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太乐、虞曹、官舆、复育少卿官。”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参见“视品”。
汉朝丞相或三公处理政事之处。因官署避用朱门,厅门涂成黄色,故名。北朝齐三师二大三公之官并置府,其府三门,当中门黄阁。南朝陈三公开黄阁,听事寝堂,置鸱尾。故黄阁亦作为三公代称。1、黄阁,也作“黄閤”。指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与木作、瓦作、东行作等负责营造宫室、陵墓等事。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管带马弁护兵。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军中佐官名。清末新军在军一级设置,掌稽查军中事务。
见“两京诸市丞”。
命妇封号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以赐侍郎以上官之妻。外命妇名。宋置,其地位在淑人之下,令人之上。
工商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工商部为提倡国货,会同各部院会组织国货调查委员会。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的《国货调查委员会组织章程》规定,各部院会应各派定负责代表一至二人为本会委员
密封的章奏,亦称“封章”。汉朝制度,臣下奏事,防有泄漏,以皂囊封板,谓之封事。其制似始于汉文帝,后相沿成故事。昭帝时上书者皆为两封,其一称副本,由领尚书事者先发之,所言不善,辄搁置不奏。宣帝时为夺霍氏
官名。魏晋北朝与都兵郎互称,为尚书省都兵曹长官。参见“二千石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