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门郎中

司门郎中

官名。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改司门郎而置,为尚书省刑部司门司长官,置一员,正五品上,掌门关出入之籍及道路遗失之物; 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为司关大夫,咸亨元年 (670) 复为司门郎中。北宋初置为五品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始实领司门之事,掌关津道路之禁令,降为从六品。明初亦置,正五品,洪武二十三年 (1390)罢。


官名。唐置,唐代刑部的第四司称司门,其长官称司门郎中,“掌门关出入之籍及阑遗之物。凡著籍,月一易之。流内,记官爵姓名;流外,记年齿、,貌状。”阑遗之物:犯禁没收及无主之物。见《新唐书·百官一·刑部》。

猜你喜欢

  • 批验所

    官署名。明朝各地分置,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均未入流。掌检验茶、盐引。

  • 香药库

    官署名。北宋置,掌出纳外国贡献及市舶香药、宝石。设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真宗天禧五年(1021)分为内、外二库。内库置于皇城中,掌贮细色香药以备宫廷需用。官库名。宋置,属太府寺。掌出纳外国

  • 太医局

    官署名。北宋置,仁宗庆历四年(1044)令隶太常寺。神宗熙宁九年(1076)置提举一人、判局二人,不再隶太常寺。元丰(1078—1085)改制,复隶太常寺、礼部,设令、正、丞,掌治疗太学、律学、武学生

  •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 县政府财政科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财政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征收税捐、管理公产、举募公债、办理交代、县库之监督指挥、收支之登记、稽核县财政之整理。

  • 文散官

    官名合称。隋始置。散官初无文武之分。隋、唐时指不带职事的文官,授此以酬勤劳。隋有上柱国、柱国、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自从一品至正四品、称散实官,加文武官之

  • 典制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工 (唐改尚功) 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改正七品,属尚功局,为司制之佐,协掌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

  • 削国

    汉朝诸侯王因罪削夺国邑。有削部分或全部,视罪行而定。《汉书·刘濞传》: “赵王有罪,削其常山郡。胶西王以卖爵事有奸,削其六县。”

  • 吐屯发

    官名。突厥置,是突厥语的音译,亦作“吐屯”。世袭,无员限。《周书·突厥传》:“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

  • 做官。《左传·闵公元年》:“毕万筮仕于晋。”《论语·子张》:“学而优则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