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八百,古国名,即所谓八百媳妇国,明洪武(1368—1398)时曾在彼设置八百大甸宣慰司(治所在今泰国北部清迈),后废。八百馆为明、清时负责八百国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正德 (1506—1521)
见“卫率府”。
唐宣宗大中(847—859)以后,每岁礼部放榜取二、三名姓氏稀僻者,谓之色目人,亦谓榜花。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差遣的一种窠阙。如监察御史、省郎以上官员、秘书省编修官、各路节镇通判、州教官、大理寺法官等重要差遣,皆由政事堂除授,其员阙亦归政事堂掌握,称堂阙。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办事机构。康熙三十三年(1694)设。掌内外群厩、游牧处马驼数目、饲养滋生及定议赏罚之事。与右司共设郎中一人,掌左司印。又设员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1、指博士。扬雄《博士箴》:“儒臣司典。”2、泛指以经学出身的大臣。元刘因《张燕公读书堂诗》:“济济唐开元,儒臣相伯仲。”
唐宋贡举科目宏词科、词学兼茂科、博学宏词科通称。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设宏词科,考章表、戒谕、露布、檄书等九种文体,分上、中两等。徽宗大观四年 (1110),改为词学兼茂科,加试制、诰,免试檄书。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即“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清朝各部尚书、侍郎之通称。又作为总督之别称。清朝称各部尚书、侍郎为部堂,各衙门长官也称部堂,各省总督加尚书衔的,也称部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