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改设民政科。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改设民政科。
官名。清朝会同四译馆之属官。掌译朝鲜语之事。初置六人,后增至八人,六品二人,七品二人,八品四人。或于内务府佐领下选习者充补,或于凤凰城无品级通事内调补,皆为满员。
官名。东汉桓帝永寿二年(156)初置,秩比六百石。官名,桓帝永寿二年十一月置,俸比六百石,为太官令的佐官,助令掌御饮食。永寿五年正月省。见《后汉书·孝桓帝纪》、《汉官仪》、《后汉书·百官志》。
伯王即霸王。《汉书·项籍传赞》:“然羽非有尺寸,乘势拔起陇亩之中,三年,遂将五诸侯兵灭秦,分裂天下而威海内,封立王侯,政由羽出,号为伯王。”注:“伯读曰霸。”
官名。辽朝置,属南面官。加官,无实职。《辽史·仪卫志》: “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
因游说而得官,为战国时士人入仕途径之一。其时士人以智辩与对时局的策略,以游说或上书的方式取得君主的信任可直接取得官位,是一条最直捷的仕途。当时孟子、荀子以及韩非、李斯等均以此而仕。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秩从五品,隶太医院。原掌两都行幸医药治疗,后分立行御药局,本司专管上都药仓。置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二员,副使二员。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设知院官一至二人,详议官六人,皆以朝官充任。凡具狱案牍先经大理寺断谳,然后关报本院,由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上奏皇帝,再下中书审议,中书议后再奏,取旨后始定案,以防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立西夏中兴行省,治中兴府(今宁夏银川)。至元三年(1266)罢。八年复立,十年又罢。十八年,再立。次年,分设行中书省于甘州 (今甘肃张掖),称甘州行省,二十二年罢。
即“北院司徒”。
官名。理匦使和知匦使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