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中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中政院的副长官。见“中政院”。
官名。元置,为中政院的副长官。见“中政院”。
专职道员名。清初在福建设置,后废,以沿海巡道兼巡海之事。
官名,为太官令的佐官,掌御饮食。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太官令”条。官名。东汉太官令的佐官,《后汉书·百官志三》本注:“左丞主饮食。”
流外官名。唐置于太卜署,员额二人,流外二品,掌教占卜之事。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丰九年(1859)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同治中又添设新班遇缺先一班,皆因成交纳实银而称为银捐。其选用之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以至有“序补过速,见缺指捐”之指斥。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三公郎互称,为尚书省三公曹长官。参见“三公郎”。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韦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吏员名。金制,漕运司所属有公使八十一人,掌监运诸物。
宰相职衔。唐朝初年以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共知政事,皆为宰相,中书、门下省长官中书令、侍中皆为正三品官,太宗贞观十七年(643)令太子太保萧瑀、太子詹事李勣同知政事,号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意即同于中书令、侍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本衙门主官考试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等官皆有经考选授职者,或由本衙门拟定正、陪咨吏部,或予取数名,交吏部注册,缺出依序升用。皆须由吏部带领引见,奉旨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盐的专卖事务。