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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正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始置。为太常寺太医署属官,十人。唐沿隋制,改八人,从九品下,与医监、医师、医工掌医疗疾病,并以其治愈之数为考课。宋朝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于殿中省尚药局,以医官副使充任。后随尚药局并罢。金于东京、北京、上京、河东东西路、山东东西路、大名、咸平、临潢、陕西统军司、西南招讨司、西北路招讨司、婆速路、曷懒路、速频、蒲与、胡里改、隆州、泰州、盖州等处医院各设一人,以掌医疗之事。明朝又称良医正。于各王府长史司下良医所分置,各一人,正八品,掌王府医务。


官名。唐太医署置医正八人,从九品下,掌医疗之事。宋于殿中省尚药局亦置医正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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