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师
官名。周朝置。县大夫属官。掌县邑地域田亩,人民口数,赋税征收等事。《左传·襄公三十年》:“以为绛县师。”杜预注: “县师掌地域,辨其夫家人民。”《周礼·地官 ·县师》: “掌邦图都鄙稍甸郭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以岁时征野之赋贡。”《序官》: “县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郑玄注: “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征野赋贡边。名曰县师者,自六乡以至邦国,县居中焉。”
官名。周设此官,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的地域,根据土地开垦,生产情况及六畜的发展等考核官吏的升降废置,并以岁时征野之赋贡;有军旅会同田役等,则师众而至;造都邑,则量其地,辨其物、制其域。见《周礼·地官·县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