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士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属官。掌各科诊治之法。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俱以父祖世业代补,或在外访保精通医术者充之。凡医术十三科,学习三年或五年,经三试,定其升降。在内充御医局之四御医,王府、文武百官有疾,奉旨往视。受院派遣,往边关卫所就医职。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二十人。皆为汉员,用从九品冠带。肄业专科为医术九科。初由教习厅,后由医学馆考试。分班侍值于宫中称宫直,值于外廷称六直。赴外藩、军营、刑狱、大比皆由院派。
伎术官。清置,属太医院,掌医疗之事。员额二十人,初由各省选派,经太医院考选补用,后改为由医员升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