墨子》亦有将军大夫之名。”

  • 诸冶令

    官名。北魏置。《侯海墓志》: “(海)起家为威烈将军、诸冶令。”(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三○一之二)官名。汉代在产铁诸郡均置铁官。三国吴在江南诸郡县有铁者或置冶令或置冶丞。西晋以卫尉统管诸冶令

  • 官箴

    ① 周朝百官箴戒周王的言辞。《左传·襄公四年》: “昔周辛甲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当时有《虞人之箴》传世。孔颖达疏: “汉成帝时扬雄爱《虞箴》遂倣之,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后亡失九篇。后汉

  • 西京学

    辽朝官立学校。道宗清宁元年(1055),“诏设学养士,颁经及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

  • 上京处置司

    官署名。辽南面京官,置处置使。

  • 对于犯赃者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即有此种规定,如《汉书·贡传禹》记孝文帝时,吏坐赃者,禁锢不得为吏。唐代亦有对犯赃者任官的限制规定,如开元十年(公元722年)三月诏:“内外官有犯赃至解免以上,纵缝赦免,并终身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