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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录

参:参与。录:总领。参录:参与总领。如“参录尚书事。”东汉尚书的权力大于三公,大将军或三公执政,都加“参录尚书事。”参看“参录尚书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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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国卫士长

    官名。西汉置,属王国郎中令。《汉书·武五子传》记昌邑哀王有卫士长。东汉沿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卫士”。

  • 丹阳尹

    即“丹杨尹”。官名。西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改鄣郡为丹阳郡,治所在宛陵(今安徽省宣城),三国吴移治建业(今南京市),吴、东晋与南朝宋齐梁陈均建都于此,设丹阳尹以治之。陈丹阳尹中二千石,品第五。有

  • 雄明将军

    见“十雄将军”。

  • 对伎术官任官的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所谓伎术官,指的是掌理天文、音乐、医药等专门知识的官员。唐制规定他们只能在本司任用, 除非任职年久,否则不得外迁。伎术官外迁他官,被认为是“器用纰缪, 职务乖违, 不合礼经”(见《唐

  • 铨写

    吏员名。元代于吏部置,员额五人,掌缮写之事。

  • 三都留守

    官名合称。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645)伐高丽,京城置留守,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 东都(洛阳) 亦置;玄宗开元元年 (713) 改京兆、河南府长史为尹,通判府务,十一年 (723)太原府置尹,以尹为留

  • 交易丞

    官名。新莽置。王莽改制时于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五都分别设五均司市师,皆置交易丞,员五人,职掌五均赊贷及交易等事。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五均赊贷及市场交易。《汉书·食货志下》:“今开赊贷

  • 工曹清吏司

    官署名。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明永乐元年 (1403) 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

  • 大司马主簿

    官名,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鉴等事。《汉书·朱浮传》:“朱浮字叔元,沛国萧人也。初从光武为大司马主簿,迁偏将军,从破邯郸。”

  • 工部分司

    见“工部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