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甲
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殿试合格,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赐及第、出身、同出身。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可升一至二甲。
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宋制,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分别赐予及第、出身、同出身。又规定予部分应试者以优待,可以递升一甲至二甲,称为升甲。
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殿试合格,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赐及第、出身、同出身。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可升一至二甲。
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宋制,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分别赐予及第、出身、同出身。又规定予部分应试者以优待,可以递升一甲至二甲,称为升甲。
官名。元奎章阁学士院所属,员额二人,掌为蒙古贵族子弟讲授经学。
官名。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由崇政院直学士(直崇政院)改名,选有改术文学者为之。
官名。明朝军制,大同地区总兵官挂印称将军者,曰征西前将军。参见“总兵”。
官名。① 西周始置,为辅弼君王的重要大臣。相传周初与太师、太傅并号三公。《尚书·周官》: “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春秋沿置,辅导君王,执掌军政。战国后废。西汉平帝元始元年
①周朝卿大夫嫡子之尊称。以其将代父当门户,故名。②替官府守门之人,属役之一种。明朝为里甲正办外之常役,清朝为贱役。
官名。西晋置。为宿卫禁军将领之一,侍卫皇帝。《晋书·职官志》: “二卫始制前驱、由基、强弩为三部司马,各置督史”。北周亦置,为无职掌的散官,亦可作为起家官,正二命。武官名,晋置,为三部司之一。《晋书·
见“店宅务”。
官名。北周始于诸王府置水曹参军,《周书·艺术·姚僧垣传》记僧垣子最,“授齐王宪府水曹参军,掌记室事。”隋于诸王府置水曹行参军。唐武德中复于亲王府置水曹参军事,员额二人,秩正七品下,掌舟船、渔捕、刍草。
官名。同“中射”或“中谢”。战国置。①宫廷侍御士官。《韩非子·十过》: “中射士谏。”于省吾新证: “吴北江先生谓射乃榭之借字是也。谢、榭金文作厨 。《虢季盘》: ‘宣爰乡。 ’《春秋
官署名。即茶场司。参见“都大提举茶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